各縣(市)區畜牧獸醫局(農發局),歷下區衛生局、高新區農村經濟服務中心:
近期,上海、江蘇、浙江等地發生人感染H7N9 禽流感疫情,上海活禽交易場所已從鴿子、家禽中檢出攜帶H7N9 病毒。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禽類交易場所地管理,規范禽類交易場所經營行為,預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過交易環節地傳播,保護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禽類養殖環節監管。要對轄區內禽類規模養殖場進行全面排查、登記,對近期出欄的禽類認真做好產地檢疫工作,進一步按《動物檢疫管理辦法》進行檢疫,嚴格按照《家禽產地檢疫規程》規范檢疫員的檢疫行為,確保健康禽類及禽類產品進入流通環節。
二、加強禽類流通環節監管。各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大禽類和禽產品市場準入的監管力度,明確禽類交易場所監管人員,落實監管責任,堅持一日一巡查,一日一監管制度。全面、詳細建立監管記錄,嚴格查證驗物,嚴肅查處無證販運和經營未經檢疫禽類、病死禽類和病害禽類產品、未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禽類等違法行為。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嚴格落實24 小時值班制度,對運輸動物及其產品的車輛認真落實查證驗物和消毒制度,有效阻斷動物疫病運輸傳播途徑。
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縣(市)區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執法人員對禽類批發場所、交易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加大巡查力度,認真做好巡查記錄。要加強對活禽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的交易場所,要責令主辦者和經營者進行整改。據不整改的,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查處,嚴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通過流通環節進行傳播。
四、嚴格衛生消毒制度。活禽交易市場要建立衛生、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制度,對活禽宰殺場所、活禽籠具、宰殺器具等堅持每日消毒,對活禽糞便、污物以及宰殺活禽的廢棄物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環境不受污染,凈化活禽交易市場環境。嚴格執行活禽經營場所休市消毒或市場區域輪休消毒制度。活禽經營場所每半月至少休市一次,每次休市至少一天,在休市或輪休期間,對活禽經營場所、活禽籠具、宰殺器具等進行徹底的清洗消毒。
五、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要組織禽類批發、經營者,學習《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進一步規范活禽經營行為。
六、嚴格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明確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職責任務,落實活禽市場監管責任,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行動遲緩、推諉扯皮、不作為和失職瀆職的,嚴格追究有關執法人員責任,確保上市禽類及其產品的衛生安全,確保不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
七、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要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和疫情確認程序,加大疫情舉報核查力度。凡活禽經營場所發生禽只異常死亡或出現可疑臨床癥狀時,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要及時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后,要進行認真核查并抽樣監測,發現問題要按規定逐級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斷處置,嚴防疫情擴散。
八、健全應急機制,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疫情的準備。要按照國家、省、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應急機制,暢通應急指揮體系,充實調整應急隊伍,落實應急儲備物資和資金,充分做好應對突發疫情的應急準備。
九、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各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清當前活禽交易的安全形勢,充分發揮檢疫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確保禽類產品的質量安全。
濟南市畜牧獸醫局
2013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