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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創新農藥管理機制保障農產品質量及生態安全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44號)

   2014-04-21 410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農藥是防治病蟲害、保障農業豐收必不可少的生產資料,也是影響農產品質量安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農藥是防治病蟲害、保障農業豐收必不可少的生產資料,也是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因素,事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安全。近年來,各地加強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管理,積極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不斷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力促進了高效生態農業發展。但是,濫用亂用農藥現象仍較為普遍,違法生產、銷售、使用禁限用的高毒農藥和隱性成分農藥的行為屢禁不止,生物農藥推廣應用率不高,農藥產業發展水平總體較低等,影響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村生態環境。為切實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推進“五水共治”和綠色農業強省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浙江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等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創新農藥管理機制、保障農產品質量及生態安全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五水共治”和綠色農業強省建設的總體要求,以“保供給、保安全、保民生”為主要目標,堅持安全為本、依法監管、堵疏結合、標本兼治的方針,加強農藥源頭管理,科學引導生產,優化農藥產業和使用結構,加強農藥管理隊伍建設,加快構建集農藥登記、執法監管、科學使用、質量檢測、風險預警等為一體的現代農藥管理體系,促進農業現代化和現代農藥產業發展。通過3—5年努力,力爭使高效、低毒、低殘留環境友好型農藥普及率達90%以上,其中生物農藥的推廣應用率達10%以上,化學農藥使用量減少15%以上;農藥對病蟲害防治的貢獻率達80%以上;農藥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率和標簽合格率分別達92%和95%以上;主要農產品控制農藥殘留合格率達98%以上,確保不發生因農藥使用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人畜中毒死亡和生態環境安全事故,農藥管理和安全使用水平全國領先。
 
  二、加強農藥管理,規范農藥市場秩序
 
  (一)依法規范農藥登記制度。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農藥登記審批制度改革和“部、省一體化”工作要求,認真落實農藥登記制度,切實發揮農藥登記在調整產品結構中的導向作用。加快推進蔬菜、楊梅、草莓、中藥材、蠶桑、山核桃、食用筍等區域特色作物用藥試驗篩選與依法登記。科學開展農藥藥效、殘留、環境、毒理、產品化學等試驗及風險評估,為農藥登記管理提供有效服務。要嚴把資料登記、初審關,降低登記復審率,實行農藥登記網上審核。建立農藥使用再評價制度,加強農藥登記產品跟蹤調查,綜合評估安全風險、產品質量等,為農藥登記證續展和換發提供依據。
 
  (二)規范農藥經營管理。按照《浙江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規定,農藥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各級農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農藥經營準入標準,建立經營人員年度培訓等制度,指導經營者按照服務半徑合理布點,規范農藥經營秩序。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全面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定點經營制度,各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農作物種植結構、病蟲害發生情況及防治要求、農產品農藥殘留狀況等,合理布局高毒(高風險)農藥定點經營單位。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浙江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規定,制訂高風險農藥認定管理辦法。大力發展農藥連鎖經營、配送服務等新型農藥流通業態。經營的農藥屬于危險化學品的,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三)加強農藥生產和進出口管理。農藥生產依法實行許可制度,嚴禁無定點資質企業從事農藥生產,嚴禁農藥企業生產無證產品。各級經信部門要加強農藥企業生產管理,嚴格執行產業政策。農藥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確保生產產品與許可、登記的產品一致。認真落實農藥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措施。全面推行農藥產品條形碼,實現農藥產品的可追溯。加強農藥進出口管理,積極應對國際貿易摩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四)加大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市場執法監管力度。各級農業、工商、公安、經信、質監等部門要加大對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執法監管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制售假劣農資、非法經營、非法添加禁限用的高毒農藥、非法添加隱性成分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各級農業、質監部門要加大對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的質量監測力度。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機構,要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充實檢測人員,加強蔬菜、水果、茶葉等主要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加快建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室,對公眾免費開放。創新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管機制,建立農業投入品購銷、監管信息化網絡平臺,推行掛牌動態管理、“黑名單”等制度。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改善執法條件,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三、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一)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各級農藥行政主管部門要制訂完善農藥合理使用準則、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和田間施藥操作規程,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認真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確保可追溯。各級農業、林業部門要根據當地病蟲害發生特點,及時發布病蟲害防治用藥指導目錄,通過電視、網絡、報刊、浙江農民信箱等媒體及時公布農藥登記、質量監測、藥效、安全風險等信息,向農民推薦安全、高效、適用的農藥品種,指導農民正確選藥、適期用藥。充分利用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結合農民培訓工程和科技入戶工程,加大對農民科學使用農藥的培訓、指導,提高農民科學用藥水平。農藥經營者應遵照農業、林業部門發布的病蟲害預報預警信息銷售農藥,并正確介紹農藥使用范圍、防治對象、使用方法等,不得誤導農藥使用者增加用藥種類、用藥次數和用藥量。建立健全“檢打聯動、追根溯源”機制,促使農民遵守農藥安全、合理使用規范,科學防治病蟲害,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要建立健全廢棄農藥及農藥包裝物的回收處理制度,推廣“經營單位回收、專業機構運輸、資質單位處置、財政補助支持、部門監督協調、實行無害化處理”的廢棄農藥及農藥包裝物回收處置模式,促進“清潔田園”建設。
 
  (二)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要堅持綠色生產理念,加快制訂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規范和標準,加大質量控制技術的推廣力度。大力培育和發展專業化統防統治組織,優化病蟲害防治服務,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減少化學農藥用量,提高防治效率。制訂并實施農藥減量使用計劃,逐步控制和減少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探索高效雙低(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補貼工作,加快推廣高安全、低風險的環境友好型農藥。加快推進特色經濟作物病蟲害防治農藥的登記生產、試驗示范和推廣應用,確保農林業生產有合法農藥可用。
 
  (三)建立農藥安全使用風險預警機制。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農藥安全使用預警機制,創新農藥再評價機制。加強對已登記農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監測,發現登記農藥對農林產業和產品質量安全、人畜安全、生態環境等有嚴重危害或者較大風險的,要依照《浙江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在特定區域、特定時段內以及對特定農作物依法實行限制使用。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農藥使用管理。
 
  (四)妥善處置農藥安全事故。發生農作物農藥藥害和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時,農業、衛生部門應當會同環保等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和處置,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損失。嚴格高危農藥的管理,強化警示標識和宣傳,防止發生非生產性人員中毒死亡事故。
 
  四、推進農藥科技創新,促進農藥產業轉型升級
 
  (一)優化農藥產業產品結構。落實和完善促進農藥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支持研發生產安全、高效、經濟、低毒、低殘留的環境友好型農藥,落實扶持生物農藥生產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現有農藥原藥生產企業向化工園區或集聚區集聚、農藥制劑生產企業向工業園區或集聚區發展。推動和支持農藥龍頭企業兼并重組,加強與跨國公司戰略合作,加快高安全、低風險的新農藥、新劑型研發生產,逐步限制、淘汰高毒、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的農藥產品和工藝技術,優化農藥產品結構。實施名牌戰略,完善質量管理制度,提升產品質量,促進農藥產業轉型升級。
 
  (二)大力推進農藥科技創新。利用和整合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農技推廣部門和農藥企業的科技資源,建設完善農藥科技創新平臺,對農藥關鍵應用技術和重點項目進行聯合攻關,加快研究開發一批適應綠色農業發展的高效、低毒、低殘留和環境友好型農藥新產品、新劑型。積極支持相關科研單位、農藥推廣部門和企業自主開發、引進、吸收國內外新裝備、新產品、新技術。加強農藥安全使用與控制農產品農藥殘留的關鍵技術集成研究,加快推廣先進適用施藥技術。各級政府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企業扶持、技術改造、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傾斜,引導農藥生產企業增加對新產品、新技術開發的投入,增強農藥生產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切實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的農藥管理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把這項工作作為“五水共治”和綠色農業強省建設的重要舉措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創新工作體制機制,出臺有力的政策措施,切實提高農藥管理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農業轉型升級和美麗鄉村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農藥管理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二)加強隊伍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強農藥管理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農藥管理的牽頭協調工作,落實承擔農藥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優化整合農藥管理力量,統籌協調農藥管理各項工作。推進農藥管理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重心和力量配置下移,將農藥管理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列為基層農業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鄉鎮(街道)要明確人員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藥管理工作,強化統籌管理,充分發揮行政村市場監管協管員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藥監管中的作用,進一步健全基層農藥管理體系。大力培養農藥管理專業人才,加強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切實提高農藥管理水平。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建立農藥監管和安全使用的投入保障機制,將農藥管理體系建設及人員經費和必要的監督檢驗、推廣應用、科普宣傳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農藥質量檢測、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農藥風險監測預警、農藥執法監管的設施設備和儀器的配置。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特色作物用藥登記試驗、生物農藥及高效雙低(低毒、低殘留)農藥應用、新農藥研發與安全用藥技術、廢棄農藥及包裝物回收處置等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勵農藥生產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增加對農藥產業轉型升級的投入,加快農藥產業轉型升級步伐。
 
  附件(   見原件下載):關于創新農藥管理機制保障農產品質量及生態安全的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3月24日


 
地區: 浙江
標簽: 產品質量 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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