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事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人事(干部)處,各高等院校人事處,各人民團體人事(組織)處:
2005年人事部第6號令發布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現結合我市實際,就貫徹執行《規定》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公開招聘是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也是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各單位應對此項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周密實施。
二、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實施細則。
三、請各單位在執行《規定》過程中,注意認真研究、積極探索,不斷總結。執行中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向北京市人事局反饋。
我局下發的有關文件與《規定》不符之處,均以《規定》為準。
附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