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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銅陵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銅政辦〔2012〕155號)

   2013-04-17 251
核心提示: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銅陵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銅陵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銅陵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餐廚廢棄物的規范管理,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等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屬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

  縣、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協調有關餐廚廢棄物處置過程中的食品安全問題,負責對食用油的風險進行監測、評估。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加強檢驗檢測手段,依法查處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加工的違法行為。

  工商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用油脂的違法行為。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并依法查處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并負責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備案回執進行檢查。

  農業管理部門負責畜禽生產場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動物源性飼料產品以及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的違法行為。

  環保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置單位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監督管理。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制定相關標準、規范行業行為,推廣減少餐廚廢棄物的方法,將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的范圍。

  第五條  餐廚廢棄物管理實行“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用餐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

  鼓勵和支持餐廚廢棄物處理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倡導對餐廚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六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是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清運和處置的義務主體,應交納餐廚廢棄物處置費。具體標準和辦法納入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和收費體系中,由市財政和市物價部門會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收運情況另行制定。

  第二章  餐廚廢棄物的產生管理

  第七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于每季度開始的1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備案餐廚廢棄物排放基本情況并取得回執。

  新產生餐廚廢棄物的單位應當于首次產生餐廚廢棄物的1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備案餐廚廢棄物排放基本情況并取得回執。

  第八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新辦、延續和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應當出示其所在縣、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回執。

  第九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建立產生臺帳,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廢棄物產生數量、去向等情況,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餐廚廢棄物應當單獨收集、存放,禁止與一次性餐飲具、酒水飲料容器、塑料臺布等其他固體生活垃圾相混合;

  (二)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由餐廚廢棄物主管部門統一樣式規格并集中招標采購,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不得裸露存放餐廚廢棄物并保持收集容器及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收集容器應當保持完好和密閉,并標明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字樣;

  (三)按照環境保護的要求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油水隔離池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四)及時將餐廚廢棄物交由取得許可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收運,做到日產日清;

  (五)餐廚廢棄物不得隨意傾倒和堆放,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混入其它生活垃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公共廁所。

  (六)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其他規定。

  第三章 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管理

  第十條  餐廚廢棄物與其它生活垃圾實行分開收集、分開運輸、定點處置。

  第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單位應當按照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配備規定的專用運輸車輛及相關轉運設施,保持其完好和整潔,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日至少到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收運一次餐廚廢棄物;

  (二)實行完全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轉運期間不得裸露存放;

  (三)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及時運送至已取得餐廚廢棄物處置許可的單位進行處置;

  (四)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預案,并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五)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其他規定。

  第十二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活動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證。

  申請辦理城市生活垃圾經營(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許可證,應當取得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簽訂的餐廚廢棄物委托收運協議。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收集、運輸餐廚垃圾。禁止個人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活動。

  第四章  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

  第十四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活動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

  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實施,已建項目在處置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新建項目應嚴格履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項目建設的各項基本程序,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配備能處理城市餐廚廢棄物產生量的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備、設施運行良好,正常檢修需要暫停處置設施運行的,應當提前15天報告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餐廚廢棄物,對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餐廚廢棄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實現資源化利用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要求,并依法報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四)制定餐廚廢棄物處置應急預案,并報送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五)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  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不得作為畜禽飼料,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不得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動物屠宰廢棄物不得加工食用油脂。

  第十六條  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應當每月向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所在地的縣、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收運的餐廚垃圾數量、處置去向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每月向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處置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從事餐廚廢棄物排放、收運、處置活動。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自行糾正。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逾期不改的,注銷其備案,并通報餐飲監管部門;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逾期不改的,吊銷其相關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時間向所在縣、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辦理餐廚廢棄物備案的;

  (二)未按規定繳納餐廚廢棄物處置費用的;

  (三)將餐廚廢棄物裸露存放或設置收集容器不符合標準、未保持其整潔、完好和正常使用的;

  (四)將餐廚廢棄物與普通生活廢棄物混合收集或隨意傾倒的;

  (五)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公共廁所的;

  (六)將餐廚廢棄物提供給未經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收運或處置的;

  (七)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的;

  (八)未實行專業的密閉化收運或在收運過程中滴漏、撒落、污水外流的;

  (九)將廢棄食用油脂作為食用油脂使用和銷售的;

  (十)將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作為動物飼料的;

  (十一)餐廚廢棄物處置過程中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由環保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各級市容環境衛生、衛生、質監、工商、食品藥品、農業、環保等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監督檢查。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不定期牽頭組織以上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行動,對違法收集、清運、處置餐廚廢棄物等行為予以查處。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十九條  各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管理投訴舉報制度。設立公共投訴電話,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各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并在受理投訴舉報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法制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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