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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餐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贛食藥監食[2013]14號)

   2013-04-08 502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餐飲安全監管工作,保障公眾餐飲食品安全,現就有

  各設區市、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餐飲安全監管工作,保障公眾餐飲食品安全,現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嚴格許可準入

  各地要嚴格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餐飲服務單位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不得擅自降低許可條件和標準,不得對不符合條件標準的餐飲服務單位許可發證。

  二、規范行政行為

  各地在餐飲服務許可、審批、監管、執法等工作中,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行為。不得出現任何形式的行政亂作為,不得借任何形式進行變相許可收費,凡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一律不得收費。不得“以罰代刑”,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三、強化日常監管

  各地要嚴格落實監管轄區分片劃區、責任到人,強化餐飲監管人員績效考核。對安全隱患較大的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點環節、重點食品,強化風險監測;對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要落實監督檢查頻次,做到全覆蓋;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依法作出行政處理。

  四、加強信息公開

  各地要加強與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溝通聯系,加強輿情分析,與公眾、媒體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要主動接受輿論和公眾監督,從媒體報道與群眾監督舉報中及時發現監管線索,及時核實情況并依法進行查處,及時將核查和處理情況向社會公開。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日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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