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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4〕69號)

   2014-12-19 563
核心提示: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2014年10月10日,自治區十二屆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決定取消、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下同)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共計168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58項,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權71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39項。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并將落實情況于本決定印發后2個月內報自治區審改辦。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級各部門不得再實施審批,也不得以備案、審查、核準等形式進行變相審批。對下放管理層級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各級各部門要組織好上下銜接,及時制定、公布下放方案,編制、修訂行政審批操作規范及其流程圖和辦事指南;要加強業務培訓和檢查指導;要將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確保調整下放到位、監管到位。
 
  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圍繞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決策部署,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和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規范辦事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努力提升辦事效率,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效優質的政務環境。
 
  附件: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58項)
 
  2.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管理權限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71項)
 
  3.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9項)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地區: 廣西
標簽: 委托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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