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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改革完善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臨州辦發〔2013〕169號)

   2013-09-23 300
核心提示: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61號)精神,州上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改革任務。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2日
 
  關于改革完善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61號)精神,為切實做好全州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理順全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強化各級政府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責任,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
 
  (一)整合食品監管職能和機構。將州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衛生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入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均加掛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業務上接受上一級主管部門指導。
 
  (二)整合監管工作力量。將州、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基層派出機構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基數,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編制、裝備及相關經費基數,劃轉至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從州縣(市)工商系統連人帶編劃轉170名,其中:州級劃轉17名,縣(市)級劃轉43名,基層工商所劃轉110名;從州縣(市)質監系統連人帶編劃轉16名,其中:州級劃轉8名,縣(市)級劃轉8名。從工商、質監部門劃轉人員的職級待遇不降低。編制和經費基數的劃轉分別由州編辦、州財政局另行發文。
 
  (三)健全監管執法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統一名稱、統一職能、統一建制”的原則,結合我州工作實際,組建臨夏州食品稽查局、臨夏州藥品稽查局、臨夏州食品檢驗檢測中心、臨夏州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均為正縣級事業單位,隸屬臨夏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分別組建食品藥品稽查局和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均為隸屬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正科級事業單位。臨夏市不再組建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其業務由州食品和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承擔。新機構組建到位后,按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報上級編辦備案。
 
  (四)健全鄉(鎮、街道)、村的監管體系。在鄉鎮和街道設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實行雙重管理,以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為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人員編制,一類鄉鎮不少于5名,二類鄉鎮不少于4名,三類鄉鎮不少于3名,所需編制從基層工商所、鄉鎮衛生院、鄉鎮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等現有編制中劃轉、調劑解決。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人員編制參照二類鄉鎮配備。在農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協管員薪酬和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統籌解決,保證基層監管體系順暢運轉。
 
  二、監管責任
 
  (一)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監管制度,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業、畜牧部門要落實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牧業投入品的監管,加強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源頭治理,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食用農畜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無縫銜接。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各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二)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各級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監管部門密切協作聯動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同時要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的查處。民族事務管理部門要加強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的清真資質審查、審批和監督管理。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縣(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本級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第一責任人,由同級編制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組織、人社、財政、食藥、衛生、工商、質監部門密切配合。州級改革工作于2013年8月25日前完成,縣(市)改革于2013年11月10日前完成,確保職能和機構整合到位、人財物劃轉充實到位、機構組建按時到位、各方面責任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各縣(市)政府將改革完成情況于11月20日前報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編辦。為保證工作的連續性,2013年度的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各類督查、檢查、考核等既定任務,由原部門執行完畢。2014年的食品藥品監管責任由改革后的新職能部門全面履行。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職能、機構、編制、人員、經費、資產等整合劃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做好衛生、工商、質監、食藥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整合及相應人員編制的劃轉核定工作。組織、人社部門要做好從工商、質監等部門向食藥部門劃轉人員的審核接受工作。工商、質監部門嚴格按照現從事食品安全執法和食品檢驗檢測工作為依據,列出擬劃轉人員名單,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核。財政部門要根據機構整合、人員編制劃轉情況,做好各有關部門相關經費劃轉和核撥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無縫銜接。
 
  (三)嚴肅改革紀律。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改革過渡期間,凍結涉及改革部門的機構編制、人事調整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機構編制、人事、財經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突擊調動、提拔干部、分錢分物以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州編辦、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加大對縣(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督查指導力度,及時掌握和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督促檢查,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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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甘肅
標簽: 監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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