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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荔枝保鮮劑”應屬于食品添加劑管理范圍的批復(衛法監發〔2002〕196號)

   2013-01-05 437
核心提示:北京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荔枝保鮮劑是否屬于食品添加劑的請示》(京衛疾控字〔2002〕8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

北京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荔枝保鮮劑是否屬于食品添加劑的請示》(京衛疾控字〔2002〕8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天然物質。因此,“荔枝保鮮劑”應屬于食品添加劑管理的范疇。

  此復。

  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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