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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10]101號)

   2010-11-06 683
核心提示: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農牧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和省商務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農牧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和省商務廳《關于加快推進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轉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五月六日

  關于加快推進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的指導意見

  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省農牧廳

  省質監局 省工商局 省商務廳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出口農產品(包括蘋果汁、番茄醬、牛肉罐頭等深加工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支持優勢農產品擴大出口,加快推進我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建設,特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省情實際,緊盯國際國內市場需求,在加強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基礎上,逐步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行業協會協調,龍頭企業帶動,全社會參與,產業化經營,標準化種植養殖”的工作機制,推行以市場為導向、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龍頭、基地為依托、標準為準則、品牌為保證的示范區發展模式,對出口農產品實行各環節、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全面提升我省出口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力爭通過5年努力,在全省出口農產品主要產區建立起規范的農業投入品全程鏈式管理機制,在全省20%的縣市區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區。示范區生產的農產品符合進口國家(地區)質量安全標準,達到“源頭無隱患,投入無違禁,管理無盲區,出口無障礙”的示范效果。

  二、建立健全質量安全體系。

  (一)建立健全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體系。依據進口國家(地區)現行技術標準和規程,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農產品種植養殖技術規程、農產品產地環境、農產品質量等在內的我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鼓勵引導出口農產品種植養殖企業開展GAP(良好農業規范)認證、GLOBAL—GAP(歐盟推出的得到全球認可的“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支持出口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開展GMP(良好作業規范)認證、ISO認證(國際標準化組織推出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HACCP認證(“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認證)等管理體系認證以及FDA認證(“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認證)、IFS認證(由德國和法國推出的“國際食品認證”)、BRC認證(英國零售商協會認證)、KOSHER認證(猶太潔食認證)和HALAL認證(世界伊斯蘭協會推出的“清真食品”認證),提高示范區標準化管理水平。各地政府要研究制定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建設推進計劃,促進示范區實現連片開發、標準化建設。

  (二)健全農業投入品控制體系。農牧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制定相應的《示范區農業投入品使用規范》、《示范區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對允許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及其經營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嚴格管理農業投入品銷售渠道,對有關藥物實行專營專供。農業技術(植物保護、獸醫)推廣部門要加強指導,規范農業投入品使用。檢驗檢疫部門要指導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建立生產經營臺賬,加強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業投入品全程鏈式管理機制。

  (三)建立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和完善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臺,對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各環節、各關鍵點進行嚴格信息記錄并實現可逆向查詢,逐步建立起“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追蹤、信息可查詢”的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全過程可追溯體系。重點以農產品出口企業為主體,在產地環境、種植養殖、農業投入品采購使用、植物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疾病防控、收獲、儲藏、運輸、加工、包裝、出口等各環節建立可追溯體系。要以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為主體,對農業投入品的采購、儲運、銷售等各環節建立可追溯體系,提高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完善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評估及預警體系。農牧部門要負責制定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疫情疫病監控計劃和實施方案。檢驗檢疫部門要適時對出口農產品實施監督抽查,收集、匯總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各監管部門要根據監控檢測結果和質量安全狀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對農藥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等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及時預警通報,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相應糾偏措施。各級政府要制定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強化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五)建立企業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廣泛開展道德、法律和誠信、守信教育,進一步提高農產品出口企業誠信意識、自律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檢驗檢疫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誠信信息甄別、失信行為舉報、守信企業鼓勵和失信企業懲戒、被懲戒者申訴及復核等制度,促進信息共享,把誠信體系建設納入制度化軌道。建立示范區出口企業誠信檔案和產品質量信用記錄,定期評價、發布企業質量安全信息,對誠信企業予以表彰;對因失信造成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被境外官方通報并產生重大影響的企業,要依法進行處理。要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逐步建立示范區企業質量安全誠信體系。

  (六)建立多元化國際市場體系。要整合各種資源,培育壯大一批起點高、規模大、帶動力強的出口龍頭企業,鼓勵和支持各地及出口企業依照規定申報地理標志、農產品商標,努力培育發展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農產品出口品牌,增強示范區帶動效應。要以水果、蔬菜、牛羊肉等特色農產品為重點,提高深加工能力,鞏固香港、東南亞和中亞市場,積極開拓日本、歐盟、美國、加拿大等發達經濟體高端市場。要以干酪素、瓜籽仁、蘋果汁、番茄醬等具有比較優勢農產品為重點,提升產品附加值,在鞏固現有國際市場的基礎上,提高國際市場份額。要充分發揮區位優勢,鼓勵企業開拓中亞和獨聯體市場。組織引導示范區出口農產品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食品博覽會等專業展會和促銷活動,及時向農產品出口企業傳遞境外農產品貿易政策、市場動態和商品信息,指導企業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拓國際市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示范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責任制,強化檢查考核,全力推進本地區示范區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全省優勢農產品生產、加工和出口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集中監管資源,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全省示范區建設有序推進,取得成效。

  (二)明確部門責任。要建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部門合作機制,形成推動全省示范區建設的強大合力。檢驗檢疫部門要負責出口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質量安全監督以及出口農產品檢疫檢驗工作,做好企業和出口農產品(包括食品原料)信息備案,及時披露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信息;要為出口企業提供貿易便利化和信息服務,建立示范區出口農產品報檢快速服務通道,優先辦理檢驗檢疫手續。農牧部門要做好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依法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督與管理;積極推廣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規范,受理出口農產品種植養殖場的備案申請,并做好相關資料審核和現場考核工作。質監部門要制定出口農產品生產地方標準,依法組織查處農業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劑質量、計量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要負責農業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劑在流通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商務部門要負責做好出口農產品綜合協調及相關信息服務,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三)加大政策扶持。要積極爭取國家促進農產品出口的各項扶持政策,加大對示范區建設、出口農產品龍頭企業、農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企業管理人員專業培訓、出口農產品基地建設、新產品開發和品牌建設、國際市場開發和境外參展、注冊認證、應對貿易摩擦和反傾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擴大宣傳培訓。要利用各種方式和渠道,加大對全省示范區建設的對外宣傳推介力度,樹立甘肅出口農產品良好的國際形象。要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常識,提高全社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定期組織專家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管理措施、技術規范等方面的培訓。要積極推廣國際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模式,切實加快全省示范區建設步伐。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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