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農藥生產經營秩序,確保全市農業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農藥生產經營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05〕9號),結合我市實際,確定開展全市農藥生產經營秩序專項整治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藥生產經營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也是有毒化學品,其生產經營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農產品質量、生態環境保護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目前,全市農藥生產企業17家,農藥經營單位1200多家。近年來,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組織開展農藥市場整頓規范和打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農藥質量總體合格率不高,高毒高殘農藥還沒有嚴格按照規定范圍使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把農藥生產經營秩序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的一件大事來抓,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增強做好農藥生產經營專項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二、整治內容
重點查處以下違法違規行為: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不具備經營資格的;生產銷售過期失效、標簽不合格以及國家禁用農藥產品的;生產銷售無登記證、無生產許可證、無生產批準證書農藥產品的;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產品的;生產銷售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廠名廠址農藥產品的;假冒偽造或者買賣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登記證的;偽造農藥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識的;利用廣告或媒體對農藥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等做虛假宣傳的;農藥生產銷售中計量違法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農藥生產企業監管,從源頭上確保農藥質量。各有關部門要對轄區內農藥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對問題較輕的,要限期整改;對問題較重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問題嚴重的,要依法吊銷其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生產批準文件和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藥產品的行為。要把排查和舉報結合起來,對在排查中發現的造假售假窩點,要堅決搗毀。進一步完善群眾投訴制度,調動社會參與農藥打假的積極性。 (三)強化市場監管,規范農藥經營行為。要對全市農藥經營單位(業戶)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并登記造冊。積極推行臺帳制度,實行可追溯管理,發現違法線索要一查到底。對經營不符合要求或超過經營范圍的要限期整改;對無證經營的要堅決取締。要從農藥標簽的檢查入手,將非法農藥產品清理出農藥市場。
(四)加大農藥質量抽檢力度。在做好國家規定的例行抽檢的同時,加大對農民常用農藥品種的質量抽檢力度。要加強對蔬菜、瓜果等農產品農藥殘留的抽檢,確保農產品安全。要高度重視對國家明令禁止生產和使用的高毒農藥的監控,一經發現,要從嚴懲處。
(五)搞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營造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要切實搞好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認真做好新農藥推介和農藥實用技術的培訓工作,提高農藥生產、經營者的守法自覺性和職業道德,增強農民自我保護意識和科學用藥水平,從根本上解決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的問題。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及時曝光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藥特別是生產、經營國家禁用農藥產品的單位。
四、實施步驟
(一)2005年3月為宣傳發動階段。各區縣、高新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宣傳發動,農藥生產經營單位自行整改。
(二)2005年4月至5月為組織實施階段。各區縣、高新區、各有關部門在農藥生產經營單位自查和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重點企業、重點市場、重點產品進行督察。
(三)2005年6月為總結驗收階段。各區縣、高新區、各有關部門對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填寫有關表格,并于6月底前報市農業局。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區縣、高新區農藥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抽查。
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實行領導負責制和主管部門責任制,按照“各級政府負責,部門協調指導,各方聯合行動”的要求,積極主動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農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農藥生產企業整治工作由市經貿委牽頭,農業、質監、安監等部門參加;農藥市場整治和制假售假窩點查處工作由工商部門牽頭,農業、質監、經貿、公安等部門參加;農藥質量抽檢由質監部門牽頭,農業、工商部門參加。 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對因監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實,造成非法生產、銷售農藥行為猖獗或發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農藥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沒的附件下載)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