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17號)精神,為加快我區牧區發展步伐,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從戰略高度認識我區牧區發展的重要性
(一) 充分認識促進牧區發展的重要意義
內蒙古草原是歐亞大陸草原的重要組成部分,總面積13.2億畝(其中,可利用面積10.2億畝),占全國草原總面積的22%,占全區國土面積的74%。內蒙古草原連接東北、華北、西北,跨越了溫帶半濕潤、半干旱和干旱三個氣候帶,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占據著大陸北方季風主通道和東北、華北上游水源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之草原所具有的保持水土、涵養水源、凈化空氣、防治荒漠化以及碳匯等生態系統調節方面的諸多功能,決定了內蒙古草原生態對于整個三北地區的生態安全起著不可替代、舉足輕重的作用。草原畜牧業是我區牧區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是牧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全國畜牧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區是國家戰略資源的重要接續地,煤炭、稀土、天然氣儲量位居全國前列,風能、太陽能等資源富集,而這些資源主要分布在牧區。遼闊的內蒙古草原還是以蒙古族為主體的北方少數民族世代生存和發展的區域,沿4200多公里邊防線居住的150萬牧民是維護國防安全的重要力量。
(二) 加快牧區又好又快發展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改革開放特別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國家和自治區從新時期牧區發展的實際出發,制定了一系列符合牧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政策措施。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在牧區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深化牧區改革,調整牧區生產力布局,加大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力度,加快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牧區生產力,使我區牧區經濟社會發展走在了全國牧區前列。但是,我區和全國其它牧區一樣,草原生態總體惡化趨勢尚未根本遏制,草原畜牧業粗放型增長方式未能根本轉變,牧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欠賬較多,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遍滯后于農區,牧區仍然是我區建設小康社會的難點。為此,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已經成為我區發展的戰略選擇。
二、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理念,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保障改善民生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解放思想、銳意創新,進一步加大投入、強化支持,著力加強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實現生態良性循環;著力轉變草原畜牧業發展方式,積極發展現代草原畜牧業;著力促進牧區經濟全面發展,開辟牧民增收和就業新途徑;著力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廣大牧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努力把牧區建設成為生態良好、生活寬裕、經濟發展、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新牧區。
(二) 基本方針
草原既是牧業發展重要的生產資料,又承載著重要的生態功能。長期以來,受氣候和人口增加導致的不合理利用影響,強調草原的生產功能,忽視草原的生態功能,草原過度開發利用是導致草原生態難以走出惡性循環的根本原因。必須認識到,只有實現草原生態良性循環,才能為草原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才能滿足建設生態文明的迫切需要。隨著我國綜合國力日益增強和自治區經濟的快速發展,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升,已經有條件更好地處理草原生態、牧業生產和牧民生活的關系。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牧區發展必須樹立生產生態有機結合、生態優先的基本方針,走出一條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新路子。
(三) 基本原則
1. 堅持生態優先,協調發展。把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作為牧區發展的切入點,加大生態工程建設力度,建立草原生態保護和建設長效機制,積極轉變草原畜牧業發展方式,大力培育特色優勢產業,促進牧區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2. 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把提高廣大牧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現實、最直接、最緊迫的民生問題,大力改善牧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廣大牧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3.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遵循自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根據牧區不同的資源環境條件,科學確定各自的生態保護模式和產業發展重點。針對各盟市牧區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分別采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重點加強對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的工作指導。
4. 堅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以穩定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為重點,落實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健全草原生態補償機制,深化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牧區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統籌牧區與農區發展,加強與其他地區的良性互動,努力擴大對外開放,為牧區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5. 堅持中央支持,地方負責。根據牧區特殊重要的戰略地位和特殊困難,積極爭取中央加大支持力度,實施特殊的強牧惠牧政策。促進牧區發展的主要責任在地方,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調動廣大牧民和各方面的積極性,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
(四) 發展目標
1. 到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初步實現草畜平衡,草原生態持續惡化勢頭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畜牧業良種覆蓋率、牲畜出欄率和防災減災能力明顯提高;特色優勢產業初具規模,牧區自我發展能力增強;基本實現游牧民定居,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可及性明顯提高,人畜共患病得到基本控制;貧困人口數量顯著減少,牧民收入增幅年均增長12%以上并高于農民收入增幅,新牧區建設明顯加快,城鄉發展差距擴大趨勢得到遏制,牧區與農區發展差距明顯縮小。
2. 到2020年,全面實現草畜平衡,草原生態步入良性循環軌道;草原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取得重大進展,牧區經濟結構進一步優化;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全面改善,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達到全區平均水平;新牧區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牧民收入快速增長,基本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
三、加強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力度,促進牧區可持續發展
(一) 繼續推進基本草原劃定工作
要進一步完善牧區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做好半農半牧區基本草原劃定試點工作。結合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機制和自治區進一步落實完善“雙權一制”有關要求,在總結牧區基本草原劃定和半農半牧區基本草原劃定試點工作基礎上,從2012年起全面推開農區、半農半牧區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屬基本草原劃定范圍的必須依法劃定為基本草原,像保護基本農田一樣進行保護,到2015年實現基本草原劃定面積達到草原總面積的90%以上。按照建設我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需要,科學劃定耕地、草原、林地等項用地,妥善解決林權證、草原證重復發放問題,穩定農村牧區生產秩序。
(二) 扎實做好草原生態功能區劃工作
根據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加快草原功能區劃工作。西部草原區域,草原生態嚴重退化、失去生產生活條件的地帶,堅持生態保護為主,以階段性禁牧為主要措施,促進草原休養生息;中部草原區域,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和利用并重,嚴格水、草、畜綜合平衡,適度發展草原畜牧業;東部草原區域,堅持保護、利用、建設并重,加大建設力度,全面推行休牧和劃區輪牧,建設草原畜牧業發展基地。在具有代表性的草原類型、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中草藥資源以及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和科研價值的區域,建立草原自然保護區,進行重點保護。
(三) 全面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
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工作。充分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戶曉。廣泛調動農牧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補獎機制的順利實施奠定群眾基礎。科學合理安排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強化對落實補獎機制的監督管理,確保禁牧區牲畜禁得住,草畜平衡區超載牲畜減得下。提高對補獎區域的草原動態監測水平,及時掌握變化情況。開展對補獎區域農牧民生產生活變化跟蹤調查,了解實施補獎機制對農牧民生產生活的影響,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完善政策。要按照任務落實到戶、補助發放到戶、服務指導到戶、監督管理到戶、建檔立卡到戶的“五到戶”要求,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各級農牧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享受綜合補貼牧戶的界定工作。在與退牧還草工程和階段性禁牧工程銜接方面,要做到任務清晰、邊界清晰、人戶清晰,避免因政策重疊而導致各種矛盾和糾紛的發生。
(四) 組織編制相關草原建設工程規劃
組織編制退牧還草二期工程規劃,加大工程建設投入,2012至2016年完成任務3億畝,力爭完成項目投資130至150億元。組織編制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規劃,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和成效。編制并實施科爾沁退化草地治理等一批沙漠沙地重大專項治理工程,進一步改善草場生態環境。
(五) 加強對草原保護和建設的監管
積極推進草原監理體系建設。實現牧區旗縣草原監督管理局機構單設,健全半農半牧區旗縣草原監督管理機構,重點牧區蘇木設立草原監督管理派出機構或專職草原監理員,并實現旗縣內條管,力爭到2015年形成自治區、盟市、旗縣、蘇木四級草原監督管理體系。實行牧民草原管護員制度,以嘎查村為單位,設1至2名草原管護員,為公益性崗位,承擔圍欄管護、減畜監管、草原防火和鼠蟲害測報等管護工作,由旗縣級草原監督管理部門聘用。加強草原監督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設備,設立草原執法專項經費,并納入年度各級財政預算。加大草原執法監督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對非法開墾草原的查處力度。加大對征占用草原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力度,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和違法干預草原依法行政的行為。加強對草原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堅決打擊亂采濫挖等違法行為。
四、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積極發展現代草原畜牧業
(一) 大力推進牧區畜牧業轉型升級
積極爭取國家即將啟動實施的內蒙古及周邊牧區草原畜牧業提質增效工程和支持肉牛(羊)標準化養殖場(小區)項目。堅持草原生態保護優先的原則,調整牧區畜牧業發展思路,轉變發展方式,大力推進生態家庭牧場建設。在草甸草原、典型草原和草場資源狀況好的牧區,以配套建設節水灌溉飼草料基地、棚圈、青貯窖、儲草棚等基礎設施為重點,以戶或聯戶為單位,通過組建合作社、草牧場合理流轉等方式,加大草牧場經營規模,大力推進劃區輪牧,放牧與補飼結合,促進草原生態保護和牧民增收雙贏。按照“適度發展東部,重點治理中部,保護修復西部”的發展思路,合理開發水資源,科學利用地表水,保護性開發淺層地下水。采取噴灌節水灌溉形式,優先改造現有灌溉飼草料基地,對部分耕地實施退耕還草,建設相對集中的節水灌溉飼草料基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模化舍飼養殖。
(二) 調整優化畜牧業結構
調整優化畜種畜群結構。提高大畜比重和大小畜良改比重。建設標準化畜群,提高優良畜種能繁母畜比重,提高繁殖成活率,提高畜群整體質量。積極推行牲畜科學飼養管理,大力推進冬春補飼,推廣接冬羔和早春羔,加快當年羔羊和牛羊育肥出欄,加快畜群周轉,增加生產效益。調整優勢畜產品區域布局。扶持奶牛、肉牛、肉羊、細毛羊、絨山羊等優勢產區建設,培育和建設一批各具特色、適度規模優勢畜產品產業帶和生產基地,推進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生產,提高牧區畜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提高生產效益,增加牧民收入。以國家和自治區牲畜良種補貼為抓手,全面推進“雙百千萬高產創建工程”,不斷提高牲畜的個體生產性能。
(三) 加強畜牧業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建立健全畜牧業防災減災長效機制。加快建立牧業災害監測、信息傳遞、組織指揮、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等應急體系建設,提高畜牧業災害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程度,增強災害評估技術和手段。建立應對突發自然災害飼草料儲備機制。堅持飼草料儲備以戶儲為主,蘇木或嘎查建設小型草料儲備庫為輔,旗縣建設大型飼草儲備庫為補充,本著“誰投資、誰受益、誰盡義務,市場化運作,國家適當補助”的原則,實行飼草料儲備制度,確保牲畜安全過冬度春。建立飼草料工業體系,積極扶持牧區大型飼草料加工廠,提高飼草料加工能力與牧區優質牧草和農區秸稈利用率。
(四) 強化動物疫病防控
建立健全基層防控體系。建設嘎查村級防控機構,加強冷鏈建設,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檢疫設施設備,確保免疫質量。建立動物防疫員補貼獎勵機制,提高動物防疫員補貼標準。健全動物防疫員考核體系,充分調動動物防疫員工作積極性。建立動物防疫員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繼續加強蘇木鄉鎮獸醫站建設。提高基層站建設標準,增加工作經費投入。進一步加大重大動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制定布病、結核病、包蟲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五年規劃,將病畜撲殺補貼、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監測、檢疫監管、消毒、疫情處理以及相關工作經費按比例列入自治區各級財政預算。對邊境、邊界地區防疫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建立邊境動物疫情監測體系。加大獸藥檢測力度。積極爭取國家續建旗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獸藥殘留快速監測項目。
(五) 加大生產補貼力度
針對牧區特點,完善草原畜牧業生產補貼政策。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繼續爭取國家加大對牧區優勢畜種良種補貼力度,將肉牛、肉羊、細毛羊、絨山羊全部納入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在實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的盟市,實施人工種植牧草良種補貼,每畝補貼10元;對牧民生產用柴油等生產資料給予補貼,每戶補貼500元。加大牧區牧業機械購置補貼支持力度。發展多種形式的草原畜牧業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畜牧業保險給予保費補貼。
五、加強服務體系建設,為現代農牧業發展提供保障
(一) 加快推進牧區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
支持牧區依托資源優勢,構建現代農畜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皮毛、肉食等畜產品批發交易市場和物流配送基礎設施,增加財政投入,改造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區域性農畜產品批發市場,建設一批能帶動地方特色產業發展的產地批發市場,提升一批方便農牧民生產生活的農村牧區集貿市場,初步形成多極化、多層次的集屠宰冷藏、初級加工、物流配送、批發交易功能的農畜產品市場體系。重點在呼倫貝爾市、錫林郭勒盟、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等地建設肉羊加工交易市場。支持牧區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促進牧區商貿流通網絡建設。在東、西部絨毛主產區重點規劃建設兩個自治區級高起點的絨毛市場。優先發展農畜產品物流業,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郵政等物流體系在農村牧區的網絡優勢,支持牧區商品流通服務網絡和區域配送中心建設,積極開展牧民生產生活資料下鄉和農畜產品進城配送服務,促進牧區商貿流通企業健康發展。比照糧油、生豬等最低收購價制度,積極爭取國家建立牛羊肉、羊絨等大宗畜產品收儲制度,抵御市場風險。
(二) 加快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通過建設牧草育種與良種繁育技術、牧草栽培與草產品生產加工技術研發、草地生物災害防控技術研究、草地監測與利用技術研究等重點實驗室,不斷增強草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對我區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和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的科技支撐能力。通過建設國家一流育種、保種、動物營養和疫病防控重點實驗室,承接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畜牧業科研成果,對單項技術或多項技術進行系統集成和組裝配套,構建畜牧業科技成果的快速轉化通道。建立健全技術服務推廣體系,增強旗縣、蘇木鄉鎮畜牧技術推廣體系公益性職能,增加基層推廣體系人員編制,有計劃地選擇一批農牧民大中專畢業生充實基層技術推廣組織,加強嘎查村配種站點建設,提高畜牧業適用技術入戶普及率。加大對牧民科技培訓力度,在牧區每年培養2萬名左右的養殖能手、科技示范帶頭人和牧民經濟合作組織、牧民創業帶頭人,培養一批懂經營、善管理、能致富的新型牧民。
(三) 提高牧區畜牧業機械化水平
運用好牧民購機補貼政策,突出發展牧機社會化服務。圍繞牧區機械化發展重點,搞好草業生產、飼養環節、生產生活三大領域機械化裝備建設,制定草原牧區畜牧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科學編制畜牧業機械化評價與統計指標體系,指導牧區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發揮我區畜牧業機械科研生產優勢,培育龍頭企業,引領牧機制造業發展。建設牧區機械化示范園區,率先推進呼倫貝爾市、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三大牧區機械化發展。
(四) 積極推動經營體制改革
在堅持和完善牧區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完善草牧場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加強草牧場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管理和服務,在不改變草原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用途、不損害農牧民承包經營權益的原則下,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推進草牧場的規范流轉和規模經營。積極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全面推進示范社建設行動。鼓勵發展家庭牧場、養殖專業技能戶、牧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六、促進牧區經濟發展,拓寬牧民增收渠道
(一) 積極發展牧區特色優勢產業
大力發展乳、牛羊肉、絨毛、皮革皮毛加工等特色畜產品加工產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承接產業轉移項目的招商力度,積極吸引發達地區企業到我區牧區投資興業,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延長產業鏈,提高畜產品附加值,增加牧民收入。積極扶持沙產業發展,促進生態恢復和經濟發展。做大做強蒙藥產業,依托現有產業基礎,將開發新產品和提升老產品品牌作為發展主線,通過科技創新,推進蒙藥產業的現代化進程,搞好蒙藥材基地建設,逐步達到蒙藥產業集約化、規范化生產。大力發展傳統民族美術品和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增加牧民創收渠道。深入發掘民族文化,支持牧區依托當地民俗文化、風土人情、民間傳統體育、自然風光及地域優勢發展旅游產業,按照“注重特色、差異發展、強化功能、突出重點、協調發展”的原則,支持牧區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牧區旅游企業,建設一批高品位、上檔次、成規模的旅游精品,促進牧區旅游接待規模進一步擴大、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使牧區旅游業成為當地改善民生的重要富民產業。
(二) 大力發展牧區和涉牧非公有制經濟與中小企業
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扶持政策,為牧區和涉牧非公有制經濟與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加大對牧區和涉牧非公有制經濟與中小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自治區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貼息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牧區特色優勢產業項目給予適當傾斜。積極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央投資工業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及生產補助資金等對我區牧區的扶持,加快牧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增加牧民就業渠道。
(三) 多渠道促進牧民轉產轉業
實施勞動預備制培訓普及計劃,對牧區新成長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力爭使有培訓愿望的牧民免費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訓,努力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緊密結合市場需求和就業要求,重點突出技能訓練,開展訂單、定向、定崗培訓,加快發展牧區職業教育,不斷提高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盟市、旗縣、蘇木鄉鎮和嘎查村四級轉移就業服務平臺作用,建立城鄉統一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完善牧民工工作機制,促進建立覆蓋農牧民工的公共服務制度。多渠道促進牧民轉產轉業。積極開展牧民轉產轉業示范點建設,加強輸出地與輸入地特別是東部盟市與呼包鄂三市的勞務對接。
(四) 不斷提高牧區對內對外開放水平
抓住區域間產業轉移的機遇,依托牧區資源優勢,積極吸引發達地區企業到牧區投資興業,促進和提高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水平。鼓勵發展邊境貿易,促進綠色畜產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設,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出口規模較大、經濟效益較好的畜產品出口企業,帶動牧民就業,促進牧民增收。加大綠色、有機畜產品宣傳力度,積極參與國際國內產品質量體系認證,大力開拓國際市場,帶動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加大對牧區企業“走出去”的支持力度,促進牧區與周邊國家特別是俄蒙的經貿合作,實現互利共贏;鼓勵和支持牧區企業參與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加強邊境牧區所在地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口岸經濟,促進資源綜合開發、邊民互市貿易、現代服務業等功能區及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落實邊民互市優惠政策,促進牧區經濟發展,提高口岸周邊牧民的就業量。
七、大力發展牧區公共事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 加強牧區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實施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加大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力度,提高牧區安全飲水工程投資標準,在國家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按照自治區和盟市6∶4的比例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從根本上解決牧區人畜飲水問題。繼續加快牧區公路建設速度,認真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以實施嘎查村通瀝青水泥路為重點,進一步提高牧區公路網密度和通達、通暢程度,以適應和拉動牧區經濟發展。建立健全牧區公路養護管理機制,深化落實牧區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分清事權,分級管理,建立起牧區公路養護長效機制。穩步提高牧區客運班車通達率,使牧民乘車更加安全、便捷。支持有條件的牧區適度建設航空支線機場,加快鐵路項目建設。充分發揮我區風能、太陽能資源優勢,擴大風電等清潔能源發展規模。抓住國家加快推進無電地區電力建設機遇,“十二五”末全部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和實施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加大牧區電網改造升級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力度。加強牧區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通信設施向牧區延伸。鼓勵、引導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開發豐富涉牧信息服務,提高牧區信息化應用水平。加快實施游牧民定居項目。爭取國家繼續加大“游牧民定居”后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2012年基本完成定居房建設。積極爭取定居工程配套建設,大力改善定居條件,確保定居點基礎設施配套。
(二) 大力發展牧區社會事業
在自治區教育事業中優先發展民族教育,做好牧區學前教育規劃和建設,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努力擴大牧區學前教育資源。推進牧區學前教育實行保教費減半收取,逐步實現保教全部免費。鞏固牧區九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逐步提高義務教育教師生活待遇。高標準普及牧區雙語授課普通高中教育,大力發展牧區職業教育,為牧區培養實用人才。鞏固完善“兩主一公”辦學模式,培養蒙漢兼通中高級人才。大力保護、搶救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族民間文化藝術,收集、整理和出版民族古籍,扶持發展民族文化產業。不斷推進牧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深入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加強牧區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建立流動衛生工作站,實施牧民家庭小藥箱工程,推行牧戶家庭醫生制度,提高牧區農牧民醫療衛生保障水平。加強蒙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蒙醫藥醫療服務網絡,探索建立和完善融預防、養生、保健、康復為一體的蒙醫保健服務體系。把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作為穩定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重中之重,納入改善民生和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的總體部署,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有關規定,確保將被征地農牧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牧區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體系建設,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低收入家庭認定體系,加強動態管理,實現按標施保和應保盡保。
(三) 加大扶貧開發力度
加大財政對牧區半農半牧區旗縣市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牧區扶貧標準,實現牧區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加大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投入力度,用于牧區半農半牧區的財政扶貧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年增長幅度高于全區平均水平。加強項目資金整合,集中力量,重點突破。加大牧區金融扶貧投入,支持發展貧困嘎查村互助資金組織,適當放寬扶貧貼息貸款條件,擴大扶貧貼息貸款規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扶貧,推進牧區金融扶貧產品創新。以專項扶貧、社會扶貧和行業扶貧為支撐,結合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對牧區貧困鄉村實行整村(鄉) 推進扶貧,對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實行連片開發、綜合治理,重點支持改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培育和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對牧區貧困勞動力開展就業創業培訓。對生態環境脆弱、不具備生活條件的地區,積極穩妥地推進異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專項支持牧區半農半牧區革命老區嘎查村建設和發展。探索建立符合牧區特點的扶貧方式。完善扶貧開發工作機制,深化定點扶貧和京蒙扶貧協作,把政府支持與社會廣泛參與更好地結合起來,引導社會資源投入扶貧開發事業。加大興邊富民行動規劃實施力度。加大邊境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支持邊境旗市建立邊民補助機制,并逐步提高補助標準。
(四) 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深入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表彰活動。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加強對宗教組織和信教群眾的服務,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維護宗教和睦和社會和諧。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構建具有牧區特色的社會管理體系,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深化蘇木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穩定和充實蘇木鄉鎮和嘎查村干部隊伍,落實基層干部待遇政策。繼續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培育各類民間服務性組織,發揮其在聯系社區、溝通民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基層民主管理,健全嘎查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牧區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全面清理化解牧區義務教育債務,積極穩妥地開展其他公益性債務清理化解試點工作。
八、加強金融稅收政策扶持,促進牧區產業發展
(一)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各金融機構對牧區發展要積極給予信貸資金支持,做出明確的信貸投入計劃。在發展小額信貸的基礎上,圍繞擔保創新完善信貸產品,結合牧區經濟特點和發展情況,適當擴大牧民和小企業貸款擔保的財產范圍,加強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合作,打造多形式、多類別的信用合作平臺。充分發揮支農再貸款在引導涉牧信貸投放、改善牧區金融服務、推動牧業產業結構調整中的作用。采取扶持性的貨幣信貸政策,實行有差別的存款準備金率,對涉牧信用社給予再貸款支持。組建農牧業保險機構,建立政策性農牧業保險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農牧業風險防范與救助機制,由地方財政、企業、農牧民與保險公司共同出資,建立農牧業風險基金,為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提供風險補償,分散和降低農牧業系統風險和社會成本。要合理調控網點布局,積極拓寬金融服務渠道。在避免出現金融服務空白的基礎上,利用國家優惠政策,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保本微利的前提下,在確需金融服務的牧區增設機構網點。鼓勵利用現代金融設備開展流動服務,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鼓勵金融機構在偏遠牧區或金融服務空白蘇木鄉鎮設立ATM機和設立POS特約商戶,提供便民服務。積極拓展電子銀行業務,讓偏遠蘇木鄉鎮農牧民享受現代金融服務。推進農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和高風險機構兼并重組,大力推進股權類型轉換和股權結構優化,力爭用5年的時間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造,提升管理水平,增強支農支牧能力。
(二) 落實對牧區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加大對牧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稅收支持力度,對在牧區投資建設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牧區企業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對農畜產品初加工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加大牧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稅收支持力度,對企業在牧區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機場、公路、鐵路、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農牧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畜產品免征增值稅。對農牧業生產者銷售的外購農畜產品,以及農牧業生產者外購農畜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屬于農畜產品范圍的,按照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畜產品,視同農牧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畜產品免征增值稅;對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牧)機免征增值稅。對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九、切實加強對牧區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 全面推進新牧區建設
大力推進新牧區示范嘎查村建設,是推進社會主義新牧區建設的重要內容和重要抓手,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整合涉及農村牧區的各項建設資金,以“規劃新嘎查、建設新牧居、發展新產業、培育新牧民、建立新機制、營造新環境、塑造新風貌”為目標,從本地實際出發,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實施分類指導,積極有序推進,走出一條具有內蒙古特色的建設新牧區、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新路子。
(二) 落實政府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牧區發展的緊迫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切實把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擺上重要位置,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全面部署,狠抓落實,確保牧區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要根據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從實際出發,明確發展目標,研究制定本地區促進牧區發展的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自治區人民政府對牧區工作負總責,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強化政策實施監督檢查。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牧區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
(三) 加強指導和支持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牧區發展的重要意義,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加大工作力度,積極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為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條件。自治區黨委農村牧區工作辦公室、民委要加強對牧區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自治區農牧業廳要認真履行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協調服務職能,做好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和草原畜牧業發展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要落實支持牧區發展的資金。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根據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總體要求,結合各自職能,明確職責和任務,強化工作措施。各部門要加強銜接,細化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