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綠辦(中心):
為加強證后監管工作,提高年檢工作的有效性,緩解各地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年檢實地檢查經費緊張問題,中心研究制定了《綠色食品企業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反饋至中心質量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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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核準證書登記表.doc
綠色食品企業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綠色食品企業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能,促進企業年檢工作深入持久的開展,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和《農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是指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給予地方綠色食品工作機構用于在企業年檢實地檢查工作中實際支出的專項補助經費。
第三條 企業年檢實地檢查工作分工,按企業所在地《綠色食品企業年檢實施細則(辦法)》執行。
第四條 中心負責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的核定和支付。
第五條 各省級工作機構負責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將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納入單位財務預算,實行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其用途和范圍必須符合相關財務制度和本辦法相關規定。
第二章 補助經費標準和使用范圍
第七條 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按年度內每實地檢查一個綠色食品企業補助300元標準計算,由中心從自有資金和企業上繳的標志使用費中支出。
第八條 西部地區年度內每實地檢查一個企業,中心給予200元補助,企業所在地省級工作機構配套補助100元;中、東部地區年度內每實地檢查一個企業,中心給予100元補助,企業所在地省級工作機構配套補助200元。
第九條 區域劃分
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
中、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
第十條 經費使用范圍
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僅用于年檢實地檢查工作實際發生的交通費、車輛使用費、差旅補助,勞務補貼等開支。
第三章 補助經費預算和核定支付程序
第十一條 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實行預算管理。省級工作機構應在每年2月20日前向中心報送當年的年檢工作計劃和預算,內容包括實地檢查企業名單、時間、責任人和費用預算等,中心根據各地工作計劃和預算,編制年度年檢實地檢查補助經費總預算。
第十二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中心報送年度年檢工作總結、綠色食品企業年檢核準證書匯總登記表(格式見附表)和綠色食品企業實地檢查考核表(復印件),中心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后,按各地工作機構實際完成的實地檢查企業數支付年檢補助經費。
第十三條 年檢工作委托地(市、州、盟)實施的省(區、市),中心可將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直接支付給實施機構。
第十四條 相關工作機構按中心支付的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開具等額稅務發票。
第十五條 不按程序和不符合支付條件的,中心將不予支付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
第十六條 年檢實地檢查工作不徹底、被檢企業存在不規范用標和未按時足額交納標志使用費的,中心將視為該企業未進行實地檢查,不予支付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
第十七條 虛報材料冒領的,經查實后,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并扣回已冒領、多領的年檢實地檢查工作補助經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于頒布之日開始實施。
第十九條 省級工作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