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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指南(一)—(十一)》的通知(滬食藥監法〔2018〕19號)

   2018-01-29 534
核心提示:各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機關各處室:為確保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的合理運用,保證行政處罰的合理性,維護公民、法人和其
各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機關各處室: 
    為確保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的合理運用,保證行政處罰的合理性,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局制訂了和《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指南(一)~(十一)》,并經2017年第23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一起,請與《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定>及<行政處罰裁量指南>的通知》(滬食藥監法〔2016〕27號)配套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相關附件
 
    滬食藥監法〔2018〕19號附件.docx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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