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
《山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抓緊制訂本地、本部門的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要求,落實責任分工。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方案
為鞏固前一階段食品安全整頓成果,進一步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強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監管,促進食品安全水平不斷提高,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2號)要求,結合山西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一)食用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依法查處農藥、獸藥生產經營中的違法問題,取締無證無照生產農藥、獸藥的“黑窩點”,嚴厲打擊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研發、生產、銷售國家禁用的高毒農藥、獸藥的行為。加強對安全施用農藥的指導和管理,嚴禁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有毒有害藥物。深入排查并堅決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及在畜禽飼養、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堅決取締非法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點),打擊收購站(點)之間違規進行生鮮乳交易的行為。深入開展農資打假活動,打擊制售假劣農藥、獸藥以及在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加強鮮活農產品和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和抽查,防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鮮活農產品和糧食流入市場。
(責任單位:農業、水利、公安、糧食等部門)
(二)食品生產加工和出入境環節。依法查處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食品包裝材料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證無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小作坊以及生產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裝材料的“黑窩點”。嚴厲查處通過提供偽造合格證明文件、虛假無效證照和騙取檢驗報告、標簽標識造假等逃避監管和進行商業欺詐的行為。加強進出境食品、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嚴厲查處非法入境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逃避檢驗檢疫行為。
(責任單位:質監、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太原海關、太原鐵路局等)
(三)食品流通環節。強化食品市場準入和進貨查驗制度的落實,加強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為。嚴格規范食品廣告行為,依法查處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加大對農村食品市場的執法檢查力度,集中整治從非法渠道進貨、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違規問題。
(責任單位:工商部門、太原鐵路局等)
(四)餐飲服務環節。集中整治餐飲服務單位不落實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的行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學校、建筑工地和幼兒園食堂以及旅游景點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經營過期、劣質食品等問題。取締不具備食品安全基本條件、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餐飲服務單位。加強對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業的監管。查處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為,取締劣質餐具制售“黑窩點”。打擊采購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
(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教育、住房城鄉建設、公安、質監、工商、衛生、旅游部門和旅游景區主管單位,太原鐵路局等)
二、突出抓好重點品種綜合治理
(一)加強乳制品綜合治理。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08〕1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0〕93號),強化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推進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建設。嚴格核準新建和改擴建乳制品工業項目,抓緊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業項目(企業)的審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加強對乳制品生產企業的監管,落實企業原料檢驗、出廠批批檢驗制度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駐廠監督措施。強化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嚴格乳制品銷售者資質要求。監督生產經營者嚴格執行乳制品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全省統一的乳制品生產經營企業信息數據庫,健全驗證驗票查詢系統。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產企業試點建設電子信息追溯系統。
(責任單位:農業、質監、工商、發展改革、經信等部門)
(二)加強食用油綜合治理。嚴格規范食用油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強化日常監管。加強對食用油中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開展與食用油有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劣質食用油和從非法渠道收購食用油的行為。完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認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責任單位: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糧食、衛生、公安、發展改革、環保等部門)
(三)加強保健食品綜合治理。加大對保健食品中可能被違法添加藥物的檢測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為。依據國家保健食品有關監督管理法規,加快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推進保健食品檢驗檢測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完善保健食品原料技術和規范。
(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
(四)加強鮮肉和肉制品綜合治理。落實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實施畜禽定點屠宰企業設置規劃,強化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管,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生豬進廠(場)檢查登記、屠宰檢疫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和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牛、羊、禽類屠宰的地方性法規和監管制度。整治定點屠宰企業轉包、租賃、出讓定點資質行為。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擊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經檢疫檢驗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為。健全完善病死病害禽畜無害化處理的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進入屠宰市場。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
(責任單位:商務、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環保、城鄉規劃、民族宗教等部門)
(五)加強“瘦肉精”綜合治理。深入開展“瘦肉精”源頭治理,排查全省生產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企業,督促企業建立銷售登記制度,防止可作為“瘦肉精”的原料流入飼料生產企業和畜禽飼養環節;排查化工生產企業,嚴防可作為“瘦肉精”的化工原料流入畜禽養殖環節;排查獸藥及飼料生產企業,杜絕使用可作為“瘦肉精”的添加物;加強對科研院校等實驗室的管理,嚴防“瘦肉精”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深入開展養殖環節整治,對規模養殖場(50頭以上)進行全面排查,零散養殖戶進行抽查;規模養殖場“瘦肉精”要分批全檢,零散養殖戶要進行抽檢;規模養殖場對飼料和添加劑要加強索證、索票,建立購入和使用臺賬。深入開展收購販運環節整治,盡快啟動實施生豬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資質許可,并將其納入監管范疇。深入開展屠宰環節整治,監督定點屠宰企業建立并實行對屠宰生豬分批次尿樣自檢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豬肉要就地做無害化處理。深入開展加工環節整治,嚴厲打擊使用含“瘦肉精”的豬肉等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深入開展銷售、餐飲環節整治,嚴厲查處銷售、采購和使用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豬肉的行為,督促肉制品經營者、餐飲服務單位進一步完善索證、索票制度,建立獨立的肉及肉制品購入、銷售和使用臺賬,保證所購生豬肉可溯源。加強對省外調入生豬的監管,要求必須有生產地或檢驗檢疫部門的“瘦肉精”檢驗合格證明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方可進入我省市場,并要嚴格查證驗物。落實對大型肉品流通企業庫存生豬肉進行抽檢和肉制品生產企業庫存肉品的檢驗。
(責任單位: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公安、經信、相關科研院校實驗室的上級主管等部門)
(六)加強食品添加劑綜合治理。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晉政辦發〔2011〕38號)精神,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加強非法添加行為監督查驗,依法從重懲處非法添加行為,完善非法添加行為案件查辦機制,加強非法添加行為源頭治理。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嚴格監管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加強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管,監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責任單位: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經信、公安等部門)
(七)加強酒類綜合治理。認真落實《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5號)和《山西省酒類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秩序,強化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監管。加大市場檢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偽劣白酒、啤酒和葡萄酒類的行為,重點整治散裝白酒及非法勾兌和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酒類的行為,全面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白酒、啤酒和葡萄酒類銷售單位。嚴格落實白酒、啤酒和葡萄酒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推進酒類電子追溯系統建設。
(責任單位: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等部門)
三、著力提升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監督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定責任和義務,指導監督食用初級農(水)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食用農(水)產品生產記錄制度;指導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管理、出廠檢驗、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導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指導監督餐飲服務單位落實索證索票、規范操作、人員培訓、健康管理、設備維護、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導監督糧食收購企業嚴格執行糧食收購入庫和銷售出庫檢驗制度。深入排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和產品質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技術漏洞,發現問題立即責令整改,并明確整改時限,做好限期復查。
(責任單位: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水利、糧食等部門)
(二)鼓勵支持食品企業推廣應用先進管理制度和技術。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技術等食品安全管理先進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對快速檢測、貯存、運輸、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鼓勵企業制訂、執行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更嚴格的企業標準。
(責任單位:經信、質監、科技、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等部門)
(三)穩步推進全省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加強制度建設,加快編制食醋、乳制品、葡萄酒等行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實施指南和誠信評價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標準宣傳貫徹工作,普及標準要求。以試點企業信用檔案為基礎,制定誠信信息征集與使用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全省食品行業誠信激勵獎懲措施。建立誠信建設工作信息通報制度。建立專家隊伍,形成管理技術服務機制。組織開展企業誠信宣傳活動,加強行業自律,大力營造誠信建設的輿論氛圍。
(責任單位:經信、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水利等部門)
四、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一)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責任。市、縣人民政府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2011年5月底前,所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并明確辦事機構;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建設,加大對食品安全工作經費、設備、技術等方面的投入,充實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及時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支持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
(責任單位:監察、財政等部門)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基礎能力建設。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加快制(修)定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出臺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評估,擴大檢驗范圍和頻次,規范公布抽檢結果,推進檢驗檢測信息共享。依法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認真實施國家及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建設數據交換平臺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庫,提高監測結果利用效能。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及時對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進行風險評估。組建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機構。
(責任單位:發展改革、政府法制、財政、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水利等部門)
(三)加大行政執法和責任追究力度。監管部門要嚴把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許可關,加強對生產經營者的許可后續監管和執法檢查。對不能持續滿足許可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撤銷許可;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直至停產整改、吊銷證照;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嚴禁以罰代刑。公安機關要加強與監管部門的聯合執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立案偵查。依據修訂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要做好打擊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重點品種綜合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強化行政監察和問責,對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單位: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食品安全協調辦、商務、水利、監察等部門)
(四)提高食品安全應急能力。修訂《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健全輿情監測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收集掌握和核查處理群眾、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對有關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組織核查和采取執法措施;對具有行業共性的問題以及對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需要科學證實的問題,有關監管部門要及時組織調查、評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穩妥、準確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認真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防止引起社會恐慌和輿論負面炒作。
(責任單位:政府應急辦、宣傳、通信管理、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水利、衛生、鹽務等部門)
五、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力度。深入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制度,大力開展行業誠信自律教育,加強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監管隊伍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引導群眾安全消費、理性消費,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廣泛宣傳政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進展和成效,大力宣傳優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誠信守法典型,增強群眾消費信心。
(責任單位:宣傳、經信、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水利等部門)
(二)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監督作用。鼓勵群眾投訴舉報,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及時公布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監督查處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眾健康的惡劣行徑。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程序,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依法處理惡意制造、傳播和炒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山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抓緊制訂本地、本部門的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要求,落實責任分工。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方案
為鞏固前一階段食品安全整頓成果,進一步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強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監管,促進食品安全水平不斷提高,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2號)要求,結合山西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一)食用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依法查處農藥、獸藥生產經營中的違法問題,取締無證無照生產農藥、獸藥的“黑窩點”,嚴厲打擊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研發、生產、銷售國家禁用的高毒農藥、獸藥的行為。加強對安全施用農藥的指導和管理,嚴禁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有毒有害藥物。深入排查并堅決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及在畜禽飼養、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堅決取締非法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點),打擊收購站(點)之間違規進行生鮮乳交易的行為。深入開展農資打假活動,打擊制售假劣農藥、獸藥以及在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加強鮮活農產品和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和抽查,防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鮮活農產品和糧食流入市場。
(責任單位:農業、水利、公安、糧食等部門)
(二)食品生產加工和出入境環節。依法查處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食品包裝材料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證無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小作坊以及生產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裝材料的“黑窩點”。嚴厲查處通過提供偽造合格證明文件、虛假無效證照和騙取檢驗報告、標簽標識造假等逃避監管和進行商業欺詐的行為。加強進出境食品、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嚴厲查處非法入境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逃避檢驗檢疫行為。
(責任單位:質監、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太原海關、太原鐵路局等)
(三)食品流通環節。強化食品市場準入和進貨查驗制度的落實,加強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為。嚴格規范食品廣告行為,依法查處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加大對農村食品市場的執法檢查力度,集中整治從非法渠道進貨、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違規問題。
(責任單位:工商部門、太原鐵路局等)
(四)餐飲服務環節。集中整治餐飲服務單位不落實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的行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學校、建筑工地和幼兒園食堂以及旅游景點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經營過期、劣質食品等問題。取締不具備食品安全基本條件、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餐飲服務單位。加強對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業的監管。查處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為,取締劣質餐具制售“黑窩點”。打擊采購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
(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教育、住房城鄉建設、公安、質監、工商、衛生、旅游部門和旅游景區主管單位,太原鐵路局等)
二、突出抓好重點品種綜合治理
(一)加強乳制品綜合治理。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08〕1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0〕93號),強化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推進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建設。嚴格核準新建和改擴建乳制品工業項目,抓緊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業項目(企業)的審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加強對乳制品生產企業的監管,落實企業原料檢驗、出廠批批檢驗制度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駐廠監督措施。強化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嚴格乳制品銷售者資質要求。監督生產經營者嚴格執行乳制品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全省統一的乳制品生產經營企業信息數據庫,健全驗證驗票查詢系統。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產企業試點建設電子信息追溯系統。
(責任單位:農業、質監、工商、發展改革、經信等部門)
(二)加強食用油綜合治理。嚴格規范食用油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強化日常監管。加強對食用油中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開展與食用油有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劣質食用油和從非法渠道收購食用油的行為。完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認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責任單位: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糧食、衛生、公安、發展改革、環保等部門)
(三)加強保健食品綜合治理。加大對保健食品中可能被違法添加藥物的檢測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為。依據國家保健食品有關監督管理法規,加快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推進保健食品檢驗檢測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完善保健食品原料技術和規范。
(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
(四)加強鮮肉和肉制品綜合治理。落實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實施畜禽定點屠宰企業設置規劃,強化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管,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生豬進廠(場)檢查登記、屠宰檢疫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和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牛、羊、禽類屠宰的地方性法規和監管制度。整治定點屠宰企業轉包、租賃、出讓定點資質行為。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擊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經檢疫檢驗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為。健全完善病死病害禽畜無害化處理的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進入屠宰市場。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
(責任單位:商務、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環保、城鄉規劃、民族宗教等部門)
(五)加強“瘦肉精”綜合治理。深入開展“瘦肉精”源頭治理,排查全省生產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企業,督促企業建立銷售登記制度,防止可作為“瘦肉精”的原料流入飼料生產企業和畜禽飼養環節;排查化工生產企業,嚴防可作為“瘦肉精”的化工原料流入畜禽養殖環節;排查獸藥及飼料生產企業,杜絕使用可作為“瘦肉精”的添加物;加強對科研院校等實驗室的管理,嚴防“瘦肉精”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深入開展養殖環節整治,對規模養殖場(50頭以上)進行全面排查,零散養殖戶進行抽查;規模養殖場“瘦肉精”要分批全檢,零散養殖戶要進行抽檢;規模養殖場對飼料和添加劑要加強索證、索票,建立購入和使用臺賬。深入開展收購販運環節整治,盡快啟動實施生豬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資質許可,并將其納入監管范疇。深入開展屠宰環節整治,監督定點屠宰企業建立并實行對屠宰生豬分批次尿樣自檢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豬肉要就地做無害化處理。深入開展加工環節整治,嚴厲打擊使用含“瘦肉精”的豬肉等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深入開展銷售、餐飲環節整治,嚴厲查處銷售、采購和使用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豬肉的行為,督促肉制品經營者、餐飲服務單位進一步完善索證、索票制度,建立獨立的肉及肉制品購入、銷售和使用臺賬,保證所購生豬肉可溯源。加強對省外調入生豬的監管,要求必須有生產地或檢驗檢疫部門的“瘦肉精”檢驗合格證明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方可進入我省市場,并要嚴格查證驗物。落實對大型肉品流通企業庫存生豬肉進行抽檢和肉制品生產企業庫存肉品的檢驗。
(責任單位: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公安、經信、相關科研院校實驗室的上級主管等部門)
(六)加強食品添加劑綜合治理。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晉政辦發〔2011〕38號)精神,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加強非法添加行為監督查驗,依法從重懲處非法添加行為,完善非法添加行為案件查辦機制,加強非法添加行為源頭治理。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嚴格監管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加強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管,監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責任單位: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經信、公安等部門)
(七)加強酒類綜合治理。認真落實《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5號)和《山西省酒類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秩序,強化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監管。加大市場檢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偽劣白酒、啤酒和葡萄酒類的行為,重點整治散裝白酒及非法勾兌和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酒類的行為,全面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白酒、啤酒和葡萄酒類銷售單位。嚴格落實白酒、啤酒和葡萄酒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推進酒類電子追溯系統建設。
(責任單位: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等部門)
三、著力提升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監督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定責任和義務,指導監督食用初級農(水)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食用農(水)產品生產記錄制度;指導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管理、出廠檢驗、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導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指導監督餐飲服務單位落實索證索票、規范操作、人員培訓、健康管理、設備維護、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導監督糧食收購企業嚴格執行糧食收購入庫和銷售出庫檢驗制度。深入排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和產品質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技術漏洞,發現問題立即責令整改,并明確整改時限,做好限期復查。
(責任單位: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水利、糧食等部門)
(二)鼓勵支持食品企業推廣應用先進管理制度和技術。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技術等食品安全管理先進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對快速檢測、貯存、運輸、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鼓勵企業制訂、執行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更嚴格的企業標準。
(責任單位:經信、質監、科技、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等部門)
(三)穩步推進全省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加強制度建設,加快編制食醋、乳制品、葡萄酒等行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實施指南和誠信評價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標準宣傳貫徹工作,普及標準要求。以試點企業信用檔案為基礎,制定誠信信息征集與使用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全省食品行業誠信激勵獎懲措施。建立誠信建設工作信息通報制度。建立專家隊伍,形成管理技術服務機制。組織開展企業誠信宣傳活動,加強行業自律,大力營造誠信建設的輿論氛圍。
(責任單位:經信、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水利等部門)
四、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一)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責任。市、縣人民政府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2011年5月底前,所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并明確辦事機構;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建設,加大對食品安全工作經費、設備、技術等方面的投入,充實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及時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支持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
(責任單位:監察、財政等部門)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基礎能力建設。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加快制(修)定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出臺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評估,擴大檢驗范圍和頻次,規范公布抽檢結果,推進檢驗檢測信息共享。依法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認真實施國家及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建設數據交換平臺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庫,提高監測結果利用效能。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及時對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進行風險評估。組建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機構。
(責任單位:發展改革、政府法制、財政、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水利等部門)
(三)加大行政執法和責任追究力度。監管部門要嚴把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許可關,加強對生產經營者的許可后續監管和執法檢查。對不能持續滿足許可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撤銷許可;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直至停產整改、吊銷證照;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嚴禁以罰代刑。公安機關要加強與監管部門的聯合執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立案偵查。依據修訂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要做好打擊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重點品種綜合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強化行政監察和問責,對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單位: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食品安全協調辦、商務、水利、監察等部門)
(四)提高食品安全應急能力。修訂《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健全輿情監測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收集掌握和核查處理群眾、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對有關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組織核查和采取執法措施;對具有行業共性的問題以及對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需要科學證實的問題,有關監管部門要及時組織調查、評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穩妥、準確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認真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防止引起社會恐慌和輿論負面炒作。
(責任單位:政府應急辦、宣傳、通信管理、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水利、衛生、鹽務等部門)
五、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力度。深入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制度,大力開展行業誠信自律教育,加強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監管隊伍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引導群眾安全消費、理性消費,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廣泛宣傳政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進展和成效,大力宣傳優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誠信守法典型,增強群眾消費信心。
(責任單位:宣傳、經信、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水利等部門)
(二)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監督作用。鼓勵群眾投訴舉報,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及時公布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監督查處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眾健康的惡劣行徑。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程序,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依法處理惡意制造、傳播和炒作虛假信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