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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同意進口尼日利亞木薯干的通知(國質檢動[2005]442號)

   2015-07-24 666
核心提示: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總局與尼日利亞農業部植物檢疫局已就尼日利亞木薯干輸華檢驗檢疫條件和植物檢疫證書達成一致(見附件)。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總局與尼日利亞農業部植物檢疫局已就尼日利亞木薯干輸華檢驗檢疫條件和植物檢疫證書達成一致(見附件)。
 
  自即日起,尼日利亞可按上述要求對華出口木薯干。請各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進境尼日利亞木薯干檢驗檢疫工作。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尼日利亞木薯干輸華檢驗檢疫條件
 
  一、輸華木薯干須符合中國有關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要求,不帶下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uim Everts,大谷蠹 Prostephanus truncates Horn,刺蒺藜草 Cenchrus echinatus L.。
 
  二、在木薯干收獲和加工過程中,尼方采取去皮、清雜等措施,保證輸華的木薯干不帶土塊、有害生物、植物病殘體等。
 
  三、輸華木薯干在出口前須經過熏蒸處理,熏蒸藥劑不得直接施于貨物表面,具體技術指標如下:
 

熏蒸劑

濃度

時間

溫度

磷化氫

2.5g/m3

168h

≥21℃

溴甲烷

96g/m3

48h

≥21℃


  四、輸華木薯干的農藥和重金屬殘留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五、尼日利亞官方部門須對輸華木薯干進行檢驗檢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在證書中注明:該批貨物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土壤。
 
  六、木薯干到達入境口岸時,中方將進行檢驗檢疫。如果發現不符合以上要求,將對該批貨物采取檢疫處理、退貨、銷毀等措施,并視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采取暫停進口的措施。
 
  七、中方將根據進境檢驗檢疫情況和尼日利亞植物疫情發生狀況,適時開展評估審查,并調整上述檢驗檢疫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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