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深圳地區供港蔬菜收購站應建立安全衛生質量體系,符合有關衛生注冊登記要求。
一、收購站蔬菜加工原料要求:
(一)供港蔬菜收購站只允許收購加工瓜豆類、根塊類、茄
果類、香辛類蔬菜以及椰菜、花椰菜、西蘭花、大白菜(韶菜、黃芽白)等少量生產期長的球型葉菜和花菜類蔬菜,不得收購加工其它葉菜類蔬菜;
(二)蔬菜由固定的菜農供應,菜農的菜地周圍環境無污染源;有提供貨源菜農的名單,名單須經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備案,變更名單須經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核準備案;
(三)收購站與菜農簽訂有生產、收購合約;
(四)收購站制訂有健全的蔬菜種植農藥使用監督管理制度,有專職植保員,負責指導菜農安全合理使用農藥,控制蔬菜農藥殘留;
(五)深圳地區的菜場必須是經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注冊登記的菜場;在深圳轄區外收購的蔬菜原料,應附有當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口食品原料植物種植場監管記錄》;
(六)收購站應建立符合要求的農殘檢驗條件,對收購的蔬菜原料和出口蔬菜成品進行農殘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凡檢驗不合格的蔬菜原料,不得收購加工,凡檢驗不合格的蔬菜成品,不可輸往香港。
二、收購站的環境衛生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收購站不得建在有礙食品衛生的區域;
(二)廠區地面平整、無積水、無裸露地面;
(三)廠區衛生間有沖水、洗手、防蠅、防蟲、防鼠設施,并保持清潔;
(四)生產區與生活區隔離。
三、車間衛生要求:
(一)車間入口處有洗手消毒設施;
(二)車間面積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布局合理,排水暢通;
(三)車間地面用防滑、堅固、不透水的無毒材料修建,平
坦、無積水并保持清潔;
(四)車間內位于蔬菜加工線上方的照明設施裝有防護罩;
(五)車間出口及與外界相連的排水、通風處應當安裝防鼠、防蠅、防蟲等設施;
(六)對溫度有要求的場、庫有溫度記錄;
(七)生產加工車間不能存放有礙食品衛生的物品。
四、收購站生產、質量管理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蔬菜加工有接觸的人員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且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影響食品衛生的疾病者,必須調離蔬菜加工崗位;
(二)生產、質量管理人員應保持個人清潔,不得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進入車間時洗手并穿著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消毒。
五、蔬菜加工過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設備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潔和完好;
(二)生產工具、容器、場地等嚴格執行清洗制度,符合衛生要求;
(三)班前班后進行衛生清潔,專人負責檢查,符合衛生要求;
(四)加工過程產生的不合格品用有明顯標志的專用容器收集;
(五)原料、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分別存放在不會受到污染的不同區域;
(六)生產加工用水、冰符合衛生要求。
六、化學物品有單獨存放設施和專人負責管理,避免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對蔬菜、蔬菜接觸表面和蔬菜包裝物料造成污染。
七、收購合約、農殘檢測記錄及蔬菜加工衛生管理記錄等資料必須真實、準確、規范,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八、其它相關要求。
九、供港蔬菜收購站提出申請,經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評審合格,取得衛生注冊登記證書后,方可生產、加工供港蔬菜,未取得衛生注冊登記證書企業生產、加工的蔬菜不可供應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