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賀蘭山東麓葡萄酒質量監管、品牌保護和市場開拓,推進賀蘭山東麓葡萄產業集群發展和優化提升,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十一屆三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打造賀蘭山東麓在我國乃至世界知名葡萄酒產區為目標,以加強葡萄與葡萄酒質量監管、完善質量標準、保護產區品牌、規范市場營銷、拓展市場空間為重點,創新運行機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和完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質量標準體系、品牌保護體系、質量追溯體系、市場流通體系,推進葡萄與葡萄酒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質量監管,確保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質量。
1.制定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質量特征標準。從賀蘭山東麓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出發,以產區的生態條件、釀酒葡萄、葡萄酒的有效成分等指標為切入點,推進品種的區域化布局,確定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同其他產區的差異性特點,并制定質量差異性區分特征標準。(自治區林業廳 、葡萄產業技術服務組、寧夏大學葡萄酒研究院負責。)
2.加強葡萄苗木質量監管。制定賀蘭山東麓釀酒葡萄苗木管理標準及辦法,要求新建基地必須采用優質無病毒苗木建園,解決苗木帶毒嚴重問題,推廣使用優良無病毒嫁接苗,增強葡萄抗逆性、延長壽命,從源頭上確保苗木質量安全。(自治區林業廳、葡萄產業指導組負責。)
3.加強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管。各葡萄主產市縣林業部門嚴格按照《賀蘭山東麓酒莊酒生產技術規程》對產區內葡萄種植和葡萄酒釀造進行嚴格標準化管理。在葡萄種植方面,推廣機械化與葡萄栽培模式配套發展,從葡萄園環境、架形培育、病蟲害防控、農藥肥料使用、產量控制、適時采收等方面全程化規范;在葡萄酒加工方面,對酒莊環境衛生和生產條件、釀酒工藝及設備、葡萄酒貯藏、灌裝等環節進行規范,定期發布葡萄與葡萄酒質量評價報告,確保葡萄酒質量安全。(自治區林業廳、質監局、食品藥監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負責。)
4.加強流通環節監管。在葡萄成熟季節定期監測發布釀酒葡萄采收時間和葡萄質量等級指導價,并對原料質量和采收運輸時限進行監管;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加強釀造、貯藏、營銷等環節規范;制定規范標準,定期對酒莊貯藏與市場流通的葡萄酒質量進行抽檢,并發布酒莊與品牌葡萄酒抽檢報告與對策,提出質量整改措施,強制推進整改。(自治區林業廳、質監局、工商局、食品藥監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5.建立賀蘭山東麓葡萄酒質量追溯體系。鼓勵各葡萄酒企業及酒莊建設自己的網站平臺,完善質量溯源查詢功能,引導葡萄酒企業推廣應用二維條碼技術,建立從年份、葡萄品種、種植基地、釀造、貯藏、包裝、運輸、營銷等產品全過程的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由專人負責該產品生產全過程的信息收集和保存,按照一定的編碼規則生產帶有產品檔案信息的QR碼,供消費者回查葡萄酒的詳細信息。2014年首先在賀蘭山東麓列級酒莊、中國馳名商標葡萄酒企業、獲得2013賀蘭山東麓國際葡萄酒博覽會金、銀獎企業強制試點,到2016年實現質量追溯全覆蓋。(自治區林業廳、質監局、工商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二)加強品牌保護,突出產區特色。
1.依據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和《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原產地域保護管理辦法》,制定出臺《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細則》,從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環境整治、品種區域化、葡萄基地、葡萄酒質量、企業準入、市場流通、歷史文化等方面明確保護重點和措施,依法推進產區品牌保護工作。(自治區林業廳、工商局、質監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2.加強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識產品保護和證明商標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和《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原產地域保護管理辦法》、《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管理實施細則》,保護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嚴格規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和管理。由自治區質監局牽頭,林業廳、工商局配合,對全區獲準使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的企業進行核查,要求使用標志企業和酒莊必須在賀蘭山東麓產區有穩定或固定的原料基地,規范準入條件。對符合使用專用標志條件并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的企業授予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匾牌。充分用好“賀蘭山東麓釀酒葡萄”和“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兩個證明商標,制定證明商標管理辦法,由自治區林業廳、質監局、工商局嚴格審批地理標志和證明商標的使用。2014年首先在賀蘭山東麓列級酒莊、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的企業、獲得2013賀蘭山東麓國際葡萄酒博覽會金、銀獎企業試行;到2016年全面推廣。(自治區林業廳、工商局、質監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3.規范葡萄酒企業準入制度。賀蘭山東麓產區以發展酒莊酒為目標,嚴格按照《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實施葡萄園備案制和酒莊準入制,在賀蘭山東麓產區保護范圍內有固定葡萄園的公司或個人,才能申報建設酒莊,切實維護賀蘭山東麓產區酒莊酒品牌。(自治區林業廳、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4.加強賀蘭山東麓列級酒莊管理。按照《賀蘭山東麓列級酒莊評定管理辦法》,推進旅游文化等元素進入酒莊管理,把具有一定規模與條件的產區酒莊納入列級酒莊管理體系,實行列級酒莊晉級評定管理,進一步規范葡萄酒評獎標準與程序,重點培育賀蘭山東麓國際葡萄酒博覽會金獎品牌,以酒莊酒品牌支持產區品牌培育。(自治區林業廳、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三)規范市場管理,開拓市場空間。
1.加強產區推介活動,開拓市場空間。組織企業走出去,參與國內外各類葡萄酒展銷會、推介會、評獎會及品鑒等活動,重點對產區自然特點、產品特征、文化內涵等進行宣傳。搭建葡萄酒交易平臺,加快建設賀蘭山東麓國際葡萄酒交易博覽中心,引進國內外葡萄酒名莊名品,推進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借鑒學習世界名酒名莊規則;以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為主體,建立產區整體推介平臺,組織葡萄酒企業和酒莊與國內外名酒名莊的推介活動,組織專業性品鑒評比及相關推介活動;充分發揮新興媒體對市場推介的作用,利用網站、微博、微信等現代媒介,建設網上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博物館、葡萄酒展覽廳等,加強產區推介宣傳效果。(自治區林業廳、商務廳、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2.建立健全葡萄酒銷售網絡。鼓勵規模葡萄酒企業和酒莊以產區名義走出去,統一賀蘭山東麓產區品牌,發展加盟商、代理商,組建專業性營銷團隊,擴大銷售市場;小型酒莊發揮自身特色,通過會員制、協議制等多種方式,打通銷售渠道,建立自己的銷售網絡。(自治區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3.引導發展賀蘭山東麓葡萄酒旅游營銷電子商務。鼓勵葡萄酒企業(酒莊)搭建或聯合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絡銷售業務;開展電子商務人才隊伍建設和應用培訓,支持葡萄酒企業從區內外引進高級電商人才,加強對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培訓;制定寧夏葡萄產業發展電子商務的扶持辦法,支持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或與專業性的營銷公司合作,打造營銷品牌,拓展營銷市場。(自治區林業廳、商務廳、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4.發展賀蘭山東麓葡萄酒文化旅游。制定寧夏葡萄酒地圖,以酒莊為平臺,建設集葡萄園觀光、葡萄酒釀造體驗、葡萄酒品鑒、酒莊文化展示、葡萄酒營銷等為一體的旅游綜合體。2014年首先完善30個旅游酒莊服務功能,通過葡萄酒旅游推動葡萄酒在酒莊內銷售。(自治區林業廳、旅游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27日
為進一步加強賀蘭山東麓葡萄酒質量監管、品牌保護和市場開拓,推進賀蘭山東麓葡萄產業集群發展和優化提升,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十一屆三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打造賀蘭山東麓在我國乃至世界知名葡萄酒產區為目標,以加強葡萄與葡萄酒質量監管、完善質量標準、保護產區品牌、規范市場營銷、拓展市場空間為重點,創新運行機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和完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質量標準體系、品牌保護體系、質量追溯體系、市場流通體系,推進葡萄與葡萄酒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質量監管,確保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質量。
1.制定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質量特征標準。從賀蘭山東麓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出發,以產區的生態條件、釀酒葡萄、葡萄酒的有效成分等指標為切入點,推進品種的區域化布局,確定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同其他產區的差異性特點,并制定質量差異性區分特征標準。(自治區林業廳 、葡萄產業技術服務組、寧夏大學葡萄酒研究院負責。)
2.加強葡萄苗木質量監管。制定賀蘭山東麓釀酒葡萄苗木管理標準及辦法,要求新建基地必須采用優質無病毒苗木建園,解決苗木帶毒嚴重問題,推廣使用優良無病毒嫁接苗,增強葡萄抗逆性、延長壽命,從源頭上確保苗木質量安全。(自治區林業廳、葡萄產業指導組負責。)
3.加強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管。各葡萄主產市縣林業部門嚴格按照《賀蘭山東麓酒莊酒生產技術規程》對產區內葡萄種植和葡萄酒釀造進行嚴格標準化管理。在葡萄種植方面,推廣機械化與葡萄栽培模式配套發展,從葡萄園環境、架形培育、病蟲害防控、農藥肥料使用、產量控制、適時采收等方面全程化規范;在葡萄酒加工方面,對酒莊環境衛生和生產條件、釀酒工藝及設備、葡萄酒貯藏、灌裝等環節進行規范,定期發布葡萄與葡萄酒質量評價報告,確保葡萄酒質量安全。(自治區林業廳、質監局、食品藥監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負責。)
4.加強流通環節監管。在葡萄成熟季節定期監測發布釀酒葡萄采收時間和葡萄質量等級指導價,并對原料質量和采收運輸時限進行監管;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加強釀造、貯藏、營銷等環節規范;制定規范標準,定期對酒莊貯藏與市場流通的葡萄酒質量進行抽檢,并發布酒莊與品牌葡萄酒抽檢報告與對策,提出質量整改措施,強制推進整改。(自治區林業廳、質監局、工商局、食品藥監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5.建立賀蘭山東麓葡萄酒質量追溯體系。鼓勵各葡萄酒企業及酒莊建設自己的網站平臺,完善質量溯源查詢功能,引導葡萄酒企業推廣應用二維條碼技術,建立從年份、葡萄品種、種植基地、釀造、貯藏、包裝、運輸、營銷等產品全過程的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由專人負責該產品生產全過程的信息收集和保存,按照一定的編碼規則生產帶有產品檔案信息的QR碼,供消費者回查葡萄酒的詳細信息。2014年首先在賀蘭山東麓列級酒莊、中國馳名商標葡萄酒企業、獲得2013賀蘭山東麓國際葡萄酒博覽會金、銀獎企業強制試點,到2016年實現質量追溯全覆蓋。(自治區林業廳、質監局、工商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二)加強品牌保護,突出產區特色。
1.依據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和《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原產地域保護管理辦法》,制定出臺《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細則》,從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環境整治、品種區域化、葡萄基地、葡萄酒質量、企業準入、市場流通、歷史文化等方面明確保護重點和措施,依法推進產區品牌保護工作。(自治區林業廳、工商局、質監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2.加強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識產品保護和證明商標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和《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原產地域保護管理辦法》、《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管理實施細則》,保護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嚴格規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和管理。由自治區質監局牽頭,林業廳、工商局配合,對全區獲準使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的企業進行核查,要求使用標志企業和酒莊必須在賀蘭山東麓產區有穩定或固定的原料基地,規范準入條件。對符合使用專用標志條件并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的企業授予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匾牌。充分用好“賀蘭山東麓釀酒葡萄”和“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兩個證明商標,制定證明商標管理辦法,由自治區林業廳、質監局、工商局嚴格審批地理標志和證明商標的使用。2014年首先在賀蘭山東麓列級酒莊、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的企業、獲得2013賀蘭山東麓國際葡萄酒博覽會金、銀獎企業試行;到2016年全面推廣。(自治區林業廳、工商局、質監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3.規范葡萄酒企業準入制度。賀蘭山東麓產區以發展酒莊酒為目標,嚴格按照《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實施葡萄園備案制和酒莊準入制,在賀蘭山東麓產區保護范圍內有固定葡萄園的公司或個人,才能申報建設酒莊,切實維護賀蘭山東麓產區酒莊酒品牌。(自治區林業廳、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4.加強賀蘭山東麓列級酒莊管理。按照《賀蘭山東麓列級酒莊評定管理辦法》,推進旅游文化等元素進入酒莊管理,把具有一定規模與條件的產區酒莊納入列級酒莊管理體系,實行列級酒莊晉級評定管理,進一步規范葡萄酒評獎標準與程序,重點培育賀蘭山東麓國際葡萄酒博覽會金獎品牌,以酒莊酒品牌支持產區品牌培育。(自治區林業廳、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三)規范市場管理,開拓市場空間。
1.加強產區推介活動,開拓市場空間。組織企業走出去,參與國內外各類葡萄酒展銷會、推介會、評獎會及品鑒等活動,重點對產區自然特點、產品特征、文化內涵等進行宣傳。搭建葡萄酒交易平臺,加快建設賀蘭山東麓國際葡萄酒交易博覽中心,引進國內外葡萄酒名莊名品,推進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借鑒學習世界名酒名莊規則;以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為主體,建立產區整體推介平臺,組織葡萄酒企業和酒莊與國內外名酒名莊的推介活動,組織專業性品鑒評比及相關推介活動;充分發揮新興媒體對市場推介的作用,利用網站、微博、微信等現代媒介,建設網上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博物館、葡萄酒展覽廳等,加強產區推介宣傳效果。(自治區林業廳、商務廳、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2.建立健全葡萄酒銷售網絡。鼓勵規模葡萄酒企業和酒莊以產區名義走出去,統一賀蘭山東麓產區品牌,發展加盟商、代理商,組建專業性營銷團隊,擴大銷售市場;小型酒莊發揮自身特色,通過會員制、協議制等多種方式,打通銷售渠道,建立自己的銷售網絡。(自治區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3.引導發展賀蘭山東麓葡萄酒旅游營銷電子商務。鼓勵葡萄酒企業(酒莊)搭建或聯合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絡銷售業務;開展電子商務人才隊伍建設和應用培訓,支持葡萄酒企業從區內外引進高級電商人才,加強對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培訓;制定寧夏葡萄產業發展電子商務的扶持辦法,支持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或與專業性的營銷公司合作,打造營銷品牌,拓展營銷市場。(自治區林業廳、商務廳、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4.發展賀蘭山東麓葡萄酒文化旅游。制定寧夏葡萄酒地圖,以酒莊為平臺,建設集葡萄園觀光、葡萄酒釀造體驗、葡萄酒品鑒、酒莊文化展示、葡萄酒營銷等為一體的旅游綜合體。2014年首先完善30個旅游酒莊服務功能,通過葡萄酒旅游推動葡萄酒在酒莊內銷售。(自治區林業廳、旅游局、葡萄產業指導組、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