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鄉鎮(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省政府已將“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行動”確立為2014年的十件民生實事之一。為有效落實省政府、省農業廳的相關工作要求,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省、衢州市農業部門和市食安辦下達的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計劃,結合我市農業工作實際,現將《2014年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江山市農業局
2014年3月14日
2014年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實施方案
為有效落實上級相關工作要求,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省農業廳《關于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方案》(浙農質函〔2014〕1號)和《江山市2014年度食品安全抽樣檢測計劃》,結合我市農業部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類別和范圍
監測類別分為省級以上監測、地(市)級監測、縣(市、區)級監測、鄉鎮級監測。省級以上監測分: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專項監測、監督抽檢、動態監測及應急抽查等。衢州市級監測分: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和專項監測。縣(市)級監測分: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和專項監測。鄉鎮級監測以速測篩選為主。
抽樣監測范圍:以生豬定點屠宰場、農產品“三品”基地、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種養企業和其他種養大戶為重點,兼顧農產品收貯運單位。
二、抽樣責任分工
按照產業管理分工,蔬菜、食用菌、茶葉和稻米等生產基地的食用農產品抽樣,分別由市經濟特產站(蔬菜辦)、市農科所(食用菌辦)、市茶技推廣中心和市農技推廣中心負責;農產品收貯運等環節鮮活農產品抽樣由市農業執法大隊負責,必要時可商請相應的產業職能單位配合;畜禽、蜜蜂產品抽樣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必要時可商請市農業執法大隊配合。各鄉鎮速測的農產品抽樣由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豬尿樣抽樣速測由鄉鎮動物診療機構負責。上級農業部門來我市抽樣時,由各對口產業單位配合完成。
三、抽樣檢測任務
全年計劃農產品抽樣監測36260批次。其中:定量監測260批次,市本級速測2000批次,鄉鎮級速測34000批次,其中:由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完成抽樣速測4000批次(按江農發〔2013〕70號文件執行),鄉鎮動物診療機構完成豬尿樣快速檢測卡檢測30000頭份以上。上級農業部門來我市抽樣任務另行通知。具體分品種任務數見附表1、附表2。
四、抽樣檢測項目
種植業產品蔬菜、水果等產品中的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畜禽肉、內臟和豬尿樣中的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豬肉、雞肉、牛奶、蜂蜜中的硝基呋喃類;豬肉、雞肉、雞肝臟中的氟喹諾酮類;豬肉、雞肉、豬肝臟、雞肝臟中的磺胺類;豬肉、牛肉、雞肉、豬肝臟、牛奶中的四環素類;豬肉、雞肉、豬肝臟、雞肝臟、牛奶、禽蛋中的綠霉素等。具體速測項目、方法和判定標準等有關要求見附表3。
五、抽樣方法要求
1、抽樣方法。蔬菜、水果、食用菌抽樣工作按照 NY/T 789-2004規定執行;茶葉抽樣按GB/TB302-2002執行;稻谷抽樣按GB 5491-1985規定執行;畜禽產品、豬尿抽樣工作按《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1897-2010)規定執行。農產品速測抽樣按監測實際需要量隨機抽取。
2、抽樣、分樣和封樣工作必須在抽樣現場進行,每批次樣品應按檢測用樣和備份用樣分為等效的2個包裝,并嚴格按規定加封。每份抽樣單和封樣單必須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檢者代表確認、簽名。速測抽樣的封樣可采用由我局統一印制的包裝袋,不干膠標簽粘貼在包裝袋正面。
3、抽樣應具有代表性。合理確定抽樣時間、抽樣布點、抽樣品種。在生產基地抽樣時,優先在各級示范性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三品一標”基地、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省名牌農產品等基地中抽取,每個基地原則上抽取樣品不超過2批次。
4、樣品要可追溯。所抽樣品必須可追溯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在流通環節抽取的樣品要明確生產者(或經營者),對于來源不詳的樣品不抽,做到樣品質量可追溯。凡被抽查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抽樣單位要認真做好詳細記錄,由抽樣人員和當地陪同見證人共同簽字或蓋章確認,以不合格處理。
六、抽檢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對各監管部門、鄉鎮政府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內容,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落實專人,進一步細化抽樣方案,明確抽檢要求,主動與有關檢測機構做好銜接。
(二)送檢要求。定量監測的樣品按抽樣責任分工,由抽樣的各職能單位及時送市食品安全檢測中心(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四樓)檢測,并負責索取檢測結果。被檢測單位要求提供檢測報告的,由送檢單位負責向檢測機構索取并送達。各職能單位抽取的定性快速檢測樣品送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速測室(暫設在市農業局五樓)檢測,抽樣送檢前應事先與中心速測室溝通聯系,以免延誤檢測時間。
(三)結果報送。局屬各單位按《江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登記表》、鄉鎮按《江山市鄉鎮食用農產品抽樣檢測月報表》填寫抽樣檢測數據,匯總后于每月25日之前報局質監科,由局質監科統一向上報送。在速測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要重新抽樣進行定量檢測。對定量檢測的不合格樣品,要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并追根溯源從嚴查處。
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實際,合理安排抽樣,12月5日前完成全年的抽檢任務。聯系人:葉方偉,聯系電話:4023602。
附表1、2014年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定量檢測計劃
2、2014年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計劃
3、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項目、方法和判定標準【
附表點擊下載】
省政府已將“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行動”確立為2014年的十件民生實事之一。為有效落實省政府、省農業廳的相關工作要求,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省、衢州市農業部門和市食安辦下達的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計劃,結合我市農業工作實際,現將《2014年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江山市農業局
2014年3月14日
2014年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實施方案
為有效落實上級相關工作要求,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省農業廳《關于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方案》(浙農質函〔2014〕1號)和《江山市2014年度食品安全抽樣檢測計劃》,結合我市農業部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類別和范圍
監測類別分為省級以上監測、地(市)級監測、縣(市、區)級監測、鄉鎮級監測。省級以上監測分: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專項監測、監督抽檢、動態監測及應急抽查等。衢州市級監測分: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和專項監測。縣(市)級監測分: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和專項監測。鄉鎮級監測以速測篩選為主。
抽樣監測范圍:以生豬定點屠宰場、農產品“三品”基地、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種養企業和其他種養大戶為重點,兼顧農產品收貯運單位。
二、抽樣責任分工
按照產業管理分工,蔬菜、食用菌、茶葉和稻米等生產基地的食用農產品抽樣,分別由市經濟特產站(蔬菜辦)、市農科所(食用菌辦)、市茶技推廣中心和市農技推廣中心負責;農產品收貯運等環節鮮活農產品抽樣由市農業執法大隊負責,必要時可商請相應的產業職能單位配合;畜禽、蜜蜂產品抽樣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必要時可商請市農業執法大隊配合。各鄉鎮速測的農產品抽樣由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豬尿樣抽樣速測由鄉鎮動物診療機構負責。上級農業部門來我市抽樣時,由各對口產業單位配合完成。
三、抽樣檢測任務
全年計劃農產品抽樣監測36260批次。其中:定量監測260批次,市本級速測2000批次,鄉鎮級速測34000批次,其中:由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完成抽樣速測4000批次(按江農發〔2013〕70號文件執行),鄉鎮動物診療機構完成豬尿樣快速檢測卡檢測30000頭份以上。上級農業部門來我市抽樣任務另行通知。具體分品種任務數見附表1、附表2。
四、抽樣檢測項目
種植業產品蔬菜、水果等產品中的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畜禽肉、內臟和豬尿樣中的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豬肉、雞肉、牛奶、蜂蜜中的硝基呋喃類;豬肉、雞肉、雞肝臟中的氟喹諾酮類;豬肉、雞肉、豬肝臟、雞肝臟中的磺胺類;豬肉、牛肉、雞肉、豬肝臟、牛奶中的四環素類;豬肉、雞肉、豬肝臟、雞肝臟、牛奶、禽蛋中的綠霉素等。具體速測項目、方法和判定標準等有關要求見附表3。
五、抽樣方法要求
1、抽樣方法。蔬菜、水果、食用菌抽樣工作按照 NY/T 789-2004規定執行;茶葉抽樣按GB/TB302-2002執行;稻谷抽樣按GB 5491-1985規定執行;畜禽產品、豬尿抽樣工作按《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1897-2010)規定執行。農產品速測抽樣按監測實際需要量隨機抽取。
2、抽樣、分樣和封樣工作必須在抽樣現場進行,每批次樣品應按檢測用樣和備份用樣分為等效的2個包裝,并嚴格按規定加封。每份抽樣單和封樣單必須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檢者代表確認、簽名。速測抽樣的封樣可采用由我局統一印制的包裝袋,不干膠標簽粘貼在包裝袋正面。
3、抽樣應具有代表性。合理確定抽樣時間、抽樣布點、抽樣品種。在生產基地抽樣時,優先在各級示范性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三品一標”基地、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省名牌農產品等基地中抽取,每個基地原則上抽取樣品不超過2批次。
4、樣品要可追溯。所抽樣品必須可追溯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在流通環節抽取的樣品要明確生產者(或經營者),對于來源不詳的樣品不抽,做到樣品質量可追溯。凡被抽查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抽樣單位要認真做好詳細記錄,由抽樣人員和當地陪同見證人共同簽字或蓋章確認,以不合格處理。
六、抽檢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對各監管部門、鄉鎮政府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內容,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落實專人,進一步細化抽樣方案,明確抽檢要求,主動與有關檢測機構做好銜接。
(二)送檢要求。定量監測的樣品按抽樣責任分工,由抽樣的各職能單位及時送市食品安全檢測中心(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四樓)檢測,并負責索取檢測結果。被檢測單位要求提供檢測報告的,由送檢單位負責向檢測機構索取并送達。各職能單位抽取的定性快速檢測樣品送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速測室(暫設在市農業局五樓)檢測,抽樣送檢前應事先與中心速測室溝通聯系,以免延誤檢測時間。
(三)結果報送。局屬各單位按《江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登記表》、鄉鎮按《江山市鄉鎮食用農產品抽樣檢測月報表》填寫抽樣檢測數據,匯總后于每月25日之前報局質監科,由局質監科統一向上報送。在速測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要重新抽樣進行定量檢測。對定量檢測的不合格樣品,要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并追根溯源從嚴查處。
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實際,合理安排抽樣,12月5日前完成全年的抽檢任務。聯系人:葉方偉,聯系電話:4023602。
附表1、2014年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定量檢測計劃
2、2014年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計劃
3、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項目、方法和判定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