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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批準復配食品添加劑等產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通知(質檢食監函〔2012〕68號)

   2012-08-13 1006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0號第130號),現決定如下:
 
  批準沈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國家加工食品及添加劑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擔復配食品添加劑等產品生產許可檢驗工作(檢驗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
 
  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在總局指導下,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總局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對在檢驗工作中發現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質量問題,要進行深入研究,并及時報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質檢總局。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質檢食監函[2012]68號附件.doc
 
      質檢食監函【2012】68號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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