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衛生廳監督處:
你廳《關于聚季銨鹽水處理劑審批程序的請示函》(衛監秘〔2007〕36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水處理劑不屬于新產品,應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許可。
二、在對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水處理劑進行衛生許可時,不需進行毒理學試驗,不需測定聚丙烯單體含量。
專此復函。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安徽省衛生廳監督處:
你廳《關于聚季銨鹽水處理劑審批程序的請示函》(衛監秘〔2007〕36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水處理劑不屬于新產品,應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許可。
二、在對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水處理劑進行衛生許可時,不需進行毒理學試驗,不需測定聚丙烯單體含量。
專此復函。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