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印發商業賄賂、虛假廣告和企業逾期年檢等三類違法行為處罰幅度量化標準的通知(浙工商法〔2010〕17號)

   2013-03-19 626
核心提示:  省局機關各處(室、局):  為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證行政處罰行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

  省局機關各處(室、局):

  為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證行政處罰行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意見》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以省局名義作出的商業賄賂、虛假廣告、企業逾期年檢三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標準予以量化,詳細制定了《商業賄賂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幅度量化標準》、《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罰款裁量幅度量化標準》和《企業逾期年檢違法行為罰款裁量幅度量化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以上三項量化標準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文中所稱“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商業賄賂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幅度量化標準

  一、處罰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九條: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以行賄手段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購買或者銷售商品時收受賄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條: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暗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使用其藥品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并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具體標準

  (一)一般處罰標準

  商業賄賂行為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罰款幅度遵循以下量化標準:

  1.賄賂金額不滿十萬元的,罰款一萬元到七萬元;

  2.賄賂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的,罰款七萬元到十四萬元;

  3.賄賂金額三十萬元以上的,罰款十四萬元以上。

  商業賄賂行為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罰款數額不低于賄賂金額,最高不超過二十萬元。

  (二)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實施意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以及從重處罰情形的,在其規定的從輕或者從重處罰幅度內予以裁量處罰。

  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罰款裁量幅度量化標準

  一、處罰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和負有責任的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在相同媒介、相同版面(或者時間段)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對廣告主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停止其部分或者全部廣告業務。

  拒不公開更正的,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可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媒介代為公開更正,費用由廣告主、負有責任的廣告發布者承擔。

  二、具體標準

  (一)一般處罰標準

  藥品、醫療、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化妝品、保健、食品、房地產、煙草、種子、飼料、化肥等廣告含有虛假內容,處廣告費用四倍罰款。

  (二)從輕或減輕處罰

  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實施意見》從輕情形之一的,處廣告費用三倍罰款;

  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實施意見》減輕處罰情形之一的,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三)從重處罰

  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實施意見》從重處罰情形之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罰款。

  企業逾期年檢違法行為罰款裁量幅度量化標準

  一、處罰依據

  《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年度檢驗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于公司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并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并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具體標準

  1.在六月三十日前已經在網上申報年檢,且在七月三十日前提交書式年檢材料的,免予處罰。七月一日至責令改正通知書送達之日,主動申報年檢材料的,免予處罰。

  2.在責令改正期間(送達之日起至責令改正截止日)申報年檢的,屬于公司及非公司企業法人的,處一萬元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處一千元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處一千元的罰款。

  3.經責令改正未接受年檢,但在發布未參加年檢企業公告期間申報年檢的,屬于公司及非公司企業法人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4.發布擬吊銷營業執照的聽證公告期間,直至正式作出處罰決定前申報年檢的,屬于公司及非公司企業法人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所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以及從重處罰情形的,在其規定的從輕或者從重處罰幅度內予以裁量處罰。



 
地區: 浙江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