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
《甘孜藏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州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掛甘孜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州食品安全辦)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由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州食品安全辦的職責、原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州經濟和信息化委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州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州工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2.將州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3.將州質監局化妝品監督檢驗的職責,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4.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5.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四)增加的職責。
承擔省上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行政審批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意見,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州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全州食品行政審批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全州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注冊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州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并監督實施。依法審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內容。
(五)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州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縣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擔海螺溝景區管理局轄區內的食品藥品監管工作。
(十一)承辦州政府以及州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的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安全保衛、信訪、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事務工作,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擬訂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職責;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相關措施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局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復核有關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對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法規培訓;協助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對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法規培訓;協助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對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法規培訓;協助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質量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對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法規培訓;協助查處違法違規案件;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檢工作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
(八)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協助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九)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科。
貫徹實施國家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法律、法規;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化妝品經營企業及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監督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協助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科。
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統計和數據庫建立及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根據計劃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年鑒和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違法行為。
(十一)科技與宣傳教育科。
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推廣、科技應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公眾查詢系統、遠程申報系統、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負責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
(十二)規劃財務科。
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和經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專項經費的分配與使用,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承擔局機關政府采購及直屬單位的政府采購監管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孜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其中:局長(甘孜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4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文件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州農業局、州畜牧局、州水務局、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州農業局負責食用種植業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職責范圍內農藥、肥料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2.州畜牧局負責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家禽宰殺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獸藥、飼料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
3.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前的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
4.州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品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5.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
五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州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局負責全州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參與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醫療衛生處置;對于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州衛生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州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并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會同州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州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采取處理措施。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州質監局,由州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四)與州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并送州工商局備案,州工商局負責相關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對于違法廣告移交州工商局依法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食品工業(含酒類)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食品流通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食品流通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與州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州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州公安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履行食品藥品監管職責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州公安局;州公安局依法提請州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七)甘孜州食品藥品稽查支隊為州食品藥品監管局領導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
主要職責: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查處跨區域或全州重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案件;調查處理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抽驗工作;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州稽查執法工作;并承擔海螺溝景區稽查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和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甘孜州食品藥品稽查支隊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25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3名。行政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甘孜藏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州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掛甘孜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州食品安全辦)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由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州食品安全辦的職責、原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州經濟和信息化委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州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州工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2.將州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3.將州質監局化妝品監督檢驗的職責,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4.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5.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四)增加的職責。
承擔省上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行政審批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意見,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州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全州食品行政審批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全州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注冊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州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并監督實施。依法審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內容。
(五)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州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縣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擔海螺溝景區管理局轄區內的食品藥品監管工作。
(十一)承辦州政府以及州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的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安全保衛、信訪、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事務工作,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擬訂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職責;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相關措施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局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復核有關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對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法規培訓;協助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對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法規培訓;協助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對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法規培訓;協助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質量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對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法規培訓;協助查處違法違規案件;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檢工作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
(八)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協助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九)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科。
貫徹實施國家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法律、法規;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化妝品經營企業及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監督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協助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科。
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統計和數據庫建立及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根據計劃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年鑒和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違法行為。
(十一)科技與宣傳教育科。
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推廣、科技應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公眾查詢系統、遠程申報系統、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負責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
(十二)規劃財務科。
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和經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專項經費的分配與使用,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承擔局機關政府采購及直屬單位的政府采購監管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孜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其中:局長(甘孜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4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文件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州農業局、州畜牧局、州水務局、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州農業局負責食用種植業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職責范圍內農藥、肥料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2.州畜牧局負責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家禽宰殺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獸藥、飼料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
3.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前的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
4.州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品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5.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
五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州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局負責全州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參與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醫療衛生處置;對于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州衛生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州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并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會同州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州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采取處理措施。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州質監局,由州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四)與州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并送州工商局備案,州工商局負責相關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對于違法廣告移交州工商局依法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食品工業(含酒類)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食品流通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食品流通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與州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州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州公安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履行食品藥品監管職責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州公安局;州公安局依法提請州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七)甘孜州食品藥品稽查支隊為州食品藥品監管局領導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
主要職責: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查處跨區域或全州重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案件;調查處理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抽驗工作;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州稽查執法工作;并承擔海螺溝景區稽查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和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甘孜州食品藥品稽查支隊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25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3名。行政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