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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農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哈農委發〔2009〕43號)

   2011-03-17 588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水產總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9]32號)精神,為在全市轄


各區、縣(市)水產總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9]32號)精神,為在全市轄區水域開展漁船水上交通安全執法行動、治理行動、宣傳教育行動,建立規范全市水上交通法治秩序,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切實解決漁船水上交通安全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生產法》、《哈爾濱市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漁船安全生產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認真做好漁船水上安全保障工作

  認真做好我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對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區(縣)市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漁船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漁船水上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強有力的措施,認真分析本轄區江段,漁業安全生產形勢,完善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責任,加大監管力度,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點地區開展專項治理,提高事故預見能力,確保我市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加大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宣傳力度,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確保漁船水上安全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60周年,維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是今年我市水運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區、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視漁船水上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要在沿江漁船集中地、漁船作業江段,及沿江旅游風景地采取懸掛標語、發放宣傳單形式,認真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多角度、多形式地宣傳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高標準、嚴要求,扎實做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照《哈爾濱市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漁船只限兩人作業。嚴禁漁船載人超載航行。杜絕漁船非法載客,嚴防漁船安全突發事故,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能夠果斷處置。確保全年安全目標的勝利實現。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要認真吸取“10.23”農用船超載沉船事故的慘痛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哈爾濱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哈農委發[2009]1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對違反漁業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上實行“五個一律”即:漁業船舶未經檢驗不得不水作業,擅自下水作業,一律沒收漁船;漁業船舶不得超載,違者一律上限罰款;漁業船舶不得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一律上限罰款;漁業船舶不得無證駕駛;違者一律上限罰款;漁業船舶不得在主航道作業,違者一律沒收漁具,情節嚴重吊銷捕撈許可證。同時,要對節假日、旅游旺季游人多,外地來哈人員安全意識差、個別漁船違規載客等特殊情況予以高度關注,特別要做好“端午節”“國慶節”期間漁船安全重點監管工作,做到萬無一失,確保全年漁船安全生產無事故。

  四、實行漁業安全生產月報制度

  為了全面掌握全市漁業安全生產總體情況年初《哈爾濱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中要求,4-11月明水期間,每月25日上報各地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由專人完成此項工作,對連續兩次不報的單位,將予以通報。

  五、強化職責,實行責任追究追究制

  各區、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明確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建立健全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對因工作不重視,措施落實不利,而導致發生問題的,將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特此通知。

  哈爾濱市農業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地區: 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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