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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的通知(魯農質監字〔2020〕24號)

   2020-06-19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783
核心提示: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局,有關市漁業主管局: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
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局,有關市漁業主管局: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辦質〔2020〕4號)和省紀委監委有關要求,省廳確定在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成果的基礎上,今年繼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在全省組織開展“利劍”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進一步夯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省創建基礎。現將《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6月17日
 
  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
 
  為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成果,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進一步夯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省創建基礎。按照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和省紀委監委深化拓展漠視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的有關要求,啟動實施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針對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中質量安全管控不規范、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物、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深挖根源,狠抓重點對象、重點產品和薄弱環節,堅持重拳出擊、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以下簡稱“種植養殖者”)的安全用藥教育培訓力度,嚴格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制度,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向好,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鏈條式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扎實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穩定和優化農資市場秩序。強化基層監管能力,全面推進鄉鎮監管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農產品質量監管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點
 
  (一)以韭菜、芹菜、菠菜、草莓等蔬菜、水果為重點產品,嚴厲打擊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66種蔬菜、水果禁限用農藥行為,采收時不遵守安全間隔期制度造成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行為,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行為。
 
  (二)以禽蛋、豬肉、牛肉、羊肉為重點產品,以蛋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小區、年出欄10-100頭的肉牛養殖場(戶)、年出欄20-200只肉羊的養殖場(戶)、生豬屠宰企業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蛋禽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超劑量超范圍使用獸藥、使用未批準在產蛋期使用的藥物、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不執行休藥期規定、銷售殘留超標禽蛋等行為,肉牛及肉羊養殖、交易、運輸、屠宰過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行為,未按規定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生豬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藥等違法行為。
 
  (三)以鱖魚、大菱鲆、烏鱧等水產品為重點產品,嚴厲打擊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藥品的行為,以及出塘時不遵守休藥期規定造成獸藥殘留超標的行為;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假獸藥(用于預防、治療、診斷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產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依照《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按照假獸藥處理),以及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為。
 
  (四)嚴查嚴打生產經營假劣農(獸)藥、農(獸)藥標簽不合格等違法行為;肥料非法添加有害物質、無證生產、登記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問題;種子套牌侵權、制售假劣、未審先批、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嚴格按照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落實要求,全面梳理監管和執法隊伍建設、能力提升、職責到位情況,推動解決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不穩、力量不足、監管手段缺失等問題。
 
  農業農村部梳理出了風險較高的產品和每個產品需要關注的重點參數(附件1)和禁限用農藥名錄(附件2),供各市在“利劍”行動中參考。
 
  三、主要措施
 
  (一)規范種植養殖屠宰行為。依法告知種植養殖者其法定義務和違法犯罪后果,嚴格落實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落實生產記錄制度。高質量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試行工作,推進誠信生產經營,與市場監管部門協作配合,推進入市查驗制度,構建以合格證管理為核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模式。督促屠宰企業全面落實生豬入場查驗登記、待宰靜養、“瘦肉精”自檢、非洲豬瘟自檢、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車輛清洗消毒等制度。規范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處置,嚴禁相關生豬及其產品流入市場。
 
  (二)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按照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要求,依法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隊伍建設。全面完善網格化監管制度,分區域管理與點對點管理相結合,監管、執法聯合巡查與信息線索共享相結合,實現網格內監管對象排查全覆蓋,重點監管對象明確監管責任人,問題易發多發地區加大監管力度。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針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預警,迅速反應,處置得當。
 
  (三)加大監督抽查力度。按照“雙隨機”要求科學制定監督抽查計劃,對于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地區和主產區以及風險隱患高、問題突出的農產品,提高監督抽查比例。嚴格不合格產品后續處理,及時銷毀或無害化處理問題產品,依法查處相關種植養殖者和責任人,做到依法查處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不合格產品通報,即時通報與定期通報相結合,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四)強力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堅持巡查檢查和投訴舉報相結合,實施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農藥重點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禁用高毒農藥、假冒偽劣農藥、隱性添加農藥成分等行為;肥料重點查處有效成分不足、虛標含量及偷換養分等行為;種子種苗重點查處無證生產、假劣侵權產品和未審先推行為。嚴把農資審批準入關口,強化農資領域執法辦案,努力提升農資監管信息化水平。切實加強農資信用監管,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以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為基礎,進一步完善主體目錄,豐富信用信息,強化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引導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增強誠信意識。
 
  (五)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在“利劍”行動期間,對于發現的問題線索,要緊盯不放,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一查到底,形成嚴密的質量安全監督查處機制。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要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督促整改到位;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厲打擊、堅決查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嚴禁有案不移,一旦發現,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加強地區間協調合作,對發現涉及省內其他地區的問題農產品,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監管機構徹底追查,相關地區要積極配合。對發現涉及省外的問題農產品,要及時上報省廳,由省廳進行協調落實。
 
  (六)全面推進鄉鎮監管機構標準化建設。強化基層監管隊伍建設,嚴格按照“五有”“六落地”要求,深入推進鄉鎮監管機構標準化建設,在已有工作基礎上,著力提升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投入品綜合監管水平,實現規范化、專業化、網格化管理。組織開展第二批省級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機構評價認定工作。
 
  四、實施步驟
 
  各市要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以創造優質生產環境,提升種植養殖者能力為核心,集中力量和時間,切實開展好“利劍”行動。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0年6月)。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和有關市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市“利劍”行動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點、精心安排、快速啟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7月至11月上旬)。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和有關市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緊緊圍繞“利劍”行動,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打出一套風險排查、監督抽查、執法檢查的專項整治“組合拳”,嚴打重懲、打出聲威、形成震懾、營造氛圍,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
 
  (三)指導督促階段(2020年9月)。開展指導調研,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各地將“利劍”行動措施落實落地落細,對行動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對“利劍”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有效監管模式,加強宣傳推廣,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開展“利劍”行動是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我省將延續2019年主題教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機制,成立“利劍”行動工作組,在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設立工作組辦公室,負責“利劍”行動統籌協調、推進落實等工作。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和有關市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由分管同志任組長的“利劍”行動工作組。要在我省疫情防控總體部署下,根據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風險等級開展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要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強化“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工作理念,積極發現問題隱患,及時查處解決。今年將把發現問題、查辦案件數量納入相關考核。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和有關市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與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強化問題發現、監管和預警通報,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要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重點任務,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用藥的培訓指導、監管等質量安全管理。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和有關市漁業主管部門要以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著重宣傳“利劍”行動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動的強大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深入群眾聽取意見,打開大門接受監督,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社會共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及時報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報送機制,各市“利劍”行動工作組請于6月20日前報送本省“利劍”行動方案及聯絡員,并自6月起于每月28日前報送截至當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附件2)、問題發現查處臺賬(只報送農產品問題,不含農資問題,附件3)、省內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只報送農產品,不含農資,附件4),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農產品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農資打假專項治理信息按照今年以來我省農資打假相關文件要求報送,加強基層監管機構建設有關情況,省廳另行通知。2020年12月5日前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市“利劍”行動工作組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聯 系 人:朱禹震 王  銳
 
  電    話:0531-67866351  82353199
 
  傳    真:0531-67866527
 
  電子郵箱:sdsnytzjc@shandong.cn
 
  附件:1.重點關注品種及參數清單
 
  2.禁限用農藥名錄
 
  3.2020年6-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
 
  4.2020年6-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現查處臺賬
 
  5.2020年6-XX月份省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
 
  附件:
 
     附件1-5




日期:2020-06-19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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