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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6號(關于公布港澳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

   2020-06-18 海關總署749
核心提示:為促進內地與港澳經貿往來,根據《〈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和《〈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
為促進內地與港澳經貿往來,根據《〈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和《〈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有關規定,現對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3號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4號附件中部分商品原產地標準予以修訂,詳見附件1和附件2。經修訂的標準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澳門CEPA項下原產地標準修訂表.doc
 
  2.   香港CEPA項下原產地標準修訂表.doc
 
  海關總署
 
  2020年6月18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港澳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港澳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pdf



日期:2020-06-18
 
地區: 香港
標簽: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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