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近期發布法令,自10月1日起歐盟各成員國將對來自我國的柚子和茶葉產品加大進境查驗力度,主要表現為:一是須經歐盟指定口岸入境;二是貿易經營者要在貨物到岸前至少1天向口岸主管機構預申報,填寫并提交共同入境文件(CED);三是歐盟對我柚子、茶葉的進行抽查比例分別提高至20%和10%;四是被抽查到的貨物須等待實驗室農殘檢測合格后放行,期間可在官方監管下由口岸運至目的地,但不得進入市場;五是因提高控制水平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貿易經營者承擔。歐盟在法規中進一步明確了關注的農藥殘留項目:柚子4項、茶葉8項,并設定了限量標準。
日期:2011-09-30
日期:201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