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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境糧食監管流程須知

   2025-02-13 重慶海關發布微信號307
核心提示:加強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準入工作,可有效防止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傳入,對保護我國農林生態安全和人民健康具有重大意義。進境糧食入境有哪些要求呢?本期《進境糧食監管流程須知》馬上為你揭曉!……(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加強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準入工作,可有效防止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傳入,對保護我國農林生態安全和人民健康具有重大意義。進境糧食入境有哪些要求呢?本期《進境糧食監管流程須知》馬上為你揭曉!
 
  糧食的定義
 
  根據《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3號令)規定,糧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類、豆類、油料類等作物的籽實以及薯類的塊根或者塊莖等。例如:小麥、玉米、稻谷、大麥、大豆、馬鈴薯、木薯、高粱、飼用雜糧雜豆等。
 
  入境前要求
 
  一
 
  指定存放、加工場所
 
  根據《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十九條規定,進境糧食應當運往符合防疫及監管條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場所(以下簡稱“指定企業”)。指定企業應當具備有效的質量安全及溯源管理體系,符合防疫、處理等質量安全控制要求。
 
  指定企業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向屬地海關提出進境糧食加工存放申請。考核合格的企業將被列入“進境糧食加工存放企業名單”,名單在重慶海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名單目錄查閱。
 
  二
 
  檢疫準入
 
  進境糧食實施檢疫準入制度,準予進境糧食種類及來源國家或地區名錄可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動植物檢疫司→動植物檢疫要求和警示信息→準予進口農產品名單查閱。
 
  三
 
  注冊登記
 
  根據《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進境糧食境外生產、加工、存放企業(以下統稱“境外生產加工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境外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并達到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境外生產加工企業名單可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動植物檢疫司→企業信息→植物產品類→糧食欄目查閱。
 
  四
 
  《進境糧食檢疫初審聯系單》辦理
 
  進口商須先向指定企業所在地隸屬海關辦理《進境糧食檢疫初審聯系單》。首次辦理需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根據用戶指引完成企業賬號注冊,隨后進入“進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糧食系統”)完善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等待海關部門審核通過。
 
  進口商獲得糧食系統操作權限后,即可在主界面點擊初審聯系單辦理。進口商根據擬進口糧食情況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進口商提交信息后,需由指定企業對進口貨物進行確認,并認真填寫運輸路線及存放地點,最終由指定企業所在地隸屬海關進行審核。
 
  五
 
  《檢疫許可證》辦理
 
  根據《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海關總署對進境糧食實施檢疫許可制度。進境糧食貨主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前,按照《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等規定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
 
  進口商憑《進境糧食檢疫初審聯系單》申請辦理《檢疫許可證》,登錄“互聯網+海關”平臺,并在行政審批模塊選擇“進境特定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項目,填寫、提交相關申請資料。
 
  需注意:申請辦理《進境糧食初審聯系單》的進口商企業,應與申請辦理《檢疫許可證》的申請人為同一企業。
 
  入境時要求
 
  一
 
  指定監管場地
 
  進境糧食應當從海關總署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入境,指定監管場地名單可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專題專欄→業務專欄→指定監管場地名單欄目查閱。目前重慶關區可采用集裝箱裝運方式,從重慶果園港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入境。
 
  二
 
  進境申報及現場檢驗檢疫
 
  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在糧食進境前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向海關報關,準確申報相關信息。
 
  貨主或其代理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證書(在“產品資質”中增加107-植物檢疫證書并輸入證書編號);
 
  2. 《檢疫許可證》(在“產品資質”中增加325-《檢疫許可證》,輸入許可證編號。如一份報關單涉及使用兩張以上許可證的,應在報關單內根據每張許可證的核銷數量拆分不同的貨物項,新增許可證信息時在“核銷貨物序號”欄填寫相應的貨物項號,確保許可證與貨物項一一對應);
 
  3. 原產地證書;
 
  4. 貿易合同、提單、裝箱單、發票等貿易憑證;
 
  5. 雙邊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確定的和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單證。例如美國小麥的TCK檢驗證書,加拿大油菜籽的檢驗證書和品質分析文件等;
 
  6.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境糧食申報為轉基因產品時,報關時須在“貨物屬性”中選擇16-轉基因產品;同時在“產品資質”中增加330-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并輸入證書編號。輸入的證書編號應準確、完整,所有字符均為全角,不得添加TAB、空格等特殊字符);
 
  7. 熏蒸證書(僅限于經過熏蒸處理的)。
 
  進境糧食需在口岸進行現場檢查,綜合評定合格后方可提離。
 
  三
 
  附條件提離
 
  根據海關“兩段準入”監管作業操作規程,對口岸檢查結果正常,已取樣送檢且符合條件的貨物準予自口岸監管區域提離,即“附條件提離”。如選擇附條件提離,企業在單一窗口報關時需在“兩段準入申請”中勾選“附條件提離申請”。
 
  入境后要求
 
  一
 
  調運辦理
 
  現場檢驗檢疫完成后,進口商或指定企業通過“糧食系統”發起調運申請,經口岸海關審核通過后生成《調運聯系單》或《儲備糧入庫聯系單》,由企業確認基本信息,填寫進境糧食從口岸運抵指定企業的運輸計劃,經海關審核同意后,進境糧食予以調運。
 
  已經報關且尚未提離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的進境糧食,因客觀原因,無法按《檢疫許可證》調運至原加工存放企業或需變更用途的,進口商可通過“糧食系統”提出流向用途變更申請,由原流向企業、擬流向企業確認,經相關主管海關審核同意后,按新的流向用途辦理調運聯系手續。
 
  二
 
  運輸、加工要求
 
  根據《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經有效的除害處理或加工處理,進境糧食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通領域。進境糧食裝卸、運輸、加工、下腳料處理等環節應當采取防止撒漏、密封等防疫措施。進境糧食加工過程應當具備有效殺滅雜草籽、病原菌等有害生物的條件。糧食加工下腳料應當進行有效的熱處理、粉碎或者焚燒等除害處理。
 
  調運辦理完成后,糧食指定監管場地經營企業即可在“糧食系統”中及時完成發貨登記,應按照每一運輸工具逐批填報裝載量。
 
  運輸工具運抵指定企業后,調入企業應根據實際接收貨物重量在“糧食系統”中及時完成收貨登記。
 
  加工企業收貨后,即可對接收貨物在“糧食系統”中進行加工登記(附條件提離口岸的,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后方可加工使用)。企業須按照實際投料使用糧食的重量進行加工登記,每周不少于1次,加工過程中產出的下腳料,稱重后集中存放,待實施無害化處理后,在“糧食系統”中及時填報下腳料數量及處理方式。
 
  三
 
  外來有害生物監測
 
  指定企業應當對廠區及周邊區域定期開展雜草監測,制定外來有害雜草監測制度,對發現的疑似外來有害雜草及時防除。疫情監測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主管海關。



日期:2025-02-13
 
行業: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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