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廳、省醫保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強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5日我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應急響應起,至應急響應終止,對我省銷售的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殺菌用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醫用商品和藥品,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差價率控制措施,購銷差價率不得超過25%。
二、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入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及時開展提醒告誡工作,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要暢通“12315”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處置群眾價格舉報投訴,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三、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密切關注糧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實行日監測、日報告制度。對疫情防控用品實行每日市場調查巡視,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及時報告預警。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8日
日期:2020-02-09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強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5日我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應急響應起,至應急響應終止,對我省銷售的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殺菌用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醫用商品和藥品,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差價率控制措施,購銷差價率不得超過25%。
二、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入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及時開展提醒告誡工作,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要暢通“12315”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處置群眾價格舉報投訴,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三、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密切關注糧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實行日監測、日報告制度。對疫情防控用品實行每日市場調查巡視,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及時報告預警。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8日
日期:202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