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將至,為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省市場局結合節令消費特點,針對風險較高、消費量較大的加工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開展了專項監督抽檢。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計劃安排
本次專項抽檢由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機構共同承擔,抽檢的食品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點、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速凍食品、飲料、食用農產品等10大類食品。抽樣場所以流通環節為主,樣品覆蓋全省11個市,主要包括超市、批發市場、小食雜店、農貿市場等實體經營場所。
二、抽檢總體情況
本次專項共抽檢500批次樣品,涉及我省208家生產經營單位,檢驗合格樣品494批次,不合格6批次,總體合格率98.8%。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點、酒類、速凍食品、飲料等8大類食品全部合格,發現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和5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
三、不合格食品情況
(一)微生物超標
諸暨市暨陽街道新農都王書敏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林香園食品廠生產的碧根果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金屬污染物
1、諸暨市城東農貿市場有限責任公司張其燕攤位銷售的韭菜,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溫州市鹿城區大南瞻萍水產店銷售的梭子蟹,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農獸藥殘留
1、溫州誠宏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溫州誠宏百貨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2、浦江縣仙華農貿市場徐愛麗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七格農貿市場彩霞水產店銷售的黑魚,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紹興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杭州、溫州、紹興、金華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一、抽檢計劃安排
本次專項抽檢由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機構共同承擔,抽檢的食品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點、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速凍食品、飲料、食用農產品等10大類食品。抽樣場所以流通環節為主,樣品覆蓋全省11個市,主要包括超市、批發市場、小食雜店、農貿市場等實體經營場所。
二、抽檢總體情況
本次專項共抽檢500批次樣品,涉及我省208家生產經營單位,檢驗合格樣品494批次,不合格6批次,總體合格率98.8%。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點、酒類、速凍食品、飲料等8大類食品全部合格,發現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和5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
三、不合格食品情況
(一)微生物超標
諸暨市暨陽街道新農都王書敏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林香園食品廠生產的碧根果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金屬污染物
1、諸暨市城東農貿市場有限責任公司張其燕攤位銷售的韭菜,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溫州市鹿城區大南瞻萍水產店銷售的梭子蟹,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農獸藥殘留
1、溫州誠宏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溫州誠宏百貨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2、浦江縣仙華農貿市場徐愛麗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七格農貿市場彩霞水產店銷售的黑魚,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紹興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杭州、溫州、紹興、金華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