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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2期)

   2020-01-11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15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產制品、糖果制品、調味料、飲料、嬰幼兒配方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3類食品662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50批次、不合格樣品12批次(見附件),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金屬污染物、質量指標不達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


  義烏市建甜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如泰味業(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燒烤魔料(非即食固態調味料),苯甲酸及其鈉鹽和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


  (一)舟山市定海區南珍菜場50號攤位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洑家新村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湖州南潯溫氏佳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肉,尼卡巴嗪殘留標志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銷售的鮮活沼蝦,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四)杭州裕來水產有限公司銷售的黑魚,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


  (一)永康市聰艷超市銷售的標稱杭州夢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夢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不是杭州夢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


  (二)杭州臨安云霞副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義烏市天坤食品廠生產的開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杭州潛龍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長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安長恒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不是杭州臨安長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


  (四)臨安天峰炒貨食品廠生產的碧根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金屬污染物


  浙江九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壓片糖果(固力本—火),鉛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浙江九烽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大潤發時代超市控股有限公司於潛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寧市佳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肉味豌豆(堅果炒貨食品),酸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浙江寶鑫時代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馬鞍山市江濤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壓榨濃香菜籽油,過氧化值和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等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溫州、金華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杭州、溫州、舟山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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