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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10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2019-2022年)

   2020-01-09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523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局)、發改委(局)、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市場監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局)、發改委(局)、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相關保險(社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等10部委《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高水平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行動計劃(2018-2022)》精神,高水平加快推進我省水產養殖綠色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圍繞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以環境美、品質優、競爭強為目標,按照“依法治漁、創新驅動、質量興漁、市場導向”的原則,以漁業健康養殖示范創建為抓手,科學規劃水產養殖空間布局,加快推進養殖尾水生態化治理和循環利用,不斷強化養殖生產源頭監管,著力推動水產養殖綠色變革,努力將我省打造成全國水產養殖綠色發展先行區。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治漁。著力強化水產養殖生產規范管理,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 清理整頓禁養區內非法養殖行為,規范限養區、養殖區水產養殖行為。


  堅持質量興漁。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水產養殖生產和管理全過程,推行生態健康養殖制度,大力發展優質、特色、綠色、生態水產品。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養殖生產者的市場主體地位,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增強發展活力,提升綠色養殖綜合效益。


  堅持創新驅動。積極創新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體制機制,推動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示范推廣、人才培訓協同發展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三)主要目標。全面推進健康養殖示范創建,全面依法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全面提升漁業水域環境質量,全面推動水產養殖業轉型升級。到2022年,我省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創建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50個以上,健康養殖覆蓋率70%以上,創建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約1200家,水產養殖設施化率達到25%以上,推廣實施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養殖模式100萬畝,規模以上水產養殖主體基本實現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產地水產品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優化空間布局


  (一)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修編并發布省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推進縣域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落地實施。依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科學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并向社會公布。完善重要養殖水域灘涂保護制度,依法核發養殖證。對禁養區內的違法養殖行為,依法予以限期搬遷或者關停;對限養區的違規養殖行為,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依法予以限期搬遷或者關停。對于縣域規劃發布前已存在的、不在養殖區和限養區內的養殖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補償后清退。建立防止違法違規養殖反彈的長效管理機制。


  (二)科學布局綠色養殖空間。逐步調減近岸港灣傳統小網箱養殖,鼓勵發展深水抗風浪網箱、淺海網圍養殖;開展深遠海養殖適宜區域調查及布局規劃,探索發展深遠海智能化養殖平臺,引導多渠道投融資參與智能化養殖平臺建設與運行。全域推進稻漁綜合種養和水庫等開放性水域保水漁業,高標準、嚴規范建設一批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區。鼓勵各地建設發展特色水產品優勢區。


  三、轉變養殖方式


  (一)全域推進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按照“行業管理規范化、養殖技術標準化、監督執法常態化”的要求,參照國家健康養殖創建標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省級健康養殖示范縣、健康養殖示范場標準,全域推進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提升行業管理規范化水平和養殖生產核心競爭力。


  (二)大力推廣綠色生態養殖技術。深入實施配合飼料替代冰鮮幼雜魚行動計劃,限制冰鮮魚幼雜魚等直接投喂。實施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推廣疫苗免疫、生態防控等病害防控方法。遴選推廣一批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主推品種和模式技術,重點推廣稻魚共生、輪作等生態循環模式,鼓勵提升與完善池塘循環水和工廠化設施養殖等新型高效生態養殖技術。大力支持綜合種養優質農產品品牌培育和推廣,促進漁農融合、生態循環發展,減少農藥化肥投入和生產廢棄物排放。


  (三)鼓勵發展集約化、設施化水產養殖。努力提升廣大業主科學養魚技術水平,提高養殖水體增氧設施等機械化配置功率,充分挖掘養殖水體生產潛力。推廣應用自動增氧系統、自動投餌機和水質在線監測等設施設備運用。支持工廠化循環水、池塘循環水養殖等設施建設,配置智能感知、精準管理和安全運行智能機械等設備,按照數字漁場建設標準,實施“百家設施化數字漁場”示范工程。鼓勵各地建立品牌養殖水產品品質標準,推廣生態凈(靜)養技術。


  四、改善養殖環境


  (一)全域推進養殖尾水治理。推動出臺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摸清全省規模化海淡水池塘等養殖尾水處理及排放情況,落實養殖主體“損害擔責”的環保責任,推廣應用物聯網技術,依法加強水產養殖集中區域漁業水域環境監測。大力推廣原位生態修復治理、集中生物凈化、人工濕地處理等生態凈化方式,由點到面,全域推進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和達標排放。在集中養殖區域探索養殖尾水設施建設、運維和監測的長效管理機制。依法開展水產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二)加強產地環境綜合治理。按照《染疫水生動物無害化處理規程》標準,引導廣大業主建設病死養殖水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防止疾病傳播。開展海上養殖用浮性材料替代試點工作,推廣高分子聚合物等新型材料在近海筏式、小型網箱和吊籠養殖中的應用,減少淺海白色污染。指導和督促養殖業主規范收集處理養殖生產的副產品和廢棄物。加強養殖水域灘涂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建立健全補償機制。


  (三)全面提升漁業水域環境質量。開展海淡水漁業資源調查,加強海域和內陸資源增殖放流與保護,恢復開放性漁業水域生物多樣性,改善漁業水域環境質量。充分發揮貝藻類的碳匯功能,拓展貝藻養殖。推進海洋牧場示范區建設,重建人工藻場,凈化和修復近海、港灣海域生態環境。


  五、強化生產監管


  (一)加強水產養殖病害防控。按照“綠色發展重源頭,產品安全強監管”水產養殖監管原則,制定實施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制度,加強防疫檢疫隊伍建設,強化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和監督執法。加強漁業鄉村獸醫備案和指導,壯大漁業執業獸醫隊伍。完善水產養殖病害監測預報體系,加強預警和風險評估,提高重大病害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強化投入品管理。嚴格落實飼料生產許可制度和獸藥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強化水產養殖用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依法規范動保產品、水環境改良劑管理。開展水產養殖投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建立違法生產銷售使用黑名單制度。規模以上養殖主體實現“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全覆蓋。


  (三)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產地監管職責,落實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基層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服務能力,加大風險監測和隨機監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消除安全隱患。推動合格證制度和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全省規模以上養殖主體信息平臺數據更新制度。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對問題水產品做到查處率100%。


  六、完善產業體系


  (一)扶持壯大水產種業。實施現代水產種業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我省主導特色種類的水產原良種體系,推進打造一批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水產種業企業。加快水產育種聯合攻關,構建現代化育種技術體系,培育推廣一批優質、高效、抗逆、安全的養殖新品種。推進水產種業硅谷建設,探索技術與產業、資本深度融合機制。


  (二)推進養殖全產業鏈建設。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推動養殖、加工、流通、休閑等一二三產深度融合、協調發展。以傳統養殖場改造為依托,大力發展最美漁村、特色漁村、休閑漁業精品(示范)基地,打造具有漁文化特色的休閑漁業全產業鏈,促進漁旅深度融合。繼續扶持開化清水魚、三門青蟹、千島湖有機魚等區域公共品牌,引導、扶持做強做大企業品牌。


  (三)強化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建設,鼓勵海外產業園建設,發展境外、省外水產養殖及水產品加工,擴大水產品進出口貿易市場。開辟新的漁業合作項目,通過技術輸出、人才交流、貿易合作、建立省外養殖基地等開展漁業對口幫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出臺水產養殖綠色發展實施方案(2019-2022年),明確具體任務,加強部門協同,將水產養殖業發展納入生態建設、綠色發展等相關評價體系,形成上下齊心、合力推進工作氛圍。


  (二)加強政策引導。建立完善水產養殖綠色發展扶持政策,重點支持“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稻漁綜合種養百萬工程”“百家數字漁場示范工程”“深遠海智能化養殖平臺”等建設。探索金融服務養殖業綠色發展的有效方式,擴大水產養殖政策性保險覆蓋范圍,試點水產養殖小額貸款。


  (三)加強技術保障。依托浙江省水產業技術創新和推廣服務團隊,為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技術改進、管理提升和產業轉型提供服務,指導健康養殖示范創建工作,推進一批試點、樹立一批樣板、總結一批經驗,推出一批可學習、可復制、可推廣的成熟模式。


  (四)加強執法監管。圍繞“五水共治”和美麗鄉村建設,突出養殖綠色生產和尾水治理,強化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在保障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中,促進產地生態環境質量提升。


  本意見自2019年12月15日起實施。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銀保監局


  2019年11月12日
 



日期:2020-01-09
 
地區: 浙江
標簽: 水產養殖
行業: 漁業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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