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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通知

   2019-12-11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259
核心提示:各市農業農村局,廳屬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農質發〔2016〕
各市農業農村局,廳屬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農質發〔2016〕8號)、《農業農村部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農業農村重大創建認定、農業品牌推選、農產品認證、農業展會等工作掛鉤的意見》(農質發〔2018〕1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山西省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16〕163號)精神,加快國家和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以下簡稱農產品追溯平臺)推廣應用步伐,進一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增強食用農產品消費信心。現就加快推進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平臺為主導、省級平臺為輔助,統一入口、方便操作的原則,全面推廣應用農產品追溯平臺。大力實施追溯“四掛鉤”意見,率先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菜籃子”產品、“三品一標”等規模生產主體實施追溯管理,創建一批標桿企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逐步擴大追溯范圍。力爭“十四五”末,全省80%以上的規模生產經營主體納入追溯管理,實施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現農產品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跟蹤、信息可查詢、責任可追究,生產經營主體的質量安全意識明顯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明確職責分工。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厘清職責任務,全力推進農產品追溯平臺的推廣應用。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負責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政策的制定、監督、指導、考核、培訓等工作;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追溯平臺的優化、運維、技術支撐及內部業務培訓工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


  (二)開展業務培訓。省廳采取傳統培訓與遠程培訓結合的方式對各市進行培訓,指導追溯工作規范開展。各市要配備業務人員,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機構賬號分配,加強對縣鄉各類用戶操作培訓,指導熟練掌握農產品追溯平臺操作要求。縣鄉級要重點抓好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培訓,組織和指導主體開展各項業務,推動追溯業務廣泛開展。


  (三)完善信息平臺。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國家標準,對省級平臺數據格式、接口規范、網絡安全等進行改造提升,完成和國家平臺的對接任務,進一步完善業務功能及操作流程。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已建有追溯平臺的,要加快與省級平臺的對接和融合;未建有本級追溯平臺的,不再支持市縣新建追溯平臺,統一使用國家追溯平臺。


  (四)建立信用檔案。各地要積極推進農業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完整記錄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采購地點、購入數量、產品批準文號、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藥期、間隔期、使用人等;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發生和防治情況;動植物屠宰、捕撈、收獲日期等,同時應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監管情況作為信用檔案的重要內容。督促企業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產品檢測、生產檔案記錄、張貼標簽等相關工作,完善追溯制度,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五)實施合格證制度。各地要堅持“以認證農產品為基礎,以追溯體系為抓手,實施證碼結合”的推廣模式,抓好合格證制度的先行先試,為下一步全面推廣實施合格證制度夯實基礎。督促生產經營主體利用農產品追溯平臺設置的合格證模塊,生成并打印合格證。各地要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快建立健全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的銜接機制。


  (六)實施追溯掛鉤。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推進追溯“四掛鉤”的實施,拿出具體辦法,并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1.與農業農村重大創建認定工作掛鉤。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認定及現代農業示范區、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現代農業產業園“二區一園”創建工作掛鉤。區域內80%以上的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實行追溯管理作為前置條件。


  2.與農業品牌推選掛鉤。推選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時,將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實行追溯管理作為前置條件。


  3.與農產品認證掛鉤。認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時,將相關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納入追溯管理作為新申報審批和產品續展的前置條件。


  4.與農業展會掛鉤。參加部級及省級農業展會的農產品,以實行追溯管理的優先。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托現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或具有農產品質量安全職能的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追溯管理體系隊伍,落實各方職責,加強人員指導培訓,積極爭取工作經費和保障條件。各市要將追溯體系建設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標和評價體系,制定追溯管理辦法,確保工作部署落實到位。


  (二)加強政策扶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快追溯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生產經營主體、檢測機構和基層監管機構追溯裝備條件。積極爭取和出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扶持政策,提高生產經營主體實施追溯的積極性。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追溯體系建設,形成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


  (三)加強監督管理。摸清轄區內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數量和信息,組織生產經營主體實施追溯管理。加強追溯信息的在線監控和實地核查,重點對主體管理、信息采集、標識使用等進行監督。建立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和“黑名單”制度,加大對不如實填報信息生產經營主體的懲戒力度。


  (四)加強宣傳培訓。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多形式、全方面、深層次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普及追溯知識。編制印發追溯管理操作指南、流程圖和明白紙,采取分級負責、層層培訓的方式,提高基層監管人員、生產經營主體管理人員追溯業務能力。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12月4日



日期:2019-12-11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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