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購物節將近,為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管,保障網售食品質量安全,我局對淘寶、天貓平臺組織開展了食品安全專項抽檢。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情況
本次專項抽檢由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檢驗機構共同承擔,抽檢乳制品、糖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糕點、肉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水產制品、飲料等24大類食品575批次樣品。抽檢樣品覆蓋淘寶、天貓平臺的510家店鋪,檢驗合格樣品556批次,發現不合格樣品19批次,總體合格率為96.7%,不合格發現率為3.3%。
其中,酒類59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點59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產制品46批次,不合格2批次;飲料75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55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糧食加工品47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22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67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5批次,不合格1批次;餅干15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7批次、豆制品26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罐頭20批次、蜂產品17批次、食糖7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食用油3批次、乳制品3批次、調味品2批次、蛋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問題主要包括:一是酒類產品中酒精度不達標;二是糕點中酸價和霉菌超標;三是生食水產品中菌落總數超標等。
二、不合格食品情況
(一)微生物超標
1.悠悠山谷(經營者為杭州臨安昊歌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臨安鵬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核桃碎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塘棲古鎮糕點(經營者為杭州余杭區塘棲鎮曉紅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余杭區塘棲鎮朱一堂食品廠生產的黑麻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3.塘棲古鎮糕點(經營者為杭州余杭區塘棲鎮曉紅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口不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餅,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4.五橋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寧波市江北五橋糧油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五橋糧油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五橋牌水磨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5.溫州特產(經營者為蒼南縣靈溪鎮運善副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蒼南縣大鍆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門源TM醋泡鳳爪,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蒼南縣靈溪鎮運善副食品經營部對抽樣過程提出異議,經調查核實,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6.千家素果福滿紅專賣店(經營者為寧波福滿紅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素子園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蘋果脆(水果干制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7.順生美食坊(經營者為溫州市新世紀水產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溫州市新世紀水產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8.海棠淘淘店鋪批發部(經營者為樂清市海棠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瑞安市澳天食品廠生產的即食海蜇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9.曉鯤日食簡食主義(經營者為武義縣桐琴鎮筒行電子商務商行)銷售的標稱蒼南縣湯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奶果粒烘焙燕麥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
1.上好旺旗艦店(經營者為金華市送旺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磐安縣紅美生態食品廠生產的五谷雜糧玉米餅,酸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2.井記食品旗艦店(經營者為淳安千島湖田園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千島湖珍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玉米餅,酸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3.愛心巧克力商行(經營者為義烏市孫蘭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嘉興品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歐式風味腰果酥餅干,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4.優客智聯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慈溪市買買提食品廠生產的香酥年糕片,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5.荷花仙酒業(經營者為建德荷花仙酒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建德荷花仙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蓮子酒,酒精度不符合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6.小瓜瓜美食(經營者為南潯美香電子商務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桐鄉市烏鎮烏酒廠生產的三白酒,酒精度不符合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桐鄉市烏鎮烏酒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7.烏鎮鄉水謠特產(經營者為南潯練市鄉水謠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浙江練市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米燒酒,酒精度不符合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8.姐妹淘特產(經營者為桐鄉市梧桐振東姐妹淘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桐鄉市烏鎮永順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三白酒(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1.醇遠香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杭州醇遠香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醇遠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目尖筍干,苯甲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杭州醇遠香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2.錦靖昌(經營者為上海市浦東新區航頭鎮煒坤食品店)銷售的標稱臺州金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粗糧風味飲料(紅豆沙),莧菜紅與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在收到不合格結果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
三、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臺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臺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網絡食品交易平臺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我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91106
3. 食品抽檢合格-20191106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6日
日期:2019-11-08
一、抽檢情況
本次專項抽檢由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檢驗機構共同承擔,抽檢乳制品、糖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糕點、肉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水產制品、飲料等24大類食品575批次樣品。抽檢樣品覆蓋淘寶、天貓平臺的510家店鋪,檢驗合格樣品556批次,發現不合格樣品19批次,總體合格率為96.7%,不合格發現率為3.3%。
其中,酒類59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點59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產制品46批次,不合格2批次;飲料75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55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糧食加工品47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22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67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5批次,不合格1批次;餅干15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7批次、豆制品26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罐頭20批次、蜂產品17批次、食糖7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食用油3批次、乳制品3批次、調味品2批次、蛋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問題主要包括:一是酒類產品中酒精度不達標;二是糕點中酸價和霉菌超標;三是生食水產品中菌落總數超標等。
二、不合格食品情況
(一)微生物超標
1.悠悠山谷(經營者為杭州臨安昊歌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臨安鵬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核桃碎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塘棲古鎮糕點(經營者為杭州余杭區塘棲鎮曉紅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余杭區塘棲鎮朱一堂食品廠生產的黑麻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3.塘棲古鎮糕點(經營者為杭州余杭區塘棲鎮曉紅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口不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餅,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4.五橋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寧波市江北五橋糧油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五橋糧油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五橋牌水磨年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5.溫州特產(經營者為蒼南縣靈溪鎮運善副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蒼南縣大鍆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門源TM醋泡鳳爪,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蒼南縣靈溪鎮運善副食品經營部對抽樣過程提出異議,經調查核實,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6.千家素果福滿紅專賣店(經營者為寧波福滿紅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素子園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蘋果脆(水果干制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7.順生美食坊(經營者為溫州市新世紀水產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溫州市新世紀水產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8.海棠淘淘店鋪批發部(經營者為樂清市海棠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瑞安市澳天食品廠生產的即食海蜇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9.曉鯤日食簡食主義(經營者為武義縣桐琴鎮筒行電子商務商行)銷售的標稱蒼南縣湯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奶果粒烘焙燕麥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
1.上好旺旗艦店(經營者為金華市送旺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磐安縣紅美生態食品廠生產的五谷雜糧玉米餅,酸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2.井記食品旗艦店(經營者為淳安千島湖田園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千島湖珍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玉米餅,酸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3.愛心巧克力商行(經營者為義烏市孫蘭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嘉興品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歐式風味腰果酥餅干,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4.優客智聯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慈溪市買買提食品廠生產的香酥年糕片,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5.荷花仙酒業(經營者為建德荷花仙酒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建德荷花仙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蓮子酒,酒精度不符合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6.小瓜瓜美食(經營者為南潯美香電子商務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桐鄉市烏鎮烏酒廠生產的三白酒,酒精度不符合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桐鄉市烏鎮烏酒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7.烏鎮鄉水謠特產(經營者為南潯練市鄉水謠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浙江練市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米燒酒,酒精度不符合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8.姐妹淘特產(經營者為桐鄉市梧桐振東姐妹淘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桐鄉市烏鎮永順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三白酒(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1.醇遠香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杭州醇遠香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醇遠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目尖筍干,苯甲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杭州醇遠香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2.錦靖昌(經營者為上海市浦東新區航頭鎮煒坤食品店)銷售的標稱臺州金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粗糧風味飲料(紅豆沙),莧菜紅與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在收到不合格結果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
三、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臺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臺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網絡食品交易平臺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我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91106
3. 食品抽檢合格-20191106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6日
日期:2019-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