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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報4批次不合格食品,綠豆酒、原漿酒等酒精度不達標

   2019-07-25 食品伙伴網文雯893
核心提示:7月25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酒類、調味品等2類食品166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4批次,不
7月25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酒類、調味品等2類食品166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4批次,不合格樣品涉及食品添加劑及其它指標。


  其中,3批次酒類檢出酒精度不達標,分別為安徽明龍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明龍綠豆酒(綠之味),亳州市青梅煮酒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老名酒(18),安徽皖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洞藏原漿酒(1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白酒的一個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會影響白酒的品質,原因或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或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導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另外,還有1批次明光市吉賣隆購物中心經銷的安徽谷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蔥姜料酒,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苯甲酸及其鈉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準確計量。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滁州、亳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滁州、亳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并向社會公布處置結果。
不合格產品信息
序號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被抽樣單位名稱 被抽樣單位地址 食品名稱 規格型號 商標 生產日期/批號 不合格項目 分類 公告號 公告日期 任務來源/項目名稱 承檢機構 備注
1 安徽谷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鳳陽縣臨淮關開發區 明光市吉賣隆購物中心 明光市體育路與龍山路交叉口中央廣場負一層 蔥姜料酒 500ml/瓶 鳳谷豐 2019-01-14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0.7g/kg║不得使用 調味品 第二十八期 2019.07.24 安徽/國抽 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2 安徽明龍酒業有限公司 安徽省明光市桂花園開發區(明光市明光大道與雙擁路交叉口西100米) 安徽明龍酒業有限公司 安徽省明光市桂花園開發區 明龍綠豆酒(綠之味) 500mL/瓶 明龍 2018-10-13 酒精度║44.6%vol║39.8-41.8%vol 酒類 第二十八期 2019.07.24 安徽/國抽 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3 亳州市青梅煮酒酒業有限公司 亳州市古井鎮 亳州市青梅煮酒酒業有限公司 亳州市古井鎮古井大道 原老名酒(18) 450ml/瓶 原老名 2019-01-11 酒精度║49.1%vol║51-53%vol 酒類 第二十八期 2019.07.24 安徽/國抽 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4 安徽皖品酒業有限公司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古井鎮古井大道16號 安徽皖品酒業有限公司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古井鎮古井大道16號 洞藏原漿酒(16) 500mL/瓶 金財皖井坊及圖形商標 2019-04-07 酒精度║43.7%vol║41-43%vol 酒類 第二十八期 2019.07.24 安徽/國抽 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來源: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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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7-25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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