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認為其所購買的蛋糕添加了食物添加劑以外的物質,遂將超市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9元并賠償1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劉先生訴稱,其于2018年5月6日從超市購買某品牌蛋糕1盒,單價9元,購買后發現該商品添加了食品添加劑以外的物質磷酸氫鈉,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后劉先生與超市溝通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超市退還貨款9元并賠償1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日期:2019-07-22
原告劉先生訴稱,其于2018年5月6日從超市購買某品牌蛋糕1盒,單價9元,購買后發現該商品添加了食品添加劑以外的物質磷酸氫鈉,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后劉先生與超市溝通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超市退還貨款9元并賠償1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日期:201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