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食品納米成分標記將寫入立法

   2011-06-28 WTO檢驗檢疫信息網(wǎng)810
核心提示:6月25日消息,歐洲議會上周通過一條有關(guān)食品標簽納米材料成分標記的臨時協(xié)定。條約要求所有以納米材料形式存在的食品成分必須清

    6月25日消息,歐洲議會上周通過一條有關(guān)食品標簽納米材料成分標記的臨時協(xié)定。條約要求所有以納米材料形式存在的食品成分必須清楚列入產(chǎn)品成分之內(nèi),并在材料前加標[nano]記號。

    這條歐盟成員國協(xié)議將engineered nanomaterial (納米材料)定義為:

    "任何有意生產(chǎn)的一邊或多變維度尺寸在100納米左右的物質(zhì),或由離散的功能部件組成,不論內(nèi)部還是表面離散,具有約100納米的一邊或多變維度尺寸,包括100納米尺寸以上但保留納米級特征屬性的的結(jié)構(gòu)、團聚體或聚集物。"

    協(xié)議認定,納米級特征屬性包含以下兩種情況:

    . 涉及特定大表面積材料的屬性

    . 特定理化屬性,有別于非納米形式的相同材料

    該協(xié)議將在7月通過歐洲議會全體會議投票表決,并在隨后正式通過歐盟成員國同意。如果該臨時協(xié)議最后通過立法,食品生產(chǎn)企業(yè)可獲得3年緩沖期時間以適應新法。




日期:2011-06-28
 
行業(yè): 食品檢測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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