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海東市農發委、各州農牧局:
為做好2019年獸醫工作,我廳制定了《2019年獸醫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2月27日
青海省2019年獸醫工作要點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全省獸醫系統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新任務、新要求,貫徹省委“一優兩高”戰略,主動入位,準確對標,深入落實全省農業農村工作會議、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緊密圍繞“優供給、強安全、保生態”目標,統籌抓好非洲豬瘟防控和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穩步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強化獸藥質量監管,毫不松懈地抓好屠宰肉品質量監測與專項整治,嚴格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鞏固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強獸醫機構隊伍建設,著力提升獸醫體系風險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構建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獸醫衛生風險控制閉環,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和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切實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
一、強化非洲豬瘟防控
1、全面加強疫情防控措施。總結前期防控實踐經驗,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落實疫情排查監測、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禁止使用餐廚剩余物喂豬和宣傳培訓等關鍵防控措施。實施屠宰環節生豬、豬血粉原料飼料產品的非洲豬瘟檢測,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建立餐廚剩余物收集、存儲、運輸和處理全鏈條管理體系。統籌抓好生產發展和疫病防控,嚴格執行調運監管規定,加強產銷對接,積極引導進省生豬及豬肉產品“點對點”調運,保障種豬、仔豬有序調運,有效解決生豬壓欄和仔豬補欄問題。
2、嚴格疫情報告與處置。嚴格規范疫情報告制度,強化疫情舉報核查,進一步強化疫情溯源調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認真落實《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19版)》,加強檢測和評估,科學實施新發疫情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處置措施,嚴防擴散蔓延。對用餐廚剩余物喂豬、不主動報告疫情、不配合疫情處置、私自處置偷賣病死豬造成疫情傳播的,一律追究法律責任。
3.著力提升防控能力。指導養豬場戶特別是規模化豬場和種豬場嚴格落實清洗、消毒、引種、人員物流管控等防疫措施,改善防疫條件,主動加強防疫管理。支持生豬養殖場戶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基層獸醫隊伍防控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強化檢測能力建設,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二、強化動物疫病防控
4、加強重點疫病防控。完善強制免疫工作機制,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養殖者主體責任。認真執行國家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制定動物疫病免疫方案,強力推進規模場程序化免疫、散養畜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突出抓好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加強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防治,統籌做好牛出敗、羊梭菌病、羊痘、炭疽等常見病防控。加強春秋兩季免疫效果評價,強化規模養殖場免疫效果監測,促進縣、鄉免疫抗體監測提質擴面,狠抓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飛行抽檢”。
5、推進動物疫病控制凈化。深入貫徹農業農村部布病、結核病、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等主要動物疫病防治指導意見和《青海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制定實施動物疫病凈化實施方案,推動動物疫病防控從有效控制到逐步凈化消滅轉變。重點抓好種畜場和規模養殖場重點疫病凈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建設無疫小區。鼓勵引導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區域凈化、擴大凈化病種。
6、強化主要人畜共患病源頭控制。按照《全國包蟲病等重點寄生蟲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青海省防治包蟲病行動計劃(2016-2020年)》,進一步推進畜間包蟲病防治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家犬登記、投藥驅蟲和病害臟器無害化處理,在三江源和環湖地區對新生羔羊進行免疫,推進14個畜間包蟲病防治示范縣創建工作,力爭包蟲病源頭防治取得新成效。繼續實施布病分區防治策略,推進區域聯防聯控,牧區繼續對牛羊實施布病強制免疫,農區全面監測,淘汰陽性家畜。做好2個布病防治示范縣創建工作。對種畜場種畜實行監測凈化,防止畜間布病垂直傳播。完善布病防控相關調運措施,進一步降低布病傳播風險。加強布病技術培訓,做好人員防護工作。以縣為單位,繼續推進奶牛布病、結核病“兩病”凈化場、凈化區建設,強化監測、撲殺、無害化處理工作,分區逐步凈化“兩病”。做好動物狂犬病、炭疽防疫工作,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鼠疫防控工作。
7、強化動物疫病監測預警。科學制定無疫區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方案,重點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小反芻獸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等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開展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持續開展馬鼻疽、馬傳貧監測工作。充分發揮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國家級動物疫情測報站的作用,擴大采樣布點范圍,增強監測數據的全面性、系統性和時效性,及時上報監測結果。建立風險評估專家隊伍,加強動物疫情監測數據統計分析,發揮動物疫情預警預報作用。做好規模養殖場風險評估管理工作。嚴格疫情報告和舉報核查,確保一旦發生重大動物疫情,能及時、有效、果斷予以處置。
8、全面推進無疫區建設。成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組織召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推進會議,全面部署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任務,指導開展免疫、監測、檢疫監管等工作。將無疫區建設納入年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績效考核,開展評估監測和專項督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加強與農業部相關機構、國家參考實驗室和有關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專家顧問組,解決無疫區建設過程中的技術難題,指導做好無疫區建設。積極開展宣傳報道工作,提高公眾特別是養殖業者對無疫區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形成大眾知曉和全社會關心、支持無疫區建設的良好氛圍。多層次開展培訓,省級重點加強師資力量培訓,市州級重點加強業務骨干和管理人員培訓,縣級重點加強具體工作人員培訓,切實提高人員隊伍素質和技術水平。
三、強化獸醫衛生監管
9、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推動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化建設,規范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調運和養殖、屠宰、診療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文書使用,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完善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檔案。鞏固提高現有動物檢疫報檢點。組織實施進省指定通道檢查站建設項目,開展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標準化創建,全面提升活畜禽運輸環節生物安全監管水平,打造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的行業形象窗口。強化動物衛生監督案件查辦,努力減少“零辦案”縣。開展執法案卷評查,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官方獸醫執法培訓考核,開展官方獸醫骨干輪訓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網上考試。
10、扎實做好動物檢疫工作。進一步落實動物產地檢疫申報制度,探索建立以動物疫病監測和動物衛生風險評估為依托的產地檢疫機制。繼續完善牧區新型檢疫工作機制建設,落實相關區域內檢疫、出證、換證工作責任分工,強化相互協作。嚴格屠宰檢疫,嚴把入場查驗關、宰前檢疫關、宰后檢疫關、無害化處理關、檢疫證明出證關,如實記錄屠宰檢疫和產品去向信息,堅決堵住未經檢疫、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流向市場或者加工場所。
11、嚴格養殖運輸環節監督管理。完善官方獸醫聯點制度,加強規模養殖場監管,強化養殖檔案管理,及時掌握轄區內動物疫病防控、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查, 清理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養殖場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將依法治疫落到實處。嚴格落實跨省調運動物檢疫審批備案制度,落實“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工作責任制,嚴格執行網上申報備案、指定運輸通道報檢和畜禽落地檢查措施,形成調出地“準出”與調入地“準入”的有效聯動。突出抓好跨省調運種用動物、乳用動物和仔豬、雛雞專項整治行動,以及省內精準扶貧產業項目畜禽調運監管工作。完善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管理制度,強化生豬調運監管。探索建立動物疫情報告、免疫效果考核、疫病監測、檢疫管理、無害化處理等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開展疫病風險分析評估工作,服務于動物安全調運。
12、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節日期間和重大活動時段,組織開展動物衛生執法檢查,重點圍繞產地、屠宰檢疫制度落實,檢查設施設備運行、檔案資料信息和標識管理等情況,確保流通動物和動物產品安全。組織開展動物衛生證章標志專項整治行動,規范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管理和使用,嚴厲打擊出售、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等違法行為。
13、強化動物診療場所和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強化動物診療機構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進一步規范動物診療市場。落實《獸醫處方格式及應用規范》,加強動物診療活動中獸醫處方管理。加強轄區內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監管,嚴格落實獸醫實驗室管理制度,強化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和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規范處置和保管危化物、過期失效化學藥品,嚴防獸醫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
14、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建設。貫徹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收集處理體系建設,提高集中處理比例。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養殖、運輸、屠宰等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規范無害化處理監管措施和程序,確保黃河流域、湟水河流域、主要湖泊、水庫等重點地區不出現大規模亂拋病死畜禽危害環境和食品安全現象。抓好因冰雪、洪澇災害死亡畜禽的無害化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嚴肅查處非法處置病死動物、加工制售病死動物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宣傳活動,普及科學養殖、疫病防治和無害化處理知識。養殖保險試點地區,積極推進形成無害化處理與養殖保險互相促進、互為補充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統計、上報和復核機制,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申報發放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
四、強化獸藥監管
15、加強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和獸藥殘留監控。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加強全鏈條獸藥質量安全監管,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和駐場監督等管理措施,做好獸藥GSP驗收和復評審,推進“獸藥誠信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全力推進獸藥“二維碼”追溯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獸藥生產企業追溯數據上傳,力爭獸藥經營企業全部實施追溯。在養殖企業開展追溯試點。制定實施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加大對風險大、隱患高的獸藥監督抽查力度。深入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提高抽檢頻率,追溯陽性樣品。認真實施“檢打聯動”,狠抓抽檢結果應用,按照新修訂的從重處罰公告,嚴厲打擊違法添加、制假售假、違規使用等獸藥違法違規行為。做好過期獸藥和獸藥包裝廢氣物回收處置。
16、開展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深入實施《青海省獸藥(抗菌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15-2019年)》,以畜禽規模養殖場、畜禽養殖大縣和問題多發領域為重點,開展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繼續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試點工作。組織開展實施“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百千萬接力公益行動和“放心獸藥進村、科學知識入戶”獸藥安全使用宣傳活動,引導養殖戶自覺規范獸藥使用行為,全面提升安全用藥水平和細菌耐藥性防控能力。
五、強化屠宰監管
17、優化畜禽屠宰產能布局。各市(州)抓緊制定本區域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嚴把準入條件,規范屠宰企業準入審批,促進屠宰產能調整,遏制重復建設和無序競爭。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合開展畜禽屠宰資格審核清理活動,堅決關停不符合設立條件的屠宰場點,維護屠宰行業正常發展秩序。
18、開展畜禽屠宰場標準化創建。實施屠宰行業轉型升級行動,以制度創新、機制創新、技術創新、示范引領為著力點,圍繞設施標準化、環境整潔化、生產規范化、檢測科學化、處理無害化、監管常態化的標準要求,開展生豬、牛羊屠宰標準化創建活動,提升屠宰行業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生產水平。積極推行“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引導規模屠宰企業向上下游延伸產業鏈,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19、繼續開展畜禽屠宰專項整治。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深入開展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圍繞養殖、收購販運和屠宰等環節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行為,嚴防不合格肉品流出屠宰場,維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建立健全舉報核查制度,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調查處理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做好輿情應對工作。
20、切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推進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體系建設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構建科學、高效、系統的屠宰環節質量安全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群眾肉品消費安全。認真執行《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范》,市(州)、縣(市區)扎實開展畜禽屠宰日常監管和年度檢查。省、市(州)獸醫主管部門按照《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辦法》和監督執法“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適時開展飛行檢查。加強與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有效銜接屠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倒逼屠宰企業做好生產質量管理工作。
六、強化獸醫體系能力建設
21、抓好獸醫法規制度建設。配合做好《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立法工作,編制《青海省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制定《青海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管理辦法》《青海省調運動物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發布《青海省公路運輸進省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通道公告》。修訂《青海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動物疫病防控目標責任制管理辦法》,完善布病、包蟲病防治實施方案。
22、推進動物防疫新政策落實。貫徹落實加快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的實施意見,持續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創新發展。鼓勵各類合法市場主體組建動物防疫服務隊、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機構,向養殖場戶提供高質量的免疫、診療、用藥等專業化獸醫衛生服務。引導養殖場戶購買獸醫社會化服務。繼續開展“政府購買強制免疫服務”、規模養殖場“先打后補”等防疫政策的試點工作,完善實施方案和推進措施,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23、加強獸醫隊伍建設。穩定市(州)、縣(市、區)級獸醫隊伍,加強鄉鎮獸醫隊伍建設,加大專業技術培訓力度,促進知識更新,進一步提升獸醫衛生公共服務和監督執法能力。組織舉辦動物防疫技術、動物疫病監測技術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等培訓班。舉辦全省第七屆動物檢疫技術大比武活動。做好2019年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工作,積極推動執業獸醫計算機考試。加強執業獸醫、鄉村獸醫準入和診療活動管理,逐步實施執業獸醫“一點注冊、多點行醫”管理模式,嚴格鄉村獸醫登記備案,加強鄉村獸醫培訓、考核。督促規模養殖場落實執業獸醫制度。規范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強化村級動物防疫員防護裝備,提升村級動物防疫員組織化水平。
24、提升獸醫機構核心能力。加強獸醫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撐機構之間的銜接配合,健全基層動物疫病防控和監督執法工作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相互促進。對照《各級各類獸醫機構核心能力評價指標》,開展獸醫體系效能評估。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持續推進規范化鄉鎮獸醫站建設。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獸醫實驗室考核達標和復評審工作,組織開展盲樣比對活動,進一步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檢測診斷水平。
25、推進獸醫領域信息化建設。依托我省農牧業大數據平臺建設,推進“互聯網+”與動物疫病防治、動物衛生監督、獸藥監管、畜禽屠宰加工等深度融合,重點建立健全應急指揮、物資疫苗管理、移動智能檢疫、實驗室檢測管理、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視頻監控和畜禽屠宰統計監測等信息系統。抓好現有動物檢疫、動物防疫和獸藥監管等信息平臺的應用,推進畜禽及畜禽產品檢疫和追溯管理,加快推進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和獸藥“二維碼”追溯管理,實現省市(州)縣鄉村戶從疫苗訂購、發放到實施免疫全程信息化管理。推廣使用動物檢疫手機APP系統。規范牲畜“二維碼”耳標佩戴和管理,強化信息采集、上傳和查詢,推進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追溯體系建設。
七、強化綜合保障
26、加強風險控制。建立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風險管理機制,深入排查各環節風險點,完善風險管理措施,強化風險點管控,消除動物疫情傳播隱患。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和機制,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強化應急值守,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應急演練,提升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組織動員、應急指揮、協同配合、快速反應和科學處置能力。
27、強化獸醫科技推廣。進一步推動產學研結合,充分調動高校、科研機構、技術推廣、企業等單位的積極性,整合獸醫科技資源,支持開展地方重點病、疑難病防治技術研究,為動物疫病防控提供技術支撐。利用各級各類獸醫機構和人才隊伍,抓好綜合配套技術、集成示范技術、快速檢測技術等推廣應用,促進科技成果在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獸醫衛生風險控制管理中的轉化應用。大力推行動物防疫技術進村入戶,強化規模養殖場、生態畜牧業合作社、家庭牧場和屠宰加工廠等牦牛藏羊產業發展關鍵環節的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指導服務工作。
28、加大獸醫工作宣傳力度。制定宣傳計劃,發揮信息員隊伍作用,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手機客戶端等多種形式,全方位、立體化地開展獸醫信息宣傳工作。打造獸醫宣傳品牌,深挖地方典型經驗、先進做法、模范人物,進一步提升獸醫工作者的社會形象,講好獸醫故事、發出獸醫聲音、給出獸醫意見,營造社會關注獸醫、理解獸醫、支持獸醫的良好氛圍。做好輿情應對工作,正面回應謠傳或炒作,積極開展辟謠,及時公開事件進展和事實真相,緩解公眾擔憂情緒,著力化解負面輿情影響。
29、加強行風建設。持續堅持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切實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應對新形勢新挑戰,敢于擔當責任,勇于直面困難,創造性開展工作。堅決整治調門高行動少、拖沓敷衍,不想為、不愿為、不敢為、假作為等懶政庸政怠政現象。健全完善常態化督查機制,提高督導檢查水平,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完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考核機制,細化指標體系,著力強化市(州)對縣、縣對鄉鎮的考核評估工作,逐步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整體推進的績效管理工作局面。加強對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的監督管理,嚴禁截留、擠占、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嚴格執行非洲豬瘟防控“八項禁令”,切實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打好打贏攻堅戰。加大法制培訓力度,嚴格依法行政,繼續強化執法隊伍監督管理,嚴格落實畜牧獸醫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規范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出證行為。
日期:2019-03-06
為做好2019年獸醫工作,我廳制定了《2019年獸醫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2月27日
青海省2019年獸醫工作要點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全省獸醫系統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新任務、新要求,貫徹省委“一優兩高”戰略,主動入位,準確對標,深入落實全省農業農村工作會議、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緊密圍繞“優供給、強安全、保生態”目標,統籌抓好非洲豬瘟防控和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穩步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強化獸藥質量監管,毫不松懈地抓好屠宰肉品質量監測與專項整治,嚴格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鞏固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強獸醫機構隊伍建設,著力提升獸醫體系風險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構建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獸醫衛生風險控制閉環,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和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切實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
一、強化非洲豬瘟防控
1、全面加強疫情防控措施。總結前期防控實踐經驗,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落實疫情排查監測、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禁止使用餐廚剩余物喂豬和宣傳培訓等關鍵防控措施。實施屠宰環節生豬、豬血粉原料飼料產品的非洲豬瘟檢測,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建立餐廚剩余物收集、存儲、運輸和處理全鏈條管理體系。統籌抓好生產發展和疫病防控,嚴格執行調運監管規定,加強產銷對接,積極引導進省生豬及豬肉產品“點對點”調運,保障種豬、仔豬有序調運,有效解決生豬壓欄和仔豬補欄問題。
2、嚴格疫情報告與處置。嚴格規范疫情報告制度,強化疫情舉報核查,進一步強化疫情溯源調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認真落實《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19版)》,加強檢測和評估,科學實施新發疫情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處置措施,嚴防擴散蔓延。對用餐廚剩余物喂豬、不主動報告疫情、不配合疫情處置、私自處置偷賣病死豬造成疫情傳播的,一律追究法律責任。
3.著力提升防控能力。指導養豬場戶特別是規模化豬場和種豬場嚴格落實清洗、消毒、引種、人員物流管控等防疫措施,改善防疫條件,主動加強防疫管理。支持生豬養殖場戶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基層獸醫隊伍防控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強化檢測能力建設,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二、強化動物疫病防控
4、加強重點疫病防控。完善強制免疫工作機制,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養殖者主體責任。認真執行國家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制定動物疫病免疫方案,強力推進規模場程序化免疫、散養畜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突出抓好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加強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防治,統籌做好牛出敗、羊梭菌病、羊痘、炭疽等常見病防控。加強春秋兩季免疫效果評價,強化規模養殖場免疫效果監測,促進縣、鄉免疫抗體監測提質擴面,狠抓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飛行抽檢”。
5、推進動物疫病控制凈化。深入貫徹農業農村部布病、結核病、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等主要動物疫病防治指導意見和《青海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制定實施動物疫病凈化實施方案,推動動物疫病防控從有效控制到逐步凈化消滅轉變。重點抓好種畜場和規模養殖場重點疫病凈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建設無疫小區。鼓勵引導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區域凈化、擴大凈化病種。
6、強化主要人畜共患病源頭控制。按照《全國包蟲病等重點寄生蟲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青海省防治包蟲病行動計劃(2016-2020年)》,進一步推進畜間包蟲病防治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家犬登記、投藥驅蟲和病害臟器無害化處理,在三江源和環湖地區對新生羔羊進行免疫,推進14個畜間包蟲病防治示范縣創建工作,力爭包蟲病源頭防治取得新成效。繼續實施布病分區防治策略,推進區域聯防聯控,牧區繼續對牛羊實施布病強制免疫,農區全面監測,淘汰陽性家畜。做好2個布病防治示范縣創建工作。對種畜場種畜實行監測凈化,防止畜間布病垂直傳播。完善布病防控相關調運措施,進一步降低布病傳播風險。加強布病技術培訓,做好人員防護工作。以縣為單位,繼續推進奶牛布病、結核病“兩病”凈化場、凈化區建設,強化監測、撲殺、無害化處理工作,分區逐步凈化“兩病”。做好動物狂犬病、炭疽防疫工作,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鼠疫防控工作。
7、強化動物疫病監測預警。科學制定無疫區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方案,重點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小反芻獸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等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開展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持續開展馬鼻疽、馬傳貧監測工作。充分發揮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國家級動物疫情測報站的作用,擴大采樣布點范圍,增強監測數據的全面性、系統性和時效性,及時上報監測結果。建立風險評估專家隊伍,加強動物疫情監測數據統計分析,發揮動物疫情預警預報作用。做好規模養殖場風險評估管理工作。嚴格疫情報告和舉報核查,確保一旦發生重大動物疫情,能及時、有效、果斷予以處置。
8、全面推進無疫區建設。成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組織召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推進會議,全面部署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任務,指導開展免疫、監測、檢疫監管等工作。將無疫區建設納入年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績效考核,開展評估監測和專項督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加強與農業部相關機構、國家參考實驗室和有關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專家顧問組,解決無疫區建設過程中的技術難題,指導做好無疫區建設。積極開展宣傳報道工作,提高公眾特別是養殖業者對無疫區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形成大眾知曉和全社會關心、支持無疫區建設的良好氛圍。多層次開展培訓,省級重點加強師資力量培訓,市州級重點加強業務骨干和管理人員培訓,縣級重點加強具體工作人員培訓,切實提高人員隊伍素質和技術水平。
三、強化獸醫衛生監管
9、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推動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化建設,規范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調運和養殖、屠宰、診療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文書使用,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完善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檔案。鞏固提高現有動物檢疫報檢點。組織實施進省指定通道檢查站建設項目,開展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標準化創建,全面提升活畜禽運輸環節生物安全監管水平,打造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的行業形象窗口。強化動物衛生監督案件查辦,努力減少“零辦案”縣。開展執法案卷評查,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官方獸醫執法培訓考核,開展官方獸醫骨干輪訓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網上考試。
10、扎實做好動物檢疫工作。進一步落實動物產地檢疫申報制度,探索建立以動物疫病監測和動物衛生風險評估為依托的產地檢疫機制。繼續完善牧區新型檢疫工作機制建設,落實相關區域內檢疫、出證、換證工作責任分工,強化相互協作。嚴格屠宰檢疫,嚴把入場查驗關、宰前檢疫關、宰后檢疫關、無害化處理關、檢疫證明出證關,如實記錄屠宰檢疫和產品去向信息,堅決堵住未經檢疫、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流向市場或者加工場所。
11、嚴格養殖運輸環節監督管理。完善官方獸醫聯點制度,加強規模養殖場監管,強化養殖檔案管理,及時掌握轄區內動物疫病防控、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查, 清理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養殖場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將依法治疫落到實處。嚴格落實跨省調運動物檢疫審批備案制度,落實“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工作責任制,嚴格執行網上申報備案、指定運輸通道報檢和畜禽落地檢查措施,形成調出地“準出”與調入地“準入”的有效聯動。突出抓好跨省調運種用動物、乳用動物和仔豬、雛雞專項整治行動,以及省內精準扶貧產業項目畜禽調運監管工作。完善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管理制度,強化生豬調運監管。探索建立動物疫情報告、免疫效果考核、疫病監測、檢疫管理、無害化處理等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開展疫病風險分析評估工作,服務于動物安全調運。
12、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節日期間和重大活動時段,組織開展動物衛生執法檢查,重點圍繞產地、屠宰檢疫制度落實,檢查設施設備運行、檔案資料信息和標識管理等情況,確保流通動物和動物產品安全。組織開展動物衛生證章標志專項整治行動,規范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管理和使用,嚴厲打擊出售、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等違法行為。
13、強化動物診療場所和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強化動物診療機構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進一步規范動物診療市場。落實《獸醫處方格式及應用規范》,加強動物診療活動中獸醫處方管理。加強轄區內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監管,嚴格落實獸醫實驗室管理制度,強化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和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規范處置和保管危化物、過期失效化學藥品,嚴防獸醫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
14、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建設。貫徹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收集處理體系建設,提高集中處理比例。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養殖、運輸、屠宰等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規范無害化處理監管措施和程序,確保黃河流域、湟水河流域、主要湖泊、水庫等重點地區不出現大規模亂拋病死畜禽危害環境和食品安全現象。抓好因冰雪、洪澇災害死亡畜禽的無害化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嚴肅查處非法處置病死動物、加工制售病死動物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宣傳活動,普及科學養殖、疫病防治和無害化處理知識。養殖保險試點地區,積極推進形成無害化處理與養殖保險互相促進、互為補充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統計、上報和復核機制,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申報發放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
四、強化獸藥監管
15、加強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和獸藥殘留監控。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加強全鏈條獸藥質量安全監管,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和駐場監督等管理措施,做好獸藥GSP驗收和復評審,推進“獸藥誠信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全力推進獸藥“二維碼”追溯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獸藥生產企業追溯數據上傳,力爭獸藥經營企業全部實施追溯。在養殖企業開展追溯試點。制定實施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加大對風險大、隱患高的獸藥監督抽查力度。深入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提高抽檢頻率,追溯陽性樣品。認真實施“檢打聯動”,狠抓抽檢結果應用,按照新修訂的從重處罰公告,嚴厲打擊違法添加、制假售假、違規使用等獸藥違法違規行為。做好過期獸藥和獸藥包裝廢氣物回收處置。
16、開展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深入實施《青海省獸藥(抗菌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15-2019年)》,以畜禽規模養殖場、畜禽養殖大縣和問題多發領域為重點,開展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繼續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試點工作。組織開展實施“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百千萬接力公益行動和“放心獸藥進村、科學知識入戶”獸藥安全使用宣傳活動,引導養殖戶自覺規范獸藥使用行為,全面提升安全用藥水平和細菌耐藥性防控能力。
五、強化屠宰監管
17、優化畜禽屠宰產能布局。各市(州)抓緊制定本區域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嚴把準入條件,規范屠宰企業準入審批,促進屠宰產能調整,遏制重復建設和無序競爭。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合開展畜禽屠宰資格審核清理活動,堅決關停不符合設立條件的屠宰場點,維護屠宰行業正常發展秩序。
18、開展畜禽屠宰場標準化創建。實施屠宰行業轉型升級行動,以制度創新、機制創新、技術創新、示范引領為著力點,圍繞設施標準化、環境整潔化、生產規范化、檢測科學化、處理無害化、監管常態化的標準要求,開展生豬、牛羊屠宰標準化創建活動,提升屠宰行業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生產水平。積極推行“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引導規模屠宰企業向上下游延伸產業鏈,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19、繼續開展畜禽屠宰專項整治。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深入開展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圍繞養殖、收購販運和屠宰等環節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行為,嚴防不合格肉品流出屠宰場,維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建立健全舉報核查制度,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調查處理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做好輿情應對工作。
20、切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推進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體系建設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構建科學、高效、系統的屠宰環節質量安全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群眾肉品消費安全。認真執行《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范》,市(州)、縣(市區)扎實開展畜禽屠宰日常監管和年度檢查。省、市(州)獸醫主管部門按照《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辦法》和監督執法“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適時開展飛行檢查。加強與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有效銜接屠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倒逼屠宰企業做好生產質量管理工作。
六、強化獸醫體系能力建設
21、抓好獸醫法規制度建設。配合做好《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立法工作,編制《青海省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制定《青海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管理辦法》《青海省調運動物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發布《青海省公路運輸進省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通道公告》。修訂《青海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動物疫病防控目標責任制管理辦法》,完善布病、包蟲病防治實施方案。
22、推進動物防疫新政策落實。貫徹落實加快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的實施意見,持續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創新發展。鼓勵各類合法市場主體組建動物防疫服務隊、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機構,向養殖場戶提供高質量的免疫、診療、用藥等專業化獸醫衛生服務。引導養殖場戶購買獸醫社會化服務。繼續開展“政府購買強制免疫服務”、規模養殖場“先打后補”等防疫政策的試點工作,完善實施方案和推進措施,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23、加強獸醫隊伍建設。穩定市(州)、縣(市、區)級獸醫隊伍,加強鄉鎮獸醫隊伍建設,加大專業技術培訓力度,促進知識更新,進一步提升獸醫衛生公共服務和監督執法能力。組織舉辦動物防疫技術、動物疫病監測技術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等培訓班。舉辦全省第七屆動物檢疫技術大比武活動。做好2019年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工作,積極推動執業獸醫計算機考試。加強執業獸醫、鄉村獸醫準入和診療活動管理,逐步實施執業獸醫“一點注冊、多點行醫”管理模式,嚴格鄉村獸醫登記備案,加強鄉村獸醫培訓、考核。督促規模養殖場落實執業獸醫制度。規范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強化村級動物防疫員防護裝備,提升村級動物防疫員組織化水平。
24、提升獸醫機構核心能力。加強獸醫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撐機構之間的銜接配合,健全基層動物疫病防控和監督執法工作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相互促進。對照《各級各類獸醫機構核心能力評價指標》,開展獸醫體系效能評估。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持續推進規范化鄉鎮獸醫站建設。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獸醫實驗室考核達標和復評審工作,組織開展盲樣比對活動,進一步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檢測診斷水平。
25、推進獸醫領域信息化建設。依托我省農牧業大數據平臺建設,推進“互聯網+”與動物疫病防治、動物衛生監督、獸藥監管、畜禽屠宰加工等深度融合,重點建立健全應急指揮、物資疫苗管理、移動智能檢疫、實驗室檢測管理、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視頻監控和畜禽屠宰統計監測等信息系統。抓好現有動物檢疫、動物防疫和獸藥監管等信息平臺的應用,推進畜禽及畜禽產品檢疫和追溯管理,加快推進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和獸藥“二維碼”追溯管理,實現省市(州)縣鄉村戶從疫苗訂購、發放到實施免疫全程信息化管理。推廣使用動物檢疫手機APP系統。規范牲畜“二維碼”耳標佩戴和管理,強化信息采集、上傳和查詢,推進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追溯體系建設。
七、強化綜合保障
26、加強風險控制。建立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風險管理機制,深入排查各環節風險點,完善風險管理措施,強化風險點管控,消除動物疫情傳播隱患。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和機制,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強化應急值守,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應急演練,提升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組織動員、應急指揮、協同配合、快速反應和科學處置能力。
27、強化獸醫科技推廣。進一步推動產學研結合,充分調動高校、科研機構、技術推廣、企業等單位的積極性,整合獸醫科技資源,支持開展地方重點病、疑難病防治技術研究,為動物疫病防控提供技術支撐。利用各級各類獸醫機構和人才隊伍,抓好綜合配套技術、集成示范技術、快速檢測技術等推廣應用,促進科技成果在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獸醫衛生風險控制管理中的轉化應用。大力推行動物防疫技術進村入戶,強化規模養殖場、生態畜牧業合作社、家庭牧場和屠宰加工廠等牦牛藏羊產業發展關鍵環節的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指導服務工作。
28、加大獸醫工作宣傳力度。制定宣傳計劃,發揮信息員隊伍作用,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手機客戶端等多種形式,全方位、立體化地開展獸醫信息宣傳工作。打造獸醫宣傳品牌,深挖地方典型經驗、先進做法、模范人物,進一步提升獸醫工作者的社會形象,講好獸醫故事、發出獸醫聲音、給出獸醫意見,營造社會關注獸醫、理解獸醫、支持獸醫的良好氛圍。做好輿情應對工作,正面回應謠傳或炒作,積極開展辟謠,及時公開事件進展和事實真相,緩解公眾擔憂情緒,著力化解負面輿情影響。
29、加強行風建設。持續堅持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切實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應對新形勢新挑戰,敢于擔當責任,勇于直面困難,創造性開展工作。堅決整治調門高行動少、拖沓敷衍,不想為、不愿為、不敢為、假作為等懶政庸政怠政現象。健全完善常態化督查機制,提高督導檢查水平,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完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考核機制,細化指標體系,著力強化市(州)對縣、縣對鄉鎮的考核評估工作,逐步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整體推進的績效管理工作局面。加強對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的監督管理,嚴禁截留、擠占、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嚴格執行非洲豬瘟防控“八項禁令”,切實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打好打贏攻堅戰。加大法制培訓力度,嚴格依法行政,繼續強化執法隊伍監督管理,嚴格落實畜牧獸醫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規范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出證行為。
日期: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