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攤販因其流動性強、經營場所非固定等特點,是執法監管的一大難題。近日,海寧市局對一小攤販使用過期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開出了該市首張小攤販食品安全違法罰單。
2018年4月,執法人員在對海寧市硤石街道南關廂周邊食品經營戶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該地某食品攤販柳某使用過期面包糠制作榴蓮酥。執法人員隨即針對該攤販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柳某使用過期食品行為涉嫌違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海寧市局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在經歷了告知、決定書送達及催告等流程后,最后在海寧市法院的配合下,歷時半年,終于圓滿完成了對罰款金額的執收。
2018年以來,海寧市局以《浙江省“三小一攤”管理規定》實施和創建省食品安全市為契機,著力加強對食品攤販監管,有效破解卡森廣場夜宵攤和各主要路口早餐攤長期存在卻無審批手續、一直未納入日常有效管理的難題。同時,在摸底調研的基礎上,積極向部門和屬地相關領導建言獻策。硤石所主動與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多方溝通協調,推動形成了硤石街道重點區塊、路段設攤經營管理實施方案。根據方案中經營場地、經營時間、經營范圍“三明確”的原則,共對符合要求的35戶食品攤販發放了攤販登記卡,并組織進行了集中專題培訓。接下來,海寧市局將再接再厲,加強對食品攤販的有效監管,保障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日期:2019-02-15
2018年4月,執法人員在對海寧市硤石街道南關廂周邊食品經營戶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該地某食品攤販柳某使用過期面包糠制作榴蓮酥。執法人員隨即針對該攤販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柳某使用過期食品行為涉嫌違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海寧市局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在經歷了告知、決定書送達及催告等流程后,最后在海寧市法院的配合下,歷時半年,終于圓滿完成了對罰款金額的執收。
2018年以來,海寧市局以《浙江省“三小一攤”管理規定》實施和創建省食品安全市為契機,著力加強對食品攤販監管,有效破解卡森廣場夜宵攤和各主要路口早餐攤長期存在卻無審批手續、一直未納入日常有效管理的難題。同時,在摸底調研的基礎上,積極向部門和屬地相關領導建言獻策。硤石所主動與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多方溝通協調,推動形成了硤石街道重點區塊、路段設攤經營管理實施方案。根據方案中經營場地、經營時間、經營范圍“三明確”的原則,共對符合要求的35戶食品攤販發放了攤販登記卡,并組織進行了集中專題培訓。接下來,海寧市局將再接再厲,加強對食品攤販的有效監管,保障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日期:201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