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發布了第2019-055號公告,擬修改《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實施規則》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明確規定安全管理認證標準培訓機關的指定標準、程序、遵守事項和指定取消標準等指定、運營所需事項。
2.明確規定衛生教育機關的指定標準、程序、遵守事項和指定取消標準等指定、運營所需事項。
3.明確規定畜產品經營者應報告的異物對象和程序等異物報告所需事項。
4.考慮畜產品經營者的各產品生產量,選定生產量多的產品作為檢查對象,使經營者不可對特定品種實施自家品質檢查。
5.為保持屠宰場的衛生環境、避免屠宰處理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獲得屠宰業經營許可的工廠禁止屠殺和處理家禽和家禽以外的其它動物。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3月15日。
日期:2019-02-01
1.明確規定安全管理認證標準培訓機關的指定標準、程序、遵守事項和指定取消標準等指定、運營所需事項。
2.明確規定衛生教育機關的指定標準、程序、遵守事項和指定取消標準等指定、運營所需事項。
3.明確規定畜產品經營者應報告的異物對象和程序等異物報告所需事項。
4.考慮畜產品經營者的各產品生產量,選定生產量多的產品作為檢查對象,使經營者不可對特定品種實施自家品質檢查。
5.為保持屠宰場的衛生環境、避免屠宰處理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獲得屠宰業經營許可的工廠禁止屠殺和處理家禽和家禽以外的其它動物。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3月15日。
日期:201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