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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糖干海參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242號)

   2011-03-30 衛生部685
核心提示:衛辦監督函〔2011〕242號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 你協會《關于市場中糖干海參問題的情況反映》(中水協函〔2011〕03號)收悉。

 

衛辦監督函〔2011〕242號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

    你協會《關于市場中"糖干海參"問題的情況反映》(中水協函〔2011〕03號)收悉。經商工業和信息化、農業、商務、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現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前,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干海參,應當執行《干海參》(SC/T3206-2009)標準,不允許使用除食鹽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劑。

    專此函復。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日期: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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