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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3號(關于壓縮國境口岸衛生許可審批時限的公告)

   2018-11-21 海關總署307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營商環境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按照《國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營商環境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決定將項目編碼26003的許可事項“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審批時限壓縮至13個工作日,各主管海關應當自受理國境口岸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此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過渡期內審批時限不變。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21日



日期:2018-11-21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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