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臺灣地區動植物檢疫防疫部門公布了非實驗用兔形目動物的要求草案。要求重點簡述如下:
1、野兔熱、多發性粘液瘤、兔出血病及狂犬病應為出口國需呈報傳染?。?/p>
2、大量進口兔形目動物(每批5頭以上)的不同要求;
3、兔形目動物應接受出口前檢疫及到港后檢疫。需要進行內/外寄生蟲治療。
臺灣地區"進口非實驗用兔形目動物檢疫要求草案"內容詳見: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TPKM/11_0237_00_e.pdf
日期:201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