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我區食品銷售經營風險分級管理,科學有效實施監管,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寧夏食品銷售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并將于2018年10月1日實施。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食品銷售經營風險分級管理?
食品銷售經營風險分級管理,是指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風險分析為基礎,根據食品銷售者經營的食品類別、經營規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違法違規行為和監督管理記錄等情況,按照風險評價指標劃分食品銷售者的風險等級,并對食品銷售者實施不同程度地監督管理。
二、《規范》制定的意義是什么?
我區食品銷售點多面廣、經營主體數量大、經營新業態和新模式不斷涌現,風險程度千差萬別,且監管力量相對不足,監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準度,監管的科學性不高、效能較低。根據食品銷售經營風險分級的不同類別實施有效監管,既有利于合理分配監管資源和力量,又增強了食品銷售監管的科學性和靶向性,是有效提升監管資源利用率,促進食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國際的通行做法。通過實施食品銷售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能使食品銷售者更加全面地掌握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點,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提升風險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規范》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風險管理的原則,第一百零九條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同時,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也是研究制定本《規范》的重要依據。
四、《規范》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適用于我區境內已取得合法、有效主體資質的食品銷售者。
五、食品銷售經營風險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食品銷售者風險等級劃分是先評定出基礎風險等級(依據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與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確定),再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等信用情況實施動態調整,確定最終風險等級。
評定基礎風險等級以百分制計算,其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40分,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60分。風險分值之和為0-30(含)分的,為A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31-45(含)分的,為B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46-60(含)分的,為C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60分以上的,為D級風險。
總體風險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低風險)、B級風險(較低風險)、C級風險(中等風險)、D級風險(高風險)四個等級。
六、風險等級動態調整的依據是什么?
食品銷售者的風險等級應當動態調整,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當年食品銷售者的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違法行為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應對、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記錄等情況對食品銷售者風險等級進行動態調整。
七、如何運用評定結果?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不同風險等級實施不同頻次監管,實現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風險等級為A級的,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風險等級為B級的,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風險等級為C級的,每年至少監督檢查3次;風險等級為D級的,每年至少監督檢查4次。
日期:2018-09-29
一、什么是食品銷售經營風險分級管理?
食品銷售經營風險分級管理,是指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風險分析為基礎,根據食品銷售者經營的食品類別、經營規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違法違規行為和監督管理記錄等情況,按照風險評價指標劃分食品銷售者的風險等級,并對食品銷售者實施不同程度地監督管理。
二、《規范》制定的意義是什么?
我區食品銷售點多面廣、經營主體數量大、經營新業態和新模式不斷涌現,風險程度千差萬別,且監管力量相對不足,監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準度,監管的科學性不高、效能較低。根據食品銷售經營風險分級的不同類別實施有效監管,既有利于合理分配監管資源和力量,又增強了食品銷售監管的科學性和靶向性,是有效提升監管資源利用率,促進食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國際的通行做法。通過實施食品銷售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能使食品銷售者更加全面地掌握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點,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提升風險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規范》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風險管理的原則,第一百零九條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同時,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也是研究制定本《規范》的重要依據。
四、《規范》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適用于我區境內已取得合法、有效主體資質的食品銷售者。
五、食品銷售經營風險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食品銷售者風險等級劃分是先評定出基礎風險等級(依據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與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確定),再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等信用情況實施動態調整,確定最終風險等級。
評定基礎風險等級以百分制計算,其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40分,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60分。風險分值之和為0-30(含)分的,為A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31-45(含)分的,為B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46-60(含)分的,為C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60分以上的,為D級風險。
總體風險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低風險)、B級風險(較低風險)、C級風險(中等風險)、D級風險(高風險)四個等級。
六、風險等級動態調整的依據是什么?
食品銷售者的風險等級應當動態調整,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當年食品銷售者的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違法行為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應對、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記錄等情況對食品銷售者風險等級進行動態調整。
七、如何運用評定結果?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不同風險等級實施不同頻次監管,實現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風險等級為A級的,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風險等級為B級的,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風險等級為C級的,每年至少監督檢查3次;風險等級為D級的,每年至少監督檢查4次。
日期:20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