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本市2018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和相應的抽檢細則,我局組織抽檢了蜂產品、飲料、速凍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其他調味料、餐飲食品、水產加工品及其他、釀造醬類8類食品共662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658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抽檢信息詳見附件)。
一、總體情況:
蜂產品177批次,全部合格;飲料98批次,全部合格;速凍食品9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5批次,全部合格;其他調味料100批次,其中合格樣品9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餐飲食品100批次,其中合格樣品98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水產加工品及其他25批次,全部合格;釀造醬類7批次,其中合格樣品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北京溪河海餐飲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酒杯,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檢出/50cm2,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50cm2。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田氏幸福餐飲中心使用、消毒的勺子,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檢出/50cm2,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50cm2。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標稱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懷柔釀造廠生產,北京紅事匯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干醬(黃豆醬)(被抽樣產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經檢測實測值為2.10g/kg,標準值規定最大使用量為1.0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4.標稱老李家香油坊生產,北京云順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花生醬,不合格項目為黃曲霉毒素B1,經檢測實測值為37.2μg/kg,標準值規定限量為20μ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蜂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3. 飲料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4. 速凍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6. 其他調味料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7. 餐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8. 水產加工品及其他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 釀造醬類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 其他調味料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11. 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12. 釀造醬類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13. 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
日期:2018-09-21
一、總體情況:
蜂產品177批次,全部合格;飲料98批次,全部合格;速凍食品9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5批次,全部合格;其他調味料100批次,其中合格樣品9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餐飲食品100批次,其中合格樣品98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水產加工品及其他25批次,全部合格;釀造醬類7批次,其中合格樣品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北京溪河海餐飲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酒杯,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檢出/50cm2,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50cm2。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田氏幸福餐飲中心使用、消毒的勺子,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檢出/50cm2,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50cm2。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標稱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懷柔釀造廠生產,北京紅事匯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干醬(黃豆醬)(被抽樣產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經檢測實測值為2.10g/kg,標準值規定最大使用量為1.0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4.標稱老李家香油坊生產,北京云順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花生醬,不合格項目為黃曲霉毒素B1,經檢測實測值為37.2μg/kg,標準值規定限量為20μ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蜂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3. 飲料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4. 速凍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6. 其他調味料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7. 餐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8. 水產加工品及其他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 釀造醬類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 其他調味料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11. 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12. 釀造醬類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13. 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
日期:20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