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臺灣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071302119號公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八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要點如下:
一、 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范圍,納入“蛋品” 及“動物源性油脂”。(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
二、 修正“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爾日施行”。(修正條文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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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17
一、 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范圍,納入“蛋品” 及“動物源性油脂”。(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
二、 修正“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爾日施行”。(修正條文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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