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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回復——食品伙伴網關于“修訂《標準出版管理辦法》《標準網絡出版發行管理規定(試行)》”等的相關建議意見

   2025-07-24 食品伙伴網555
核心提示:為推動推薦性國家標準公開傳播,2024年7月起,食品伙伴網陸續向有關部門提交了建議信函,希望有關部門通過修訂現有不合理的管理規定,破除國家標準傳播壁壘。2025年7月,食品伙伴網收到來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信訪回復意見書。……(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2023年8月,中國質量標準出版傳媒有限公司以國家標準中的推薦性國家標準為其權利作品為由,向食品伙伴網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標的額高達808.68萬元。煙臺市中院和山東省高院認定,推薦性國家標準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中國質量標準出版傳媒有限公司享有推薦性國家標準專有出版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因此判決食品伙伴網公開傳播國家標準的行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涉案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刪除涉案國家標準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5萬元。
 
  為推動推薦性國家標準公開傳播,2024年7月起,食品伙伴網陸續向有關部門提交了建議信函,希望有關部門通過修訂現有不合理的管理規定,破除國家標準傳播壁壘。
 
  2024年7月,食品伙伴網分別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及司法部寄送建議信函,提出撤銷《標準出版管理辦法》(技監局政發 [1997] 118 號)和《標準網絡出版發行管理規定(試行)》(國標委計劃 [2005] 66 號);同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后,食品伙伴網據此提出對上述兩部文件的廢止意見。
 
  2024年9月,食品伙伴網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信訪回復意見書,獲悉相關部門將對這兩部規范性文件開展適用性評估。
 
  2025年5月,食品伙伴網再次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及司法部寄送建議信函,建議廢止或修訂《標準出版管理辦法》(技監局政發[1997]118號)和《標準網絡出版發行管理規定(試行)》(國標委計劃[2005]66號),以掃除國家標準公開傳播的障礙,并建議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向社會開放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2025年7月,食品伙伴網收到來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信訪回復意見書,回復如下:
 

 
  食品伙伴網建議信函內容
 
  尊敬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領導:
 
  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于1997年發布的《標準出版管理辦法》(技監局政發[1997]118號)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5年發布的《標準網絡出版發行管理規定(試行)》(國標委計劃[2005]66號),文件發布年代久遠,分別距今已經28年和20年,已不符合當今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其中部分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且文件的實施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故建議廢止。
 
  理由如下:
 
  一、文件內容違法
 
  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于1997年發布的《標準出版管理辦法》規定,國家標準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任何單位或個人以經營為目的,以各種形式復制標準的任何部分,必須事先征得享有專有出版權單位的書面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將標準的任何部分存入電子信息網絡并用于傳播,必須事先征得享有專有出版權單位的書面同意;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5年發布的《標準網絡出版發行管理規定(試行)》規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授權中國標準出版社為標準網絡出版發行單位,享有標準網絡專有出版權。未經授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標準網絡出版發行活動。
 
  以上兩個文件皆具有計劃經濟特點,設定出版社壟斷國家標準網絡專有出版權,并設定無期限的許可,相關條款與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相抵觸,違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基本要求,客觀上也造成了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發生。
 
  主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第17條,除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第18條,設定行政許可,應當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條件、程序、期限。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在第12條要求:“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2024年7月18日,第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市場監管公平統一、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二、文件實施損害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2025年春節期間,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已開放了所有“非采標”推薦性國家標準免費下載權限,但是截止目前,推薦性國家標準依然無法進行公開傳播,否則按照1997年的《標準出版管理辦法》和2005年的《標準網絡出版發行管理規定(試行)》的規定將侵害中國質量標準出版傳媒有限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需要承擔違法責任。
 
  在國家層面大力推動國家標準免費公開的過程中,中國標準出版社也即改制后的中國質量標準出版傳媒有限公司利用標準化改革之前制定的行政許可事實上取得了國家標準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并據此牟取壟斷利益,并肆意向各網絡平臺及生產企業發起維權訴訟。
 
  2023年8月,中國質量標準出版傳媒有限公司以國家標準中的推薦性國家標準為其權利作品為由,向食品伙伴網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標的額高達808.68萬元。案件經過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基于前述兩個管理辦法的存在,判決食品伙伴網將推薦性國家標準在網上公開并向公眾提供免費下載的行為,侵害了質量標準傳媒公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刪除網站上涉案權利作品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15萬元。在一輪訴訟判決后,2024年8月8日,中國質量標準出版傳媒有限公司再次以相同事由提起第二輪民事訴訟,案件涉及6612部國家標準,訴訟標的額為105萬元。同時,多家在官網公開本公司產品所涉及的推薦性國家標準的生產企業同樣收到了來自質量標準傳媒公司的律師函。
 
  推薦性國家標準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發生后,在社會輿論方面也引起了軒然大波,光明網、南方周末、封面、大河報等多家媒體進行報道,如南方周末發表《網站提供推薦性國標免費下載被巨額索賠,國家標準不應成為行政壟斷的搖錢樹》,光明網發表《免費下載國家標準有侵權風險,這不正常》等引發大眾強烈反響;抖音、知乎、嗶哩嗶哩等主流自媒體平臺也有眾多網友發帖熱議,普通民眾普遍認為國家標準只有免費傳播才能有利于規范行業,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成為某家企業的賺錢工具“匪夷所思”。
 
  著作權法立法目的在于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文化繁榮和社會發展。而推薦性國家標準,系國家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使法定職權、使用政府資金、按照法定流程制訂、以法定方式公告發布的文件,系公共產品,具有法律效力,不應作為普通作品進行版權保護。另一方面,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國家標準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權保護,標準的批準發布主體享有標準的版權。”,由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會享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版權,但是由于《標準出版管理辦法》和《標準網絡出版發行管理規定(試行)》設定的行政許可,中國質量標準傳媒有限公司獲得了實質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屬于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權利的本質是讓版權主體通過許可或轉讓獲利,而國家標準在全社會的公開傳播和推廣是政府的行政職能,中國質量標準傳媒有限公司利用行政職能牟取巨額利益,屬于特定歷史背景造成的,絕非國家標準委行政管理的初衷。正如《南方周末》評論,國家標準不應該被個別行政壟斷機構當成牟利的搖錢樹。這些規定的繼續實行保障了個別企業從國家標準上攫取利益的權利,卻嚴重阻礙了國家標準的傳播,損害全社會公眾利益,違背國家依法治國的理念,違背了國家立法初衷,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
 
  基于以上情況,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建議對《標準出版管理辦法》(技監局政發[1997]118號)和《標準網絡出版發行管理規定(試行)》(國標委計劃[2005]66號)進行合規性審查,確定廢止或者進行修訂,為國家標準的公開傳播掃除障礙。
 
  二是建議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向社會開放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在發布推薦性國家標準公告的同時公開可下載的電子版本,鼓勵企業采用推薦性國家標準作為執行標準,鼓勵社會各界對推薦性國家標準進行宣傳和傳播。
 
  煙臺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
 
  我們堅持認為,禁止國家標準公開傳播的兩個文件是不合法的;國家標準成為版權保護的獲利性產品是不合理的。
 
  食品伙伴網將繼續依據法律應對相關訴訟,也將通過各種途徑繼續推動國家標準公開傳播:
 
  1、食品伙伴網將繼續依據法律途徑,就第一輪訴訟向人民檢察院提起檢察監督申請,并積極應對中國質量標準出版傳媒有限公司提起的第二輪訴訟。
 
  2、食品伙伴網將通過各種途徑繼續向國家相關部門反饋,推動對1997 年《標準出版管理辦法》、2005 年《標準網絡出版發行管理規定(試行)》這兩份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合規性審查,確定廢止或者進行修訂,為國家標準的公開傳播掃除障礙。
 
  3、我們希望有關部門明確國家標準的公共產品屬性,向社會開放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在發布推薦性國家標準公告的同時,公開可下載的電子版本。
 
  國家標準和每一個人都密切相關,希望大家一起繼續推動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公開傳播,使國家標準更好的規范行業、服務行業,推動經濟的發展,造福所有人。



日期:2025-07-24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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