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質監局(市場監管部門),省環保院: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省局按照《關于開展2018年第一批河北省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的通知》(冀質監函〔2018〕43號)要求,開展了本區域內的第一季度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抽查工作,旨在排查產品存在的隱患,及時分析發現并處理存在的問題。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采樣情況
原計劃抽取樣品數量為120批次,實際抽查樣品數量為109批次,計劃完成率為90.8%。所抽樣樣品涉及食品用塑料工具、非復合膜袋、塑料片材、食品包裝金屬罐、玻璃制品等5類產品。抽樣情況分類統計詳見表1。
表1 采樣統計表
(二)檢驗結果
此次監督檢驗由省環保院具體承擔。檢驗依據為國家抽查規范、監督抽查細則、產品執行標準等。監督抽查的109批次樣品中,合格108批次,批次合格率為91%;檢出1批次非復合膜袋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批次檢出率為0.9%。不合格產品項目是:提吊試驗。監督檢驗結果分類統計詳見表2。
表2 監督抽查檢驗結果
(三)各市情況
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查分區域情況詳見表3,不合格產品出現在衡水市。
表3 各市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查總體情況
二、存在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產品抽樣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此次監督抽查原計劃抽樣120批次,實際抽樣109批次,少抽取11批次。實際抽樣數量少的原因是面臨春節放假加之監督抽查任務有疊加,導致抽取樣品減少。
(二)產品檢驗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經檢驗,共檢出不合格產品有1批次。《監督抽查不合格問題樣品匯總表》見附件1。非復合膜袋產品監督抽查共檢測46批次樣品,不合格1批次,提吊試驗不合格(提吊試驗是衡量塑料袋承重提起能力的指標,該指標不合格將導致提起后塑料袋破裂現象發生,對盛裝物品及人身安全都有可能造成危害)。該指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產廠家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人為添加回收料以次充好,導致產品強度不夠,達不到產品標準要求;二是企業的生產管理混亂、過程控制不嚴、印刷版面使用管理不善,在印刷版面較多的情況下,印刷時使用版面錯誤導致。
三、下一步工作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監督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依法責令其查明原因,限期改正;同時,督促企業對問題產品采取后處理措施。
(二)對監督抽查存在問題的企業,要密切監督其整改情況,并及時對其新生產的同類產品進行跟蹤檢驗,督促其強化質量意識,加強工藝控制和管理,確保產品質量穩定可靠;同時,省局將把其作為重點抽查對象,進行重點跟蹤監督。
(三)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情況,請各市監管部門于2018年4月30日前將問題企業整改報告、調查處理情況報告以及《問題企業后處理情況統計表》一并上報省局監督處。
附件: 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3月30日
日期:2018-04-03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省局按照《關于開展2018年第一批河北省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的通知》(冀質監函〔2018〕43號)要求,開展了本區域內的第一季度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抽查工作,旨在排查產品存在的隱患,及時分析發現并處理存在的問題。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采樣情況
原計劃抽取樣品數量為120批次,實際抽查樣品數量為109批次,計劃完成率為90.8%。所抽樣樣品涉及食品用塑料工具、非復合膜袋、塑料片材、食品包裝金屬罐、玻璃制品等5類產品。抽樣情況分類統計詳見表1。
表1 采樣統計表
樣品名稱 | 食品用塑料工具 | 非復合膜袋 | 塑料片材 | 食品包裝 金屬罐 | 玻璃制品 | 合計 |
監督抽查采樣 數量(批次) | 40 | 46 | 10 | 3 | 10 | 109 |
(二)檢驗結果
此次監督檢驗由省環保院具體承擔。檢驗依據為國家抽查規范、監督抽查細則、產品執行標準等。監督抽查的109批次樣品中,合格108批次,批次合格率為91%;檢出1批次非復合膜袋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批次檢出率為0.9%。不合格產品項目是:提吊試驗。監督檢驗結果分類統計詳見表2。
表2 監督抽查檢驗結果
產品 結果 | 食品用塑料工具 | 非復合膜袋 | 塑料片材 | 食品包裝金屬罐 | 玻璃制品 | 合計 |
抽查總批次 | 40 | 46 | 10 | 3 | 10 | 109 |
不合格批次 | 0 | 1 | 0 | 0 | 0 | 1 |
不合格(%) | 0 | 2.2 | 0 | 0 | 0 | 0.9 |
(三)各市情況
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查分區域情況詳見表3,不合格產品出現在衡水市。
表3 各市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查總體情況
地市 | 食品用 塑料工具 | 非復合膜袋 | 塑料 片材 | 食品包裝金屬罐 | 玻璃制品 | 監督抽查結果 | ||
監督抽查批次 | 實物不合格批次 | 實物不合格率(%) | ||||||
石家莊 | -- | 17 | -- | -- | 1 | 18 | 0 | 0 |
滄州 | 9 | -- | 5 | -- | 6 | 20 | 0 | 0 |
保定 | 10 | 11 | 1 | -- | -- | 22 | 0 | 0 |
衡水 | 10 | 2 | 2 | -- | 1 | 15 | 1 | 6.7 |
廊坊 | 1 | 8 | 2 | 1 | -- | 12 | 0 | 0 |
唐山 | -- | 2 | -- | -- | 1 | 3 | 0 | 0 |
承德 | -- | -- | -- | -- | -- | -- | 0 | -- |
秦皇島 | -- | 1 | -- | 1 | -- | 2 | 0 | 0 |
張家口 | -- | -- | -- | -- | -- | -- | 0 | -- |
邢臺 | 8 | 5 | -- | -- | -- | 13 | 0 | 0 |
邯鄲 | 1 | -- | -- | 1 | -- | 2 | 0 | 0 |
辛集 | -- | -- | -- | -- | 1 | 1 | 0 | 0 |
定州 | 1 | -- | -- | -- | -- | 1 | 0 | 0 |
合計 | 40 | 46 | 10 | 3 | 10 | 109 | 1 | 0.9 |
二、存在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產品抽樣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此次監督抽查原計劃抽樣120批次,實際抽樣109批次,少抽取11批次。實際抽樣數量少的原因是面臨春節放假加之監督抽查任務有疊加,導致抽取樣品減少。
(二)產品檢驗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經檢驗,共檢出不合格產品有1批次。《監督抽查不合格問題樣品匯總表》見附件1。非復合膜袋產品監督抽查共檢測46批次樣品,不合格1批次,提吊試驗不合格(提吊試驗是衡量塑料袋承重提起能力的指標,該指標不合格將導致提起后塑料袋破裂現象發生,對盛裝物品及人身安全都有可能造成危害)。該指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產廠家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人為添加回收料以次充好,導致產品強度不夠,達不到產品標準要求;二是企業的生產管理混亂、過程控制不嚴、印刷版面使用管理不善,在印刷版面較多的情況下,印刷時使用版面錯誤導致。
三、下一步工作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監督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依法責令其查明原因,限期改正;同時,督促企業對問題產品采取后處理措施。
(二)對監督抽查存在問題的企業,要密切監督其整改情況,并及時對其新生產的同類產品進行跟蹤檢驗,督促其強化質量意識,加強工藝控制和管理,確保產品質量穩定可靠;同時,省局將把其作為重點抽查對象,進行重點跟蹤監督。
(三)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情況,請各市監管部門于2018年4月30日前將問題企業整改報告、調查處理情況報告以及《問題企業后處理情況統計表》一并上報省局監督處。
附件: 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3月30日
日期:2018-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