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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食藥監局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39號)

   2017-11-10 重慶市食藥監局223
核心提示:近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
       近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等9類食品411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01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食用農產品171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產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飲料57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蔬菜制品58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凍食品7批次、糖果制品9批次、調味品76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大足區國梁分公司銷售的白鰱地西泮檢出值1.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張吉偉銷售的白鰱地西泮檢出值2.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長壽區鳳城街道孔慶蘭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鱸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3.85×103μ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0μg/kg)高37.5倍。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沃爾瑪(重慶)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銷售的活黃骨魚孔雀石綠檢出值為16.9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標稱重慶新天泉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礦泉水界限指標-偏硅酸檢出值為31.8mg/L。標準規定為35~40mg/L。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標稱重慶市永川區南綠川食品飲料廠生產的果味飲料糖精鈉(以糖精計)檢出值0.057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七)標稱墊江縣淳溢純凈水廠生產的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7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26CFU/250mL;9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八)標稱重慶市合川區綠波純凈水廠生產的桶裝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19CFU/250mL;28CFU/250mL;23CFU/250mL;16CFU/250mL;24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九)標稱重慶綠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魷魚絲N-二甲基亞硝胺檢出值33μ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4μg/kg)高7.25倍。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標稱彭水縣田園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22CFU/250mL;29CFU/250mL;21CFU/250mL;24CFU/250mL;19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核查處置情況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
 
     2.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3.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



日期:2017-11-10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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