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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通知(滬食藥監規〔2017〕9號)

   2017-10-30 上海市食藥監局501
核心提示:各區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局認證審評中心:  《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已經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務會通過,現予發布,自
各區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局認證審評中心: 
  《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已經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務會通過,現予發布,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所稱的即食蔬果,是指以新鮮的蔬菜、水果為原料,經預處理、清洗、切配或不切配、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密封包裝等工藝,保持新鮮狀態,經冷鏈配送的可直接入口產品,包括含與其隔離的、預包裝沙拉醬等直接入口醬汁的組合包裝產品。
 
  第二條  即食蔬果的申證類別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1,其類別名稱為:其他食品,品種明細為:其他食品(即食蔬果)。
 
  本產品不得分裝。
 
  第三條  本細則中引用的文件、標準通過引用成為本細則的內容的,凡是引用文件、標準,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細則。
 
  第二章  生產場所
 
  第四條  生產場所選址、廠區布局、廠區道路、車間和庫房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生產場所相關規定。
 
  第五條  生產場所面積應不少于2000平方米,包括清洗、加工、包裝、庫房等場所,其中,清洗、加工、包裝場所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檢驗室面積不包括在生產場所面積內。
 
  第六條  生產場所根據清潔度分為:一般作業區(倉儲區等)、準清潔作業區(挑揀區、清洗區、蔬菜截切區、外包裝區等)、清潔作業區(水果切配區、消毒區、漂洗區、內包裝區等)。
 
  各區之間應根據生產流程、生產操作需要和清潔度的要求采取有效隔離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條  原料庫和成品庫應有溫度控制設備設施。原料低溫庫溫度應保持在1℃~5℃,原料高溫庫溫度應保持在7℃~10℃;成品庫溫度應保持在1℃~5℃。
 
  第三章  設備設施
 
  第八條  供排水、清潔消毒、廢棄物存放、個人衛生、通風、照明、溫控、檢驗設施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設備設施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生產設備根據實際工藝需要配備,一般包括:原料清洗消毒設備(不銹鋼水槽、清洗機等)、切配設備(切塊機、去皮機、切菜機等)、去除表面水設備(甩干機、離心機等)、包裝設備(半自動或自動包裝機等)。
 
  第十條  清洗消毒設施應保證用水水溫控制在1~4℃。
 
  第十一條  清潔作業區應安裝空氣過濾裝置并定期清潔,采取初效、中效過濾,每小時換氣不少于10次,并有自動監控設備設施。
 
  第十二條  溫控設施應保證生產車間溫度應不高于15℃、被加工產品溫度控制在1℃~5℃,并有溫度監測和自動記錄設備設施。
 
  第四章  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
 
  第十三條  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相關規定要求。
 
  第十四條  生產設備的配備應與產品生產工藝相符,即食蔬果基本生產工藝和設備見附件1。若采用不同于附件1所列生產工藝的,應配備與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生產設備。
 
  第十五條  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影響產品質量的關鍵工藝或關鍵點,例如:清洗消毒、去除表面水等,并對其實施質量控制。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十六條  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應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應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應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附錄A,制定原料檢驗、環境監測、過程監控和產品檢驗要求,詳見附件2。
 
  第二十條  應建立主要原料供應商檢查評價制度,定期或者隨機對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并做好記錄。檢查評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實地查驗。發現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立即停止采購,并向本企業、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所在地的食品監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應建立冷鏈運行管理制度。明確原料、成品貯存的溫度監控和記錄要求、冷藏設備定期維護要求、食品冷鏈運輸的溫度監控和記錄要求,與第三方物流簽訂運輸協議的,應明確查驗第三方物流冷鏈資質要求,明確相關責任及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并附運輸協議。明確食品銷售方建立冷藏銷售的要求。
 
  第七章  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第二十二條  應按所申報的即食蔬果,提供試制食品的有資質第三方檢驗合格報告,對提供的檢驗報告真實性負責;檢驗項目按產品適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標準、企業標準等要求進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僅適用于上海市即食蔬果生產企業,不包括現場制售行為。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
 
  附件:
 
  1.即食蔬果基本生產工藝和設備;
 
  2.即食蔬果生產企業原料檢驗、環境監測、過程監控和產品檢驗要求。
 
  相關附件
 
     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附件.docx



日期:2017-10-30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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