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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2017年第28號)

   2017-09-27 國家食藥監總局474
核心提示:嘉吉糧油(南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
嘉吉糧油(南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對你公司采購進貨查驗管理、生產場所及設施設備、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落實、不安全食品召回等方面情況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此次飛行檢查中發現的你公司在生產場所及設施設備、生產過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場所及設施設備方面
 
  (一)灌裝間、原輔料內部分照明燈損壞,未及時更換。不符合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以下簡稱GB 14881)中5.1.7.1條款有關廠房內應有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光澤和亮度應能滿足生產和操作需要的要求。
 
  (二)灌裝間內(潔凈區)盛放管道清洗油的儲罐表面有較多油污未及時清洗,且缺少相應標識。不符合GB 14881中6.2.2條款有關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也不符合GB 14881中5.1.4條款有關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標識清晰的要求。
 
  二、生產過程控制方面
 
  部分原輔料未脫包進入配料間,包裝表面有污漬和粉塵。不符合GB 14881中7.5條款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進入生產區域時應有一定的緩沖區域或外包裝清潔措施,以降低污染風險的要求。
 
  三、出廠檢驗落實方面
 
  部分以槽罐車為銷售單位的食用植物油留樣期小于3個月。不符合GB 14881中9.3條款有關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你公司要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問題進行徹底整改。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30日前要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9月20日



日期:2017-09-27
 
地區: 江蘇 南通市
行業: 食品檢測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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